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老总状告清华大学培训班质量不佳败诉
2009年02月10日 07:11法制周报-e法网 】 【打印

于博照片

核心提示:沈阳一家私企老总于博,因不满清华大学培训班的“质量低”,将清华告上法庭,北京海淀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这位老总败诉。虽然这起官司的前景尚未完全明朗,但名校借其名声大办培训班的风气和做法,却受到了质疑。

⊙《法制周报》记者 郭薇灿 文峰

2009年1月26日,大年初一,状告清华大学的于博,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通过司法专递送达的判决书,法院判决他一审败诉。

于博是博宇有色金属炉料连锁贸易集团的董事长,2008年1月,于博报名并缴款3.7万元,成为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第28期“总裁班”的一名学员。但后来于博发现培训班诸多问题,并将清华告上法庭。一时间于博成为全国备受关注的名人。

2月4日,于博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他会向北京市一中院上诉,并召开专家研讨会等,目的是让继续教育事业能够健康发展。

总裁班管理混乱

收到败诉通知书后的于博,远比想象中要乐观得多。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于博用他那浓厚的东北话,幽默地叙述着他的观点,不时还夹带着一阵爽朗的笑声。于博把状告清华大学总裁培训班一事比喻成看病就医,他说,“我告清华只是让大家知道这种现象的病状,名校商业模式的运作是它的病因,那么下一步关键就在于配药,要让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下去,就看怎么去治病了。”

尽管名校总裁班如今已是多如牛毛,然而企业老总状告清华总裁班却还是头一遭。事情还得追溯到一年前。

2008年1月17日,于博报名并缴款3.7万元,成为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第28期“总裁班”的一名学员。开班后,于博等学员发现,原来看到的招生广告中承诺的包括林毅夫、郎咸平在内的10多名国内颇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均未到场授课,而且还存在着教师整体素质不佳、原定60人的小班“增肥”为170人的大班、教学组织管理混乱、授课时间严重不足等问题。

5月16日,在与学院方面口头沟通无效的情况下,该班推选于博等4名同学为代表,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交涉,并提交了书面的维权纪要。(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助理陈肖庚代表学院正式答复学员,承认该班在教学组织管理方面确实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包括“按照招生承诺安排授课内容”等 6条整改措施。但于博等学员发现,整改后的“总裁班”教学质量并未得到实质性提高,距离他们的期望相去甚远。

10月10日,于博以个人名义,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清华大学“按照招生广告承诺安排教学内容,在媒体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0万元”,12月1日下午,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于博起诉清华大学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学院将培训班外包?

清华大学方面在12月2日首次对此事及时发表了声明,声明称,学院认为“招生广告凡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批通过的,从未列作过主讲专家名单,也从未作出具体主讲专家的承诺”。 声明还称,针对此前媒体报道中出现的有关学院将该项目“承包”给个人,这是“不符合事实的”。但这一内容实际上并未在起诉书中出现。作为“开放式”办学的一种改革措施,学院认为“所举办的部分教育培训项目有一些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合作均经过严格的审核”,合作单位并未参与到教学质量的管理中,因为“所有培训项目的教学质量均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背后的矛盾又不得不让人深思和质疑,于博告诉记者,开庭时他向法院提交5份公证书,公证书对一些涉及到10多位名师的网站广告进行了公证。但是,“清华大学代理人否认了这5份公证书证明的事实”。而这些网站提供的招生收款的银行账号都是清华大学的账号。而且,在庭审后的当天下午,这些网站都已经把有关招生广告的内容进行了删除。

提到被学院否认的研修班承包给个人的问题,于博回忆了当时的过程,“当学员代表与学院进行交涉时,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院长助理陈肖庚、金融培训中心主任秦宝波向学员代表解释说,他们把这个‘总裁班’项目外包给张中朝个人了,张中朝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没有聘请好的教师进行授课。之后,陈肖庚代表继续教育学院向学员们道歉,并宣读了一份书面答复,承诺将重新聘请学界和业界有影响力的师资为学员授课。陈肖庚还称,学院已将‘总裁班’管理权从张中朝手中收回,交由该院金融培训中心主任秦宝波直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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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薇灿 文峰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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