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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婆包养盗窃犯遭杀害肢解 尸首被捕鱼人发现
2008年09月04日 06:05现代快报 】 【打印

狡猾凶手雇发廊妹取钱

让人们感到意外的是,取款者并不是刘丹本人,也不是那名30多岁的男子,而是一个二十岁左右的年轻女子。她穿着一件白色的衣服,监控上显示,她取款在单子上签名的时候,还看了看卡主的姓名,显然,她对刘丹并不熟悉。

取款女子会不会是作案者之一。找到她,案件应该会取得突破。很快,办案民警在银行附近的一家发廊找到了这名女子。但调查的结果却让民警失望。这名女子告诉民警,是一个男子给了她这张银行卡和密码,让她去银行取钱,而她只是得到了100元的小费。但这名女子对要她取款的男子并不熟悉,不过经过她的口头描述,这名男子的模样和当天陪着刘丹打电话的男子相似,看来,这名男子就是凶手,而杀人的目的是为了劫财。

就在这时,山东警方再次传来一份取款交易清单,清单显示,7月9日,在无锡市一家取款机上,有人取走了四百元钱。

警方再次提取了监控录像,取款的是一名神秘的男子,录像上显示,这名男子头上戴着一顶帽子,手里拿着毛巾挡着脸部,显然,他不想让人看清他的脸。监控录像里,这名男子一共出现了两分钟左右,但是,有那么一秒钟,挡在脸部的毛巾掉下了一个角,男子赶紧又捂了上去。但就是这一秒钟,男子的脸部在监控录像中清晰地显露出来。他的嘴上有一颗痣。

警方把男子的照片截取下来,拿给发廊女和小商店老板辨认,他们作出了一致的回答,取钱者就是他们上次看到的男子。这样子侦查人员的心中有了底。这名男子的活动范围并不大,无论是陪着刘丹打电话,还是到银行取钱,就在滨湖区的周边。

而且,他的口音显示是外地人。那么,他肯定在无锡租有房子。侦查人员拿着男子的照片进行了走访,当来到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时候,一个工作人员告诉民警,这名男子在7月初的时候来租过房子,他叫陈冬华,租房的时间是2006年7月3日,租期六个月。

这个时间正好是刘丹离开山东泰安的前一天。民警立即赶到出租屋,但里面没有人,只有一张床和一张桌子。桌子上摆放着两根只使用了一点点的白蜡烛。在厨房里,民警发现了一把刀刃已经卷曲的菜刀。还发现了很多血迹,经确认,这血迹就是刘丹所留。

富婆包养的是个盗窃犯

陈冬华就是凶手!民警立即展开了抓捕工作。在案发的四天之后,陈冬华在上海落网。

陈冬华,现年34岁,福建连江县人。他前科累累,曾因盗窃三次被判刑,第三次判刑是1995年,判刑14年,2004年5月提前释放。三十出头的陈冬华几乎在监狱中度过了将近一半的时间。

而陈冬华和刘丹相识,是在2006年的年初,认识的地点是上海火车站。陈冬华看见了孤身一人的刘丹,她穿得非常高贵,而且长得也比较漂亮,陈冬华便主动和刘丹搭讪起来。刘丹毫无戒心,甚至对陈冬华还有了一点好感,她留给了陈冬华一个手机号码,随后,两人用短信聊了起来,越聊越暧昧。2006年的4月份,刘丹到上海办事,和陈冬华一起睡在了酒店。以后的几个月,他们又见过很多次。

得到了刘丹身体后的陈冬华并不满足,因为他觉得刘丹很有钱,每次见面的吃饭开房等费用都是刘丹掏的,而且还经常给陈冬华零花钱,有一次,刘丹甚至给了1万多块钱给陈冬华,让他去做生意。这些还不算,毫无防备的刘丹把银行卡的密码告诉了陈冬华,让他帮忙取钱。但陈冬华显然不满足这些,最终把刘丹杀死分尸,取走了刘丹银行卡里的钱,但卡里只有两万多元让他很是失望。

凶手翻供:死者是自杀

近日,陈冬华故意杀人一案开庭审理,但是,在法庭上,陈冬华突然翻供,说自己并没有杀死刘丹。陈冬华的说法让所有在场的人都大吃一惊,陈冬华说,刘丹是自杀的。而他之所以最终分尸,是因为“怕说不清楚”。

陈冬华在法庭上辩解说,刘丹患有癌症,而且与丈夫的关系很不好。两人在一起后,刘丹一直挑唆陈冬华去杀了她的丈夫,这样她就可以和陈冬华在一起了。但陈冬华并没有答应。这让刘丹很是郁闷,于是选择了自杀。陈冬华说,那天晚上,他们本来要吃烛光晚餐的,但等他买东西回来,刘丹已经自杀了,他怕警察认为他是凶手,便把刘丹的尸体分割,并抛尸。

而陈冬华的辩护律师——无锡法舟律师事务所的范凯舟也当庭辩护,希望法庭能够慎重对待陈冬华的说词。随后,检察机关的人员来到刘丹户籍所在地,调阅了她的医疗档案,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刘丹曾经患有癌症。

最终,法院认定陈冬华的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本文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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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俊骏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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