记者采访煤矿承包纠纷时遭煤老板死亡威胁
2009年06月21日 00:40正义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南庄煤矿

正义网6月19日讯(记者 谢朝平) 根据村民爆料,记者日前就山西省临县林家坪镇白家峁村南庄煤矿的承包纠纷进行了采访。令人始料未及的是,一场再普通不过的集体小煤矿承包纠纷事件,法院民事调解书竟成了不能公开的“机密”;一场再普通不过的核实村民爆料事实的采访,让记者遭受暴力甚至死亡威胁——

村煤矿承包纠纷法院调解书上的签字之谜

6月13日,山西省临县林家坪镇白家峁行政村南庄自然村举报临县法院有关问题的两位村民又来京找记者,声称他们原先反映的情况发生了重要变化……

“两会”前夕,就是这两个脸色黑黝的汉子畏畏缩缩地走进记者供职的单位,说声“帮帮我们”,双膝一弯就要跪下。办公室的同事们手慌脚乱地将二人按在椅子上,让他们有话慢慢讲。黑脸汉子神色黯然,语调忧伤地说:“吕梁市某官员同煤老板勾结强占我们村的煤矿,我们想要回,政府干部威胁我们,公安拘留我们,法官帮煤老板坑我们。再没人帮我们说句话,我们只有写封遗书从天安门楼上跳下去了……”

好言劝说两位村民不要采取激烈行为之后,4月上旬,记者前往山西小山村南庄采访。根据现村主任成保宝、原村支书成桂山及几位村民的介绍,记者搞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林家坪镇白家峁行政村南庄自然村有口清末时废弃的竖式煤井。1984年,村民们集资将此竖井开采出来,已可以挖煤炼焦时,却办不下来开矿的手续。这时,南沟村的包工头袁金顺说:自己可以办开采手续。但办后要将此矿承包20年,承包期每年给村里交4200元的承包费。为了尽快把办矿手续办下来使煤矿能办下去,1987年12月15日,村里答应了袁金顺的条件,并与其签订了合同书。合同共十条,引发后来出现问题的有两条:一是“承包时间从投产之日起共20年”;二是“建矿及打井不算承包时间”。按当时安检的要求,一个煤井只要有竖井和用于通风与行走的斜井就可以办证开采了。那时的南庄煤矿只有竖井而没有用于通风和行走的斜井。将矿承包到手后,承包者开始了打斜井和建煤台。

参加过这些工程的南庄村民李承贵等人给记者介绍:建煤台和打斜井是1987年底开始的,打人行通风井的有李豋尚、成安全、成安宝等六人,这六人分三班,一个班两人。建煤台的是贺全喜。经过一番夜以继日的紧张施工,1988年5月,高1.5米,宽0.8米长80米的人行通风井和高7米宽5米,长6米的煤台都顺利竣工。

据原村支书成桂山回忆:人行通风井和煤台建成后,承包者并未开始生产,也不交承包费,原因是未能办好开采手续。1990年6月23日,两年多未见到承包款的村民们堵住了煤厂的道路。很快,公安来了。参与闹事的成全有、成耕大等被拘留15天,李桂芝、成保宝等五人在经历了蹲马步、电击等讯问后被各罚款400元。

6月13日,再次来京的上访村民告诉记者:“原高家乡的官员也出面消除后患,1990年6月,村民闹事后,乡里某官员到村里说,他听说当初村里与袁金顺签订的合同是假的,要拿去检验一下。这位官员不但拿走了村里的合同,也拿走了矿上的合同。之后,村民们去问他要了几次合同,他都说几份合同的原件全丢了。1991年4月15日,急了眼的村民再次找不交承包款者的麻烦 。临县法院现任副院长的贾云峰等三名法官来了。通知时任村主任的李金全去调解。后来,临县法院在那份(1991)法民字第17号民事调解书中写道:……,三、原、被告商定将煤矿承包期确定为1991年12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1日止。

对法院的调解,成桂山非常不服:“煤矿承包的原始合同1990年就被乡里拿去弄不在了。李金全也证实,1991年法官调解时,根本就没有出示合同,那么,法官的调解依据又是什么……” 成保宝则认为,法院的调解缺乏公正,物价在不断上涨,法院为什么不给煤矿涨承包费?调解书也从未真正执行过。比如,调解书第八条规定,村民房屋裂缝和塌陷,承包者要全部赔偿,可矿上从未赔偿。这个未能执行的调解应该作废。

