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静涛芮潇潇)学的是制药专业,准备实习时,却被查出患有乙肝,这意味着上了两年多学后将无法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为此,李庆欢以入校、上学没有体检为由,将学校起诉到法院。
实习时被查出患有乙肝
今年18岁的李庆欢是河北蠡县北埝乡人。
据他在诉状中陈述,2006年,他通过中考,考入西安信息技术学院。当时学的是制药专业,入学时,还与学校签订了《学习就业合同》。该合同约定,学校将负责对毕业后的他安置就业,同时,该校承诺,如果未兑现安置就业,退还他的全部学费。
李庆欢说,当时入校后,按照学校规定,他交纳了各种费用,其中学费是10800元,住宿费、生活费等共计17000元。“这些费用中,不少钱是家里借来的。”
今年7月,学校开始让他们进行一年的实习,他被安排到了一家医院药房。但在该单位体检时,他被查出是乙肝携带者。后来,学校也以此为由不再给安排工作,并要求退学治病。
“学校从未对我进行过体检”
“但在入学时以及上学期间,学校从没有对我组织过任何形式的体检和体格检查。”李庆欢表示,由于乙肝目前没有治愈的可能,也就无法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学校保证就业的承诺,也就无法得到兑现。为此,他曾与学校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
李庆欢认为,由于学校疏于管理,没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体检,导致他两年多时间被浪费,学校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今年9月中旬,李庆欢将西安信息技术学院起诉到雁塔区法院,要求退还全部学费、生活费等27800元,同时要求该校赔偿不能参加工作的工资损失21600元。记者昨日获悉,目前西安雁塔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该学院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2006年以前,入学的学生是否体检他不清楚。他说该学生发现患有乙肝后,曾经与学校交涉,学校当时同意退还学费,但学生家长提出了许多不合理的要求,校方难以答应,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向法院提出诉讼,目前学校已经收到法院的传票。他表示,对于此事相信法院将会给一个公平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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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静涛芮潇潇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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