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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转型期腐败发展的四个阶段 
 2006年08月04日 10:36字体:  
 

我将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转型期的腐败发展分成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腐败萌生、发展期”。大致发生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到八十年代中后期,是腐败的开始、发展、蔓延时期,“文化大革命”结束使中国不得不从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走入不完善的、初级社会主义阶段的市场经济体系,然而由于权力的失控,权力的市场进入,短缺的市场经济,社会不得已而采取的价格“双轨制”,于是,以“官倒”为主要特色的腐败便发展起来了,80年代腐败的主要表现内容是商品、信贷和外汇“商品流量领域的腐败”,但是,这时期的腐败,大都属于腐败官员的“个体行为”。

第二阶段:“腐败泛滥高峰期”。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尤其是中后期)开始的到本世纪初的腐败发展高峰期。为什么这么说?历史的机遇使上世纪九十年代获得了空前没有的大好发展机遇,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权力失去制约、家长制的复活亦使腐败发展、泛滥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良机。腐败的主要表现表现开始从“商品流量领域的腐败”向“资本存量领域的腐败”(我将其称为“权力资本腐败”)发展,诸如“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农村的圈地运动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运动中的腐败”、“大型建筑工程中的腐败”、股市中的“黑金操作中的腐败”和“金融领域腐败”,鉴于腐败的面大、量大、范畴广、危害严重,以及腐败的“层次高”,一下子使我国的腐败进入了高峰期。

第三阶段:进入21世纪后的“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相持、控制、治理阶段”,也可以说是“腐败分子开始受审的高峰期”。整个社会的反腐败斗争已经告别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已经开始有一套比较成熟的理论来指导它的斗争实践,新的中央领导加强了反腐败的力度,尤其是这几年中腐败泛滥的势头开始得到了阻抑,腐败已经开始从“一个较高水平的平台”向“一个较低水平的平台”过渡,既有“腐败趋稳、趋平的迹象”,又有“腐败下降的倾向”,处于一个“减缓、减速、减势的高平台延续期”,它是腐败与反腐败之间进行“决斗”的“相持期”、“胶着期”。而且从十六大以后中国高层采取的反腐败力度和治理措施来看,可以说使相当一批腐败分子进入“开始受审的高峰期”,中国的反腐败正向着广大人民希望的方向发展。但是,若用官方的语言来表述,当今的反腐败形势仍是处于“比较严峻期”或“严峻期”。 这一阶段估计大致需要20-30年;

第四阶段:进入本世纪中期之后,腐败才能得到根本的遏制阶段,到了这一阶段反腐败斗争才可以说是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依笔者的研究,达到了如下的几个条件腐败才能算是得到了根本性遏制:(1)腐败只是腐败官员的“单个的、零星的行为”,而不是像现在的那种“普遍的、集群性的、很有规律性的行为”。(2)位高权重官员的腐败已经不是社会腐败重要关注的对象,而不是像现在那样,不仅“腐败了的地方性高级干部‘第一把手’”占所有腐败官员中的腐败比例是那样的高,而且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腐败高官”自己主动地“闯入”中纪委所设下的反腐败的“伏击圈”而落了马的。(3)反腐败斗争不会像现在那样显得如此艰巨、困难,反腐败的阻力不会显得如此巨大,作为“贯彻危机”的反腐败“中间梗阻”现象将会得到最大的克服。(4)到了本世纪中期“弱势群体”的数量被缩小到最小的范围内,社会结构已经不是像现在那样呈富少穷多的“洋葱头形态”,而是富少穷少中间多的“橄榄型”,到这时,广大的老百姓共同分享到了改革的成果,“共同富裕”已经不是政治家的宣传口号。(5)“民主政治”有了长足的发展,对腐败的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功能发展到了最大的效果,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已经不太成为大众关注的问题。

(二)上世纪九十年代是“腐败泛滥的高峰期”?