4月中旬,记者去临县采访时,参加过法院调解的李金全曾两次讲到同一内容:“调解时,法官说村民到煤矿闹事是破坏生产,不同意承包方的条件就要法办。他们还无根据地说,1991年12月才能算承包期,这之前都算作打井建煤台。当时,我说,订合同时,你们答应煤井和煤台建好就马上生产,如今,煤井和煤台都建好三年多了,你自己不生产怎能耍赖不交承包款呢?明明建煤井和煤台只用了四五个月时间,你法官为什么要算三年多?法官说我目无法纪,要收拾我,我就同他们吵了起来。后来,让我签字领调解书,我没有签。”

但事情到后来却发生了变化——6月13日,再次来京的两位举报者带来了李金全,李金全说:记者采访时,自己介绍的其他情况都是真实的,但签字一事没有讲真话。在调解书上,自己是签了字的。以前,记者采访时在这个问题上之所以没有说实话,一是担心承认自己当初经不起法官的威胁和引诱,在损害集体利益的调解书上签过字,村民们会瞧不起他这种软骨头。二是怕记者不敢碰硬揭露本案的内幕,想以否定自己签字的假情况引起记者重视。但如今记者要发稿了,为了对事实负责,所以愿意说出当时的真实情况。

对20年前在法院的调解书上签字的情况,李金全写下了“证明”。证明说:“1991年4月26日下午,公社通知我到高家山公社商议煤矿承包一事,结果没有达成协议。27日,我在地里耕田,有人叫我回家,回家后,有四个人说,他们是县法院的,半个钟头内请你到法院走一趟。后来又说到新民煤矿调解村上煤矿的事。下午,在新民煤矿调解时,我说了几句不合他们心愿的话,他们就拍桌子瞪眼睛,用手铐、电棒威胁我,问我是愿意被铐到县上去,还是配合他们的工作。我不敢说了,他们又甜言蜜语地劝我,说他们是工作人员,不把事情办好回去交不了差。请我协助他们。后来,他们说,只要你签了字,我们叫煤老板给你土地占用费数万元。我签字后,他们没有给钱,只给了一份我没有签字的调解书……”

李金全关于法院调解时带着手铐、电警棍的说法在时任村支书成全有的证明中得到了印证。“1991年,我是南庄村支部书记。当年4月下旬的一天,公社叫我到新民矿开会,法院来调解村里煤矿的纠纷。我去后,看见法院的人有的拿着手铐,有的提着电警棍。他们说,只要村里的法人参加就行了,其他人没有事就回家。于是我就走了……”成全有说。

6月18日,记者将这一新的情况再次与临县法院核实,该院副院长贾云峰否认说:“我们当年去南庄村调解煤矿纠纷时没有带手铐、电警棍,也没有威胁李金全。”

临县法院:调解书记者不能看,律师不能看,当事人也不准看!

在李金全未对记者讲出签字真相前,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回执上是否有当事人的签字成了记者采访的重点。4月9日,记者到临县法院采访前,曾找县委宣传部的高主任帮忙协调采访事宜,高答应说:没问题,我同法院郭院长关系较好,看看卷没问题。但记者到法院向郭院长提出采访和看卷之事时,郭院长不假思索地拒绝说:不行。省法院有规定,记者要采访必须经省法院新闻中心同意。事后,宣传部高主任告诉记者:县里所有单位只要我们打个招呼都没问题,可法院这次不知为什么……

记者只好驱车300公里返回太原,于4月11日去山西省法院新闻中心,接待记者的段主任一听来意马上说:郭院长说的记者采访必须经过省法院批准的规定是2003年时作出的,2005年以后,为了加大舆论和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省法院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哪一级的案子哪一级接待处理。不存在要省法院批准的问题,也不需通过吕梁市法院同意。段主任笑着说:“又不是什么保密案件,一个小小的民事纠纷的案子也要省里批,忙得过来吗?去吧,郭院长若不同意采访让他随时给我打电话。”

4月13日,记者第二次出现在临县法院时,郭院长非常不高兴。记者把省院段主任的话告诉他后,郭当即说,接受记者采访必须经过省院审批这是省院集体定的,不能段说变就变。记者告诉郭院长,段主任讲,分级负责,哪一级的案子哪一级接待处理的决定也是山西省法院集体后来作出的。建议他给郭打电话问问是否有这样的决定。郭打电话后说段主任在外地出差,他不好意思在电话上问记者采访是否要省院审批的事。记者再次建议他问问,郭打电话后又说电话效果不好,仍没有问……

记者降低要求,“我们不采访,也不看全部卷宗,只看一下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的签字。”记者还反复给郭讲:如果村里的法人在送达回执上签了字,那就证明他们是无理上访,我们新闻单位会给其作工作,建议他们息访。这样,对改变村民的敌对情绪,对南庄煤矿的正常生产,对临县的稳定和谐都有好处。

任记者讲得口干舌燥,郭院长依旧无动于衷。下班时间早过,见郭院长既不肯问省院段主任,也不让看送达回执上的签字,记者只好离开。

4月22日,南庄自然村的村民从北京请来了张宁律师。张宁律师拿着全村人的签名到临县法院后,郭院长与法院的某书记等人商量一阵后明确告知:一、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和协议书村里没有盖章,所以不能看卷。二、本案早已结案,没有再审,也早过了再审期,律师就是有授权委托书也不能看卷。

张宁律师问:当事人自己可以来看看吗?

