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看守所死亡 家属被告知抢救电击造成淤青
2009年05月20日 10:39台海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看守所:淤青是抢救电击造成

于所长表示,根据看守所4月23日、24日、25日的监控录像,没有任何人打过邓永洪。他判断,死者身上的淤青,可能是在医院接受抢救和治疗时留下来的,病人送到医院后有做过心肺复苏的抢救,电击可能引起淤青,医疗器械吸附在皮肤上拔开后也会形成淤青。

不过,家属对于所长的解释并不认同。小江表示,邓的头部、腕关节、膝关节都有外伤,这些外伤又怎么解释呢?

针对家属的反映,记者联系了厦门市第三医院,但医院表示,邓永洪抢救过程的病历已经按照家属要求封存,只有等双方在场时才能查看病历。

对于家属关于外伤的疑问,于所长表示:“淤青是仪器所致,还是家属所怀疑的遭到殴打所致;以及造成淤青的外力有没有导致患者的内部器官衰竭甚至死亡,最终的结果还要由司法鉴定部门得出结论。”

此外,对于家属质疑 “为什么不尽早对邓保外就医”,于所长及看守所工作人员说,家属称其在法庭上提出过保外就医的请求,但只是向法院提出的,看守所并没有接到家属关于保外送医的请求。“根据关于在押人员保外就医的相关法规,邓永洪患肾结石和腰椎间盘突出症,暂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于所长说。

在第二看守所,家属提出请求检察部门介入调查,“我们要求尸检,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小江说。对此于所长表示赞同,他希望家属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向检察机关申请调查、鉴定。

家属未向检察院提交调查申请

5月15日晚7点,在第二看守所2名民警的陪同下,记者与小江等人一起到厦门市检察院。

驻看守所检察室的黄检察官和陈检察官接待了家属。在家属的要求下,两位检察官出示了证件。记者从小江处了解到,检察官表示,根据家属的申请,经过核准,检察机关会介入调查,但必须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双方约定,于5月16日上午10点再次会面时,由家属提交书面申请。但截至19日,检察部门仍未收到书面申请。

“他们在推来推去。”昨日小江指责说,检察官让他们写书面申请,在她看来就是在推托。

经记者了解,5月16日上午小江等家属未去检察院,检察官与他们电话沟通后,双方将时间改为5月18日上午。5月18日上午,黄姓检察官又恰好出差,陈姓检察官在第二看守所等候他们,但小江等人表示他们不去看守所,要去市检察院。下午陈姓检察官赶往市检察院与小江等人见面,再次催促家属提交书面申请。昨日上午,厦门市检察院叶处长按照与家属的约定,来到第二看守所与家属会面,家属未出现。

小江表示,书面申请其实已经写好了,但那天黄姓检察官说要交给他,“我们就指定要交给他,他现在出差了,我们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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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舒 王应武 沈威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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