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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从医院手术室离奇失踪 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2008年06月30日 11:16南国今报 】 【打印

去年6月19日,河池市医学会对此事作出《医疗事故鉴定书》,认定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但鉴定书提到,“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术中发现已有颅内压增高征象,但仍强行关闭硬外膜,原位放回开颅骨瓣,致使颅内继续增高而产生脑疝的可能”。但因本病例没有尸检,因此患儿确切死因无法确定。

当年8月,梁和妻子把医院告到了县法院,要求医院赔偿6.9万元,但被法院以证据不足而判决败诉。两人不服上诉到河池市中级法院。梁说,一审时,他曾追问孩子尸体的去向,对方说已被医院的门卫拿去土葬了。二审时,他再次追问对方,对方出庭的副院长避开话题不回答。

罗城县人民医院院长陈忠勋向记者解释说,事发时,医生并没说过不给家属看尸体。第二天傍晚,死者的堂伯父签署了相关文件后,院方就让在医院内看守单车的师傅拿去土葬了,“医院在其中并没刻意隐瞒什么”。

医院被判赔偿4116元

近日,河池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医院是在得到家属的同意后处理尸体的,不存在过错。根据医疗事故鉴定书所述,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但该病例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承担的只是医疗差错赔偿责任,医疗差错的过错程度和损害后果,要比医疗事故和损害后果轻,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项目酌情赔偿。

因此,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医院承担死者家属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总费用的30%,即赔偿4116元。(本文来源:南国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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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必成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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