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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烧香背后的黑色暴利:比房地产获利更快
2007年03月06日 07:29新京报投票数: 顶一下  【

亟须完善网络立法

仙桃公安局张良耀说,目前对网络立法明显滞后,如何保障网络虚拟财物还是个空白。

对于我国目前的网络信息安全现状,胡红义并国家金融、安全等信息系统之后再去加强安全监管,就为时太晚了!“胡红义还说,现在一些年轻人上网目的已经开始发生变化,从单纯的好玩变成了有经济目的,他们甚至通过网络漏洞牟利。一旦上网就想炫耀自己的水平,证明自己的电脑实力,因此,设法制造破坏。

“尽管网络是虚拟的,但已经形成一个社会,因此网络公德应该引起重视,不要以为在上网做了什么别人不会知道,那永远是错的。制造传播病毒其实是有迹可寻的。”胡红义说。

有人说,“李俊是一个网络天才”。一些网友甚至留言说:“今后他找工作不用愁了,只需要说‘熊猫烧香’就行了。”很多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制毒、卖毒”,实际就是想钻法律的空子。仙桃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副大队长张良耀说,除了下载补丁、升级杀毒软件外,有关网络立法也尤其重要。

犯罪嫌疑人抓到了,如何定罪量刑呢?张良耀说,根据法律,制造传播病毒者,要根据后果严重程度量刑,可“熊猫烧香”病毒导致的后果该如何衡量?受害人数以百万计,怎么可能一一来举证?其次,被盗的物品多是游戏装备等“虚拟财物”,即使大家都知道一个装备值1万元,但只要还没成为现实货币,就不构成“盗窃罪”,这可能导致李俊之外的很多嫌疑人量刑很轻或定罪困难。

-链接

“熊猫烧香”案取证难题

尽管李俊已到案,但有关网络取证等问题并不那么简单。如何证明所有中毒用户的"熊猫烧香"和变种病毒为李俊所写并传播的,一度成为警方取证难题。

仙桃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教导员胡红义介绍,"熊猫病毒"等这些源代码都是电子数据文件,不像枪击的弹道痕、血迹、脚印等可以固定或者展示,且这些源代码很容易修改,给警方取证带来困难。

网络取证对设备的要求也很高,电子数据文件往往与特定的环境、时间、空间相关联。

因而很多时候还需要现场环境的取证,这势必对证据的真实性提出更高的要求。

此种情况下,仙桃警方将李俊电脑中提取的病毒样本送往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鉴定,另外,从山东、浙江等处查获的涉案电脑,也被警方带回到湖北,以期进一步送检,来证明病毒和变种确为李俊所写和传播。

此外,他们电脑中还存有一些网络交谈记录,以期证实他们之间的关联。

据介绍,目前湖北检法机关已提前介入此案。

来自内部人士的消息说,因为此案为第一例计算机病毒牟利案,还没有审判网络制毒、传毒案的经验,提前介入便于更进一步全面了解此案的相关细节,做好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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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宗恕   编辑: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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