为什么说上世纪九十年代是“腐败泛滥的高峰期”?这是因为九十年代的腐败出现了与八十年代完全不同腐败内容、腐败特点。

凡熟悉中国腐败发展的特点都知道,中国的腐败始自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的商品流通领域里的“不正之风”,当时,因为当时商品短缺(“短缺经济”)消费品不足,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如能搞到一台彩电、冰箱),为了一张票据而奔波,而“走后门”;到了八十年代,社会经济仍然是这个“短缺经济”,为了向“市场经济”转轨,当时的社会不得不实行价格的“双轨制”,因为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存在巨大的落差,导致了“官倒”的大量出现,倒批文的倒批文,倒钢材得倒钢材,可怕一切紧缺物资都在“倒”的之列,此时,全国上下“官倒爷”横行,譬如,当时的两次房地产热潮,就将海南、北海的房地产一度炒到了天上,海南各大宾馆人头涌动,一张图纸,几个公章飞来飞去,说是土地交易,实质是图纸交易,而图纸交易又是权力交易,这种权力交易更离不开腐败的润滑。这时,社会就用“腐败”代替了“不正之风”,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八十年代中后期后,社会腐败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主要表现在诸如商品、信贷和外汇指标等等“流量领域”,据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的统计,当时社会为此损失了6000亿左右,在这之中,相当一部分国有资产通过“官倒”、“权倒”转到了私人的手中,中国的私有经济和私有资产在这一“原始积累”(正当的和不正当的、合法的和非法的)过程中得到了“强化”和“催化”……但是,从总体看,八十年代的腐败主要还是在“商品流量领域”中的腐败,主要表现还是“个体性”的。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的(尤其要九十年代中后期)中国的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期,无论是沿海还是内地,无论是大中小城市,不少地方政府都将招商引资视为当地经济起飞的重中之重,当成压倒一切的任务,大中小城市纷纷出现了招商引资热、房地产开发热、金融热、建筑工程热,中国的经济因此而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中国的国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亦有了耳目一新的发展。但是,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由于权力制约(尤其是“第一把手”的权力制约)的失控和“家长制”的复活,亦为腐败的发展提供了“良机”,这时腐败的表现就大大不同于八十年代“商品流量领域”中的腐败了,它拓展到了“资本存量领域”了,即进入到工业资产(如“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领域、土地领域、房地产领域、城市大规模建设工程领域、金融领域、股市黑金操作领域……这些都是与“资本”密切联系的资产、资本领域,这就使中国的腐败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它就带有“整体性”的、“全方位”的,而且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中去了,我将它称之为“权力资本腐败”。

在这一时期,社会对腐败亦进行了严厉的打击,然而这时期的打击是“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打击”,在巨大的、高额的利益诱惑下,腐败形成了一股潮,而且有许多腐败是打着改革、发展经济的旗号,因而这一时期的“腐败出生率”远远高于反腐败打击的“腐败死亡率”。

看看当今反腐败的“重大成果”,当今绝大部分的腐败大案、要案、重案往往都是围绕着超大规模的工程(或称“跨世纪工程”)纷纷上马展开的,围绕着城市的“拆迁圈地”和农村的“圈地运动”展开的,围绕着“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展开的,都是浓浓地烙上了“权力资本腐败”的痕迹。

在这一“权力资本腐败”为主要特点的腐败泛滥期,“腐败了的权力”催生了“巨额的腐败资本”,而“巨额的腐败资本”又反过来扩展、增强“腐败者的权力”,两者之间形成了双向互动的“相乘效应”,加速了腐败发展、泛滥,更为严重的是,两者之间结合形成了势力相当厉害的“腐败利益的共同体”,形成了一些能左右地方“政治生态平衡”的“腐败了的地方性既得利益集团”。从某种意义上说,厦门远华案、湛江走私案、沈阳慕马等大案,既是一些地方上的“腐败了的权力”与“腐败了的资本”(不法奷商、走私犯、贩毒犯)的“资本”之间进行相互“交易”(腐败)的结果,又是“地方性的腐败利益共同体”、“地方性的腐败既得利益集团”形成的典型。

总之,“权力资本腐败”是上世纪九十年代腐败高峰形成的主要原因和主要表现形式。它是处于剧变时期的中国腐败发展、泛滥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加剧了腐败发展的严峻态势,危害极大,影响深远,带有一定的“国粹性”。

