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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扬强调法院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2006年10月16日 20:25字体: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六日电(记者朱大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今天在此间指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是全国法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承担的一项重大而光荣的历史任务,全国各级法院要切实抓好落实。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干部大会,传达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肖扬在讲话中强调,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关键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通过实行法治来整合多种利益诉求,是现阶段社会和谐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人民法院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肖扬指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职能,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问题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六项原则:

第一、坚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人民法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第二、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是人民法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根本指针。

第三、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自觉服务大局,这是人民法院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重要法宝。

第四、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保证社会稳定,这是人民法院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

第五、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这是人民法院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重要保证。

第六、坚持重视基层工作,这是人民法院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坚实基础。

肖扬强调,在坚持上述六项基本原则的同时,要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稳定的社会秩序;加强司法调解,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入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司法公正;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司法保障的基础;深化法院改革,为依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工作机制保障;加强队伍建设,为依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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