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结社会人员 京郊3城管干部敲诈、收保护费获刑
2008年12月16日 03:20新京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原房山良乡城管二分队队长霍立军、一分队队长韩玉山以及党支部书记孟令军,因勾结社会人员,以查处遗撒为名拦截货车敲诈勒索34万余元,收取保护费20余万元。日前,北京二中院对该团伙22名成员做出判决。其中,3名城管负责人分别获刑2年3个月到3年6个月不等。

1819辆车遭强收停车费

房山人王山、王海、王林三兄弟,在107国道旁开了一家“佳运通”停车场。

法院认定,2003年3月至2006年8月间,王山与霍立军等人联合,利用良乡城管一、二分队查处违章车辆之机,先后指使手下十余人强行拦截、扣押车辆1819辆,并将所截车辆强行停入王山的停车场,由王山女友和母亲强行收取每车每天200到300元的高额停车费。如有司机反抗,就大打出手。

据了解,王山被控制时,警方在其住处起获30多本账本,记录了每笔收入,按协议,这些赃款与城管队长们对半分。

“王林车队”畅通良乡

此外,王海、王林还向个体运输户收取保护费,称保证途径良乡不会被查,向每辆大货车收取每月1500元至2000元。交钱的司机会拿到一张写有“王林车队”的牌子,在良乡便可畅通无阻。

据指控,其中,王海收取28万多元,王林收取2万多元。但法院结合各方证据,最后认定总数额为20余万。

22人团伙最高判15年

法院审理后,认定22名团伙成员罪名成立,霍立军、韩玉山作为共谋,孟令军作为执行者,3人均与王山构成了共同犯罪。因此分别判决霍立军3年6个月、韩玉山获刑2年6个月、孟令军获刑2年3个月徒刑。

除敲诈勒索外,王山还被确认保险诈骗、寻衅滋事罪成立,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4年,其兄王海获刑15年。(记者朱燕)

保护费   王山   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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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燕   编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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