(三)“权力资本腐败”是导致腐败高峰期之因

所谓“权力资本腐败”,指的是不靠办企业、不靠科学技术,也没有较长时间的“原始资本积累”,更没有企业家的艰苦奋斗,只靠一些“有权人”和“有权人”、“有权人”和“有钱人”之间的“资本运作”,如批土地、批项目、批资金、定政策、批优惠条件,甚至影响法律的制定、影响招标的结果、影响巨额的政府采购订单,无偿地占有国家的财富、社会的财富、集体的财富和广大百姓的财富,使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在短短几年的时间中直发地发将起来,成为百万、千万、几亿元的“暴富式的富翁”。譬如,那个被称谓“上海首富”的周正毅,原来就是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私企业主,但却能成为一名上海地产界和金融圈子内呼风唤雨式的人物。当然,既有“暴富式的富翁”,也有“暴卒式的富翁”,“上海首富”的周正毅既是“暴富式的富翁”又是“暴卒式的富翁”,这就矛盾的对立和统一。

根据笔者的研究,“权力资本腐败”导致的腐败高峰期有如下这些特点、危害。

第一,将一些地方相当多的“第一把手”裹进了腐败之中。

仔细研究一下如今查处、公布的重大腐败案件,都可以发现这样一个事实:重大腐败发生时间大都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以后发生的,为什么?这是由“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农村的圈地运动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运动中的腐败”、“大型建筑工程中的腐败”和股市中的“黑金操作中的腐败”的腐败特点所决定的。想一想,这些腐败现象,若是没有位高权重的“第一把手”的“参与”和“拍板决定”,是无论如何不行的,越是具有高权力的腐败者,他的腐败含金量就越高,它所“拍板”的“腐败项目”的“腐败檔次”就越高,案情就越严重,这就决定了这些腐败案必然是围绕“第一把手”腐败而展开的。于是与此相关,又“附带”地“带出”了其它一系列特点:(1)腐败向高层化发展,即有越来越多的位高权重的“第一把手”掉进腐败的泥坑中去了。(2)在整个腐败官员中“第一把手”占的比例或是居高不下或是有所増长,发展趋势极为令人担忧。资料显示,1992年至2002年前后两个五年,全国处分县处级、厅局级、省部级领导干部数明显增多,前后分别增加了42.9%、44.8%和25.6%。(3)“第一把手”腐败的金额越来越大,十万、几十万是小菜一碟,百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也不稀罕,自然判重刑的增多也是必然趋势了。(4)在不少“第一把手”腐败案中,不仅仅但金钱腐败,还浓浓地烙上了“色”的色彩,(5)群体性、集团性腐败是这类腐败的重要特点之一。腐败案件中串案、窝案的比例大大增加,其中,有很多串案、窝案是围绕着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第一把手”展开的,与此相关联的则是,被卷入到串案、窝案的都是一些被大的“第一把手”领导的“要害部门”的小的“第一把手”。(6)在位高权重的“第一把手”腐败案中,“家族式腐败”已经成为一大特点。(7)在当今的“第一把手”腐败案中,卷资外逃的不少,而且金额巨大,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8)鉴于位高权重的“第一把手”腐败都是混迹于官场多年,很有权力斗争的经验,‘关系网’密布,再加上串案、窝案腐败案件本身的“生死利益的同盟”,这就使社会的反腐败斗争的难度大大增加,社会反腐败的成本随着“第一把手”腐败的增加而大幅提高。”(9)权力本身亦进入“市场”,吏治腐败严重,买官卖官成为有些地区最常见的形式,“官市”极其火曝。

第二,“权力资本腐败”也是直接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主要形式,对人民的损害最烈。

随着“权力资本腐败”的“登场”,中国的腐败对广大人民的危害已经从过去的隐形性、间接性转化为公开性、直接性、掠夺性的了。全国性的大规模的城市开发引起的城市经营性土地腐败极大地损害了城市居民的利益,大规模建设工程上马和“开发区”热潮引起的“农村圈地运动”使四千万农民成为社会的“游民层”,还有那个借国有企业改革之机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腐败将数千万在职工人变成了没有工作可干、失去生源依靠的“下岗工人”、“失业人员”……也就是说,由于“权力资本腐败”的“登场”,相当一部分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工作权受到了严重的侵害,显示两极分化最为重要指标的基尼系数之所以超出了国际警戒线,就是与“权力资本腐败”密切联系在一起。所以,当今的“权力资本腐败”也是一种“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最为恶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为严重的腐败”。当今的腐败现象为什么总是那样“严峻”?为什么现阶段的中国腐败仍然处于高发、易发、多发状态?为什么中国的广大民众对腐败如此愤恨?根据笔者多年的反腐败研究,就是这个“权力资本腐败”惹的祸。

