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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州市邮政局原局长因受贿罪被判刑五年
2008年07月04日 11:25检察日报 】 【打印

7月2日,江苏省通州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该市邮政局原局长徐跃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5月,徐跃担任通州市邮政局局长。2006年8月至今年2月间,徐跃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相关营业室改造工程、内部人员调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某装潢公司项目经理张某及内部职工刘某、杨某的贿赂款共计10.5万元。主动投案后,徐跃所收赃款,其家属已全部退清。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跃在受聘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并从事公务管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案发前主动向纪检部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并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李振男 刘华)

受贿罪   判刑   徐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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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德高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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