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大学“弑师案”将审:付成励死缓可能性大
2009年05月28日 11:11南方周末 】 【打印已有评论0

围绕“弑师者”付成励即将到来的生死判决,一起骇人听闻的刑事案件,逐渐演化成一个充满社会情绪、争议复杂的价值观案件。

在北京市看守所度过半年后,23岁的“弑师者”付成励即将接受审判。上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付成励是否难逃死刑判决,外界十分关注。本报记者据多方信息来源获知,付成励获判死缓的可能性较大。

2008年10月2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端升楼一教室内,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付成励持菜刀将在此授课的程春明砍伤致死。付行凶后主动打电话投案自首,在肇事现场静候抓捕。在接受警方讯问时,付称,被害人程春明曾与其女友发生性关系,“在自己和女朋友之间留下了太多的阴影”。

按照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将被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付成励的辩护律师张波告诉本报记者,付的犯罪事实非常清楚,无期徒刑是他能争取的最好结果。付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律师认为这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条件,也将是他为付做罪轻辩护的主要依据。

“不管怎么说,我们只有一个愿望,希望他能活下来。”付成励的室友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

此前有媒体称,北京检方认为付成励没有从轻情节,自首不被认定,并建议法院不宜从轻判处。5月26日,北京检察院一分院检察官徐达向本报记者否认了上述说法,徐是此案的直接承办人。他说,检察院认定了付的自首。但徐达进一步解释,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意味着并非必然。在这个案件中,付在公众场合以残忍手段杀害老师,这被检方视为“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严重”。因此,付的自首情节能不能减轻对他的最后量刑,这将交由法院自由裁量。

据律师介绍,付成励对自己杀害程春明的事实始终供认不讳,“似乎在表现出一种敢作敢当的英雄主义”。5月20日出版的《方圆法治》援引了付案的讯问笔录。付在交代自己的谋杀时坦白地说,“如果要分手,生活就没有任何意义,我也不想活了,但我自杀前先要把程春明杀了。”付承认,一直都想动手,买刀的时候就下了决心,只是时间没有定。

这起被校方称为“罕见的暴力事件”震惊了校园内外。出于对逝者的尊重,学生和老师在对程春明的哀悼当中,一直默契地回避了程与学生暧昧传闻的讨论。然而,时隔半年之后,随着付案判决临近,以及媒体对案情细节的披露,“付成励弑师案”的社会评判再起波澜。

《方圆法治》的报道披露,2003年尚有家室的程在办公室与那位女生多次发生关系,这种关系在保持了一年后结束。恰逢付案审判在即,该报道出来后,引起社会震动。围绕付成励即将到来的生死判决,此案由一个骇人听闻的刑事案件演化为一个充满社会情绪复杂争议的价值观案件。

案卷披露,付在交代自己的杀人动机时说,“程春明和这个女孩在一起的时候已经是已婚男人”;“他不配称为老师,根本不为人师表……”付成励说要“杀一儆百”——“以前有学生向学校告发过类似的事情,但学校不管,没有用。”

一位法大学生在了解事实后在校园论坛以“让人沮丧,让人沉重”总结心情。还有人认为学校当局是有责任的,应该对师德进行调查。本报记者在线调查发现,多数网民希望法院考虑多方状况,包括被害方过错,不要作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留付一条生路。

在政法大学的BBS上有学生留言:“成励是杀人犯,也是受害者,我觉得他和我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成励是应该被宽恕的。我不想用法律去分析最后的结果,只想在心中默默祈祷保留那个鲜活的生命。”

但这一引入道德因素的观点遭到了一些法律专业师生的反对。一位不愿具名的北京某高校法学院教授说,“即便程春明有错,但错可当诛么?这是6年前的事情,与付成励和女友分手没有直接关系,再说,这个成年女生是自愿的。这只能说明付成励个性偏激。”

采访中有学者介绍,在美国一些著名的大学确有禁止“师生恋”的职业规范。规范的目的是防止直接任课老师利用手中权力让这些“特殊学生”变相获益,比如把成绩由B改为A,推荐就业机会等等。但这位学者认为,在付案中,程春明并非那位女生的直接导师,不存在这样的利益关系。

一位法大学生认为,程的行为充其量是违背忠实的婚姻法义务,应受谴责,是道德层面的。“但是,付肯定是错的,百分之二百的错。”采访发现,学生普遍认同此种观点,有学生进一步分析说,“师生恋并不是犯罪,连拘留都够不上,只是不同的人对它的道德性有不同的判断。就算它在道德上有瑕疵,付成励因为它去杀人也是没有任何道德性的。”

据本报记者了解,看守所中的付成励情绪比较正常,平静等待判决。他在接受讯问时说,平时喜欢看新闻,对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很感兴趣。本报记者获知,在看守所期间,付成励曾迫切想知道两件事:一是教育部有没有开展整顿师德的专项行动;二是央视大楼的起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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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凌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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