法院的某书记不耐烦了,“当事人也不准看卷!”

张宁律师很不理解:他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还没有遇到过一个法院会为一个民事调解案件如此保密。老百姓只需看一下有无自己原来的“法人”签字的送达回执就可以息访息诉,就可以皆大欢喜的事,临县法院为什么要如此“原则”——宣传部门知晓后仍不让记者看,律师拿着几百个当事人的签名委托不让看,甚至连当事人也不准看?

本网记者遭短信威胁:老板放话了,再弄煤矿的事,打死一个人给50万

事情远不止张宁律师分析的那么简单——采访期间,在临县法院郭院长等人“忽悠”记者、律师的同时,辱骂、威胁、砸车等事件连连发生。当这些事件发生时,记者预感到:一个平常的采访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应”,南庄煤矿背后似乎有“看不见之手”在操纵。

4月9日,记者采访当初与南庄村签订承包合同的袁金顺时,袁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讲几句后,袁把电话递给记者说:“老板让你听电话。”记者接过电话刚问了声“哪位”,听筒里立即传出恶狠狠的咆哮,“你他妈的是哪里的!你收村里6万元钱就来帮村里争煤矿。”记者笑道:“你既然说我收钱,怎么还不知道我是谁?”咆哮声更大,“你还敢笑,老子弄死你!操你个x……”听了那些不堪入耳的辱骂,记者回敬了一句“不愿跟你这种野蛮的粗人说”便把手机还给了袁金顺。听筒里的咆哮声仍清晰地传来,“老袁,别让他走,我马上带人来!”

袁金顺有些慌了,着急地对记者说:别采访了,快走吧,别在我家里弄出事来!从袁金顺的脸色和言语中可以判断:危险正在悄悄逼来。他还告诉记者:刚才在电话里叫骂的人是李崇荣。

车刚离开袁家不久,一个号码为13803480978的电话打进了记者的手机,一接听,话筒里传来一个阴沉而神秘的声音,“你是记者吗?我们谈谈吧。”

记者很奇怪,“你是谁?怎么知道我的号码的?谈什么?在哪里谈?”

“我是省某局的。姓龚。谈什么见面再说吧。明天我们在太原见。”第二天,作了充分准备的记者想赴约听听这位神秘人物究竟要谈什么。但这位龚先生没有露面。

4月13日,记者第二次到临县法院,刚找了贾副院长、郭院长等三人不到半小时,消息就传到了李崇荣处,他马上给南庄的成保宝打电话说,“老子知道你又把记者请来了,老子就是把矿炸了也不还给你们村里!”

炸矿的威胁声话音刚落,又传来有人要把南庄矿卖掉的消息,只是因为买家付款的比例太少所以还未成交。成保宝等人急了,四处求援,想阻止非法买卖集体财产的行为。于是,有人想给他点“颜色”——4月21日晚,成保宝的小车的挡风玻璃被人用砖头砸烂。

5月中旬,有人把一条更吓人的短信发给了记者:“……人家有的是钱,老板放话了,再弄煤矿的事,打死一个人给50万。”

在本文的结尾,还需要介绍一下李崇荣。据袁金顺讲:李崇荣是林家坪镇杨家山村人,1987年,李出钱让袁去承包南庄煤矿。袁金顺也向记者强调:“不要看签协议、找村里打官司等事都是我出头,但承包矿的钱都是李老板出的,所以,南庄煤矿的老板姓李而不姓袁,我不过是个在煤矿出头露面的打工仔。真正遥控指挥的是李老板。”

李崇荣也并非唯一的“遥控者”。吕梁市一不愿暴露姓名的公务人员说:“李崇荣表面是遥控指挥者,但他并不是南庄矿唯一的老板,原市里某官员在矿里就有股份。是干股。”

另一知情者把李崇荣同某官员的关系讲得更清楚,“他俩是中学时的同学,关系一直密切。2003年,李崇荣为煤矿的纠纷同人打官司,某官员就帮了不少忙……”

记者离开临县后,吕梁很快有人打来电话:某官员对人说,别说北京来个记者采访,就是中央的人来了也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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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朝平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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