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公布部分涉藏档案 证明西藏是中国的[组图]
2008年04月08日 10:04新华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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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元朝政府设立的亦思麻儿甘军民万户府的官印。新华社发

据历史记载,元朝中央政府在大都设立宣政院,以管辖“吐蕃之境”。宣政院在今西藏地区设立宣慰司,宣慰司下又设有万户府、招讨司等。元朝至正22年(公元1362年)妥欢帖睦耳皇帝的圣旨委任云丹坚赞为察翁格奔不(一译察瓦岗、奔不,相当于今左贡、芒康、巴塘一带)招讨司的招讨使。

杨冬权说,这个圣旨充分证明了元朝中央政府在今西藏地区设立管理机构,任命地方官员的事实。

明王朝在西藏地区设立乌思藏都司、朵甘都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分别管理前后藏、昌都和阿里地区的军政事务。明朝洪武皇帝任命搠思公失监为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元帅的圣旨说明,明朝中央政府继续在西藏设官任职,有效行使行政管辖权。

清朝乾隆皇帝钦定的关于治理西藏事务的廿九条章程,确定了用“金瓶掣签”的办法认定达赖、班禅灵童的制度。这一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该章程第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关于寻找活佛灵童事宜。经各方认真考察,并问卜于四大护法神之后,将在御赐金瓶内放入写有拟定为灵童者名字及出生年月的签牌,选派学识渊博的喇嘛,祈祷七日后,由众呼图克图会同驻藏大臣于释迦牟尼佛像前认定。”“再者,认定达赖、班禅灵童时,须将其名以满、汉、藏三体文字书于签牌,如此则可取信于天下民众。”其中,驻藏大臣是中央政府的官员。可见,达赖、班禅灵童的认定,是由中央官员主持的。

从清朝道光皇帝为派遣官员掣签坐床事给达赖喇嘛灵童的敕谕中可以看出道光廿一年(公元1841年)达赖喇嘛灵童产生的全过程。其过程与《廿九条章程》的规定是一致的。

1940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颁布认定拉木登珠为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的命令中的拉木登珠,就是今天在世的达赖喇嘛。这一命令表明,拉木登珠的名号、身份当初都是由中央政府认定的。

1951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同年10月,达赖喇嘛致电毛泽东主席,拥护协议。在这份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为拥护协议事致毛泽东主席的电报中,达赖喇嘛明确表示要“在毛主席及中央政府领导下”“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

后来,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又专门写下颂扬毛泽东主席的赞文。赞文中称毛泽东为“祖国伟大领袖中央人民政府毛主席”,赞扬毛主席“保护吾人如慈母”。

“人们都说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那么,这些档案,就是西藏自古属于中国的不容置疑的史料!就是谁也不能把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的铁证!”杨冬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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