第三,产生了一大批“暴发户式的富翁”,加剧了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

如今,“权力资本腐败”成为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新的一种时髦。为什么?很简单,因为这种腐败操作方便,流程简单,最能赚钱,最能在短时间中使人暴富。譬如,当今什么资源最值钱?当然是土地,它没有公开的市场价,“级差”特别大,全在当官的一句话,一进一出都以亿来计算。譬如,那个原温州市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在任副市长期间将超过人民币亿元的地价,5000多万元就批了出去。当官的,只要自己能捞,那管国家利益,慕绥新从1997年到沈阳市任市长至2000年,沈阳财政收入一年损失数十亿元。沈阳黑老大刘涌请马向东吃饭,临走时,顺手给马向东秘书一包钱,总计两万美金。事后,马向东作为回报,将价值3.5亿元的沈阳市中街商业区一块2.4万平方米的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无偿划给了刘涌。单是取得中街这块商业用地,刘涌一夜之间就增加资产3.5亿元。据统计,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因为土地转让中违规现象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每年都达100亿元以上。譬如,以“国有企业的改制”来说,它本身没有错,然而腐败分子却将“国有企业的改制”视作为“唐僧肉”,将它看作是“腐败的最后一顿晩宴”),因而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用不捞白不捞来“激励”自己,千方百计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一些地方一窝风出售巨额国有资产,大搞“监守者自盗”到“看守者交易”,一些地方的案例表明,有的以恶意“拍卖”为手段,疯狂占有国有资产;有的以“公司脱钩”为幌子,将国有资产变为私人企业,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从公开侵吞到暗箱操作,从非法变成合法。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用“心情沉重”表达了他对这种现象的担忧。他说:“有些地方低估贱卖一卖了之,甚至内外勾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严重。”

这类腐败的结果是什么?必然是产生一大批“暴发式的富翁”,加剧社会的两极分化。的确,中国的一些富豪暴富人数的绝对值,与全国人数的相比,那肯定是“微不足道”的,然而就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富来说,那肯定是极其惊人的天文数字,譬如,有的学者计算后指出,50个中国富豪的资产,相当于5000万中国农民的年纯收入;而300万个百万富翁的资产,则相当于9亿中国农民2年的纯收入!中国当今的两极分化为什么那么厉害?中国的描述财富差距“集中度”的基尼系数为什么能超过世界的警戒线?重要原因之一,中国商人暴富的速度实在是太超常规了。

(四)进入新世纪的第三阶段社会反腐败斗争形势

我将进入新世纪的反腐败斗争看作是“与腐败分子的决斗期”,亦是“腐败分子开始受审的高峰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向良性方向发展着,为什么这么说?

这是因为中央反腐败的决心是越来越大了,越来越“动真格”了。“前苏联”的解体使最高执政当局越来越明白这样一个简单道理:不反腐败肯定要亡党、亡国、亡社会主义,为了政权的巩固和稳定,为了不成为第二个“前苏联”,为了不重蹈“前苏联”之覆辙,进入新世纪之后中国的最高层在反腐败这个根本问题上的态度越来越坚定,决心越来大,反腐败措施一个接着一个。

这是因为进入新世纪后的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已经告别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2003年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2005年初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就是一个里程碑的标志:它向全社会宣布,我们的社会已经不仅摸索出一套比较完整的、比较成熟的反腐败理论框架,而且准确地、完整地勾画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內的反腐败任务,纵观进入新世纪后的反腐败斗争它具有如下这些特点:(1)它是围绕着九十年代腐败高峰时期腐败呈现的特点实施“对症性下药”的,很是有的放矢,一点都不虚:变得更加有序、更加坚定、更加具有方向性;(2)突出了下大力气“解决制度问题”的“制度反腐”的色彩;(3)由过去的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尤其是突出了向腐败的高发领域的转移:(4)由以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的的方向发展,多层次、全方位、整体性地出击,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思想的、社会的、舆论的等等,较好地显示了“动真格”的气势,摆脱了原地踏步和低水平重复的状态;(5)突出了既抓“大腐败”又抓“小腐败”的“大小腐败一起抓”的战术方针,对腐败分子采取“层层紧逼”,打出了一套套眼花缭乱的“反腐组合拳”,因而中高层腐败官员落网的越来越多。

