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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电子眼事件余波震荡:谁来监督电子眼
2007年05月14日 20:25法制日报投票数: 顶一下  【

“电子眼现在已经是全国性的违法问题。”湖北省政协委员、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曹亦农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发表了这一惊人之论。

曹亦农的这一观点,是针对武汉市新洲区不久前发生的一起离谱的电子眼事件有感而发的。鄂A8G928大客车被电子眼连续测出行车时速接近飞机速度,每小时520公里,车主刘师傅因此先后

领到了共计14200元罚款的71张罚单。后经调查证实,是电子眼的计时系统出了问题。

据了解,类似武汉这样的事情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一些地区过分强调电子眼在执法中的优势作用,而忽视了电子眼作为物质设备存在的缺陷。

曹亦农认为,更为根本的是,交管部门单纯依据电子眼记录进行处罚,在处罚主体和执法程序上都有与法律相违背之处。

交管部门则认为,电子眼罚单所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是合法的。

业内专家称,如果站在维护车主权利的角度来看,问题并不那么简单。电子眼执法存在的缺陷,使得车主代人受过等诸多问题无法解决。电子眼监控交通,但目前还缺少法律规定来监督电子眼,保证电子眼执法的公正性。(记者胡新桥)

新闻延伸

武汉电子眼事件余波震荡:测出飞机时速的问题电子眼正接受“体检”事件引发争论

电子眼处罚应该依据哪部法

五月的江城已经很热了,连续几天都是30℃以上的高温,但电子眼的话题比气温更热。

“五一”长假前后,鄂A8G928大客车车主刘师傅和电子眼铆上了劲。电子眼在去年12月至今年2月间,连续测出他的行车时速接近飞机的速度,达到每小时520公里。他因此先后领到了71张罚单,全部罚款加起来共计14200元。

大埠村是湖北省武汉市长江北岸一个很普通的村子,隶属新洲区。引发轰动效应的电子眼位于村边的施大公路上。刘师傅的罚单主要来自这一路段。

刘师傅对罚单的质疑被提交到湖北省交警总队。总队派出专家进行了调查。电子眼抓拍记录是:鄂A8G928大客车从大埠村到沟湾26公里,只用了3分钟,据此测算,则平均时速达到了520公里。

几经周折,错误终于被找出来了。调查组发现,大埠村电子眼显示的时间比北京时间慢了20分钟。里程并没有变,运行时间却由23分钟变成了3分钟。

负责调查处理此事的湖北省交警总队综合处副处长杨宇尧宣布:新洲区境内电子眼系统从5月份起暂停使用,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新进行技术标定,并经省市交警部门联合认定后,才能重新上岗。

尽管电子眼的错误被查出来了,“的士”司机陈先生依然很担心。“这次是因为错得太离谱。假使只是慢一两分钟,一样会被错判为超速,那么这罚款还免得了么?”

陈先生的担心不是多余。记者从质监部门了解到,按照规定,电子眼和锅炉、电梯一样,属于国家强制检测的设备,而且要进行年审,凡是没有经过检测的一律不得使用。但事实上,绝大部分电子眼在安装前未经质监部门检测,也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审。

“谁能够保证其他地方的电子眼没有问题呢?”陈先生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司机们对电子眼的意见颇多,“限制过严、处罚过重以及缺乏透明度”则是3个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

司机们告诉记者,在处罚力度上,武汉市交管部门都以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限来罚,一个电子眼记录罚款200元。另外,武汉市区的绝大多数电子眼没有作出提醒标志。“我感觉身边到处都是电子眼,一不小心,200元就会被罚走。”陈先生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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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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