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中院公开警告决斗者 老汉称法院恐吓
2009年01月05日 10:28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打印

郴州中院:他在诬告诽谤

去年11月25日,55岁郴州老人彭北京发布了一封《决斗书》,矛头直指郴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某和执行局长郑某,要求用最原始的丛林法则,以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的方式与上述二人“决一生死”,解决有关司法遗留问题。

《决斗书》发出后,究竟是无厘头的炒作还是湖南郴州的司法已经到了需要市民通过决斗来解决的问题?大家猜测不断。昨晚,郴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李亚雄回应说,近期网络热炒彭老爹发表的“决斗书”一事,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在本案执行完毕后,彭北京到处鸣冤叫屈。为此,湖南省高院纪检组、郴州市纪委先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通过调查,结论为:判决正确,郴州中院执行局执行合法、合情、合理。

同时,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认为,彭北京不但不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且在网络上虚构事实,并在网络上到处散布所谓的《决斗书》,对他人诬告、诽谤和进行人身攻击,已属违法行为,如果他真的付诸“决斗”行动则是一种犯罪行为。

“为此,我们忠告彭北京如果对法院判决和执行不服,可以申诉。但是,彭北京在网络上歪曲事实真相,进行人身攻击,发表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言论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如果彭北京一意孤行要把‘决斗’变成现实的话,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办!以上忠告请彭北京三思。”

彭北京:他们是在恐吓

郴州中院的回应见诸网络后,记者电话联系到彭北京本人,他说:“郴州中级法院的回应,回避了我所提出的全部问题,实际上是对我的恐吓。过去十年里,一直没有个说法,所以我才不想再折腾,才想要决斗。”

彭北京称,1996年,他和时任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因受贿已被一审判死刑)的干儿子黄某等合股办厂,后两人签订协议,黄将全部股份转让给彭。过程中发生纠纷,黄某将彭北京起诉到了郴州市中级法院。

有关材料显示,曾锦春曾非法干预此案,并收受了黄某50万元贿赂,这一细节在曾锦春受贿案的侦查过程和审判过程中,得到了黄某口供和曾锦春当庭承认。此后,彭北京被判令败诉,承担数百万元的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直接将彭北京投资的水泥公司租赁权拍卖。同时,郴州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先后从彭北京处打下白条收取61万元款项,至今没有结账。

对于这起案件,现任郴州市委书记也曾明确批示,称彭北京“必有冤情”。中国权威民事诉讼法学家张卫平也认为,郴州中院的这种执行行为是错误的。

事件回顾:老汉向法院院长下决斗书 市委书记称必有冤屈

湖南人彭北京在网上发布《决斗书》,称郴州中院在一起股权转让案的执行过程中有违法之处

湖南郴州的55岁老人彭北京在网上发布了一份《决斗书》,这篇看上去有些无厘头的决斗书却让不少网友怀疑。虽然彭北京的决斗对象是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和郴州中院执行局郑建华局长,但近日,这个看似无厘头的决斗书,却在互联网引发了无数同情,郴州市委书记批示回应称有冤屈。

“决一生死”:徒手、用刀都行

11月25日,自称55岁郴州老人的彭北京,通过博客和论坛等场所,发布了一封《决斗书》,该《决斗书》矛头直指郴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某和执行局长郑某,要求用最原始的丛林法则,以55岁之身,与李某和郑某等青壮年之躯“决一生死”,来解决有关司法遗留问题。

《决斗书》发出后,很快在网络中引起了反响,究竟是无厘头的炒作还是湖南郴州的司法已经到了需要市民通过决斗来解决问题?一时间大家猜测质疑不断。同时,《决斗书》中的内容也成为网友们关注的焦点,书中除了写明了彭北京要举行决斗的原因,还列举出了6条决斗具体事项。这6条事项让网友们疑惑着,这样的条款能真正解决目前的问题?

在这份决斗书中,彭北京提出要在郴州最热闹的广场以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的方式决斗。并且双方各邀约20人左右进行见证,而决斗的结果要以决出生死为最终结论,无论生死,双方自愿接受,不受法律约束,决斗过后,互不再追究。

决斗起因:与曾锦春案有牵连

根据这份《决斗书》和彭北京提供的资料描述,彭北京要与法院院长和执行局长进行决斗的原因大致是:1995年5月8日,彭与黄某等三方投资设立一家水泥公司,后因内部股权转让问题发生纠纷,在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都十分清楚的情况下,由于黄某系时任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此人刚刚因受贿被判处死刑)的干儿子,郴州中院在曾的干预下枉法裁判,侵害了彭北京的合法利益,并在执行过程中违法执行,混淆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区别,将彭北京所投资的公司财产当作其个人财产执行,同时,执行法官还以执行的名义,长年打白条占用彭的82万执行款而拒不归还或说明去向。

2006年,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在彭北京等市民的持续举报下被逮捕,发现非法敛财近亿元。2008年对曾锦春的庭审表明,曾收受黄某贿赂200多万元,并多次批示郴州中院如何审判和执行彭北京一案。

彭北京说,2008年11月,曾锦春被一审判处死刑,但他的案子一直没有得到纠正,虽然得到包括省市相关领导的批示,但均无效果。

彭的博客显示:2008年8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专家张卫平等三名教授做出《专家法律意见》,认定郴州中院至少在内部股权转让一案中的执行过程中有明显违法之处,从执行对象到执行程序到执行方法均有重大过错,损害了彭北京的合法利益,应该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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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伟 郭晶晶为您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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