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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拈花惹草无人管 官员弄多大绯闻才让组织清醒 
 2006年09月06日 14:49字体:  
 

因不满已交往7年的情妇对自己的严厉管束,先后担任湖南邮电学校校长、省专用通信管理局局长的副厅级干部曾国华,雇凶伤害情妇贺某一案,日前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今天的检察日报刊登文章质问:官员弄出多大绯闻才能让组织如梦初醒?

曾国华给贺某写的几份保证书成了庭审证据之一,内容有“每周和贺某发生3次性关系”、“以后再也不让贺某生气”、“60岁时一定和贺某结婚”,等等。

文章说,官员生活作风糜烂,雇凶谋杀、“教训”情妇,当然早就不算什么新闻了。但像曾国华这样向情妇书面保证“每周发生3次性关系”的,好像还是头一次听说。这个细节固然说明某些官员为色所惑,下贱到了何等地步,而更令人忧心的是,“色官”的所作所为,居然一直不为组织所知。

作为单位“一把手”的曾国华,是个“外面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的为官之人。现年五十来岁的他与情妇鬼混长达7年之久,不但“每隔一个小时要拨一下贺某的手机,让贺某知道自己在哪里”,而且还要与贺某“每周发生3次性关系”,这可都是需要花费时间与精力的。以“开会”为由,外出与情妇频频幽会?日子一长,难免不露馅。上“自由班”,与情妇亲热一番之后,再到单位指手画脚?如此做派,背后肯定有人指指点点。

但奇怪的是,7年间他不降反升,仕途通畅,轻而易举地坐上了副厅级交椅。对此,人们不禁会问:组织上莫非对他曾某人整天心不在焉,被情妇牵着鼻子走一无所知?究竟是装聋作哑,知情不究?还是根本没把这类“桃色事件”列入干部考量内容?

文章假设:假如贺某对曾国华的管束没有现在这么严,曾国华想必也不会雇凶“教训”她,而是一如既往地与其“每周发生3次性关系”。那么,组织上会不会像以往若干年一样,认为该同志年富力强,很有工作能力呢?我看完全可能。一些部门和单位对“一把手”工作的考评与监管松懈到了什么程度,由此足见一斑。

文章指出,此案折射出目前官场普遍存在的一种怪现象:一些生活作风糜烂的官员,特别是其中的“一把手”,哪怕终日拈花惹草,甚至长期包养“二奶”,只要经济上暂时没查出什么问题,组织上多半懒得去管。一旦“绯闻”闹大了,组织上这才如梦初醒,发现某人既好色更贪财,原来不是个好东西。保证与情妇“每周发生3次性关系”的曾某,不过是其中沉迷女色,终因“导演”凶案,而把自己送上被告席的典型人物而已。(中新网 徐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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