这是因为贪官污吏的日子是一天比一天难过了。正因为中央对反腐败越来越“动真格”,所以如今的腐败分子犹如热锅中的蚂蚁,不仅感到心惊肉跳,而且惶惶而不可终日,目前,不仅受审的贪官越来越多了,而且想往国外境外跑的贪官越来越多了,上吊自杀的贪官亦越来越多了,说明什么?说明若中国的最高层不收紧“网口”,腐败分子能这样吗?如果再看一看被送上法律审判台就腐败分子之数,如今的贪官污吏的日子的确是一天比一天难过了。所以,这其中有一个“怎么看数字”的问题:想一想,若执政者不“动真格”,能有这么多吓人一跳的数字吗?所以,当我们的执政者顺从广大人民的意志将社会中的最丑陋的问题予以坚决暴露、坚决查处时,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指责反腐败形势不好呢?!

这是因为广大人民对执政者反腐败的“满意度”的确是在不断地提高。“权威机关”发表的自1996年以来连续8年进行抽样调查表明,8年来群众对反腐倡廉成效总体评价持续升高,这是很正常的,尤其是十六大之后,反腐倡廉的歩伐不是小了,而是大了;不是慢了,而是快了;不是轻了,而是重了;贪官们被送上审判台的数量,不是少了,而是多了;被送上审判台的腐败官员的“官帽”不是小了,而是大了;整个社会惩治腐败的力度不是轻了,而是重了。总之,在反腐败这种态势下,人们对反腐败的“满意度”的提高实属“正常”现象。那么,这一“满意度”的提高反映了广大人民对执政者反腐败态势的一种认可,是对当今的党中央充满厚望的表现,是广大人民对社会反腐败向良性方向发展趋势的一种认可,反映了广大人民对社会反腐败开始取得成效的一种认可,反映了广大人民自己对执政者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放到突出位置的认可,所以,对老百姓中“满意度”提高的这一社会现象,应该是叫好的,应该是庆贺的,应该是将其看作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广大人民反腐败的热情和执着,一点都没有因为严峻的腐败问题而失去信心,上下能同心同德反腐败,比什么都重要,上下同心同德反腐败,比什么都重要

(五)怎样进行第三阶段的反腐败斗争

那么,怎样进行第三阶段的反腐败斗争呢?

第一, 整个社会要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我认为,这一“腐败分子开始受审的高峰期”是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相持期”,而且要延续相当长的时期。

当今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斗争是一场“持久战”,打小日本鬼子,用了八年,看一看改革开放后的这场反腐败斗争,已经过了“好几个八年”,我想,要取得反腐败的“决定性胜利”,恐怕“不会少于一个八年,可能会二个、三个”。而目前呢?正是彼此进行“决斗”处于“相持阶段”的“关键期”。

为什么?这不是对反腐败的悲观,而是由反腐败的“严峻性”决定的,更是我对中纪委三中全会公报中指出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的另一种“解读”。

当前有三种现象恐怕一时难以解决:一是“中间梗阻”(或政治学所说的“贯彻危机”。现象还是很严重的,当今的情况是“二头急”,中央急、老百姓急,而“中间不急或不太急”,

所以“屁大一点事”都要高层领导发批示、派工作组,为什么?关键是“地方保护主义”、“地方腐败保护主义”,不将中央权威当回事,要改变这一现象没有“一个过程”是无论如何不行的;二是对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出现的“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农村的圈地运动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运动中的腐败”、“大型建筑工程中的腐败”和股市中的“黑金操作中的腐败”的“秋后算帐”很难。为什么?因为搞这类腐败的是“只有位高权重的‘地方性高级干部’的‘第一把手’才行”,这也是当今反腐败为什么总与腐败了的“第一把手”挂上了勾,这就从反腐败对象的“组织结构”上决定了这场“持久战”的难度和持久度;三是在一些地方“权力资本腐败”的客观结果是使腐败现象从“腐败单个人”变成了“腐败一伙人”、“腐败一帮人”、“腐败一团人”(这也就是当今腐败“窝案”、“串案”大量出现的原因),“红道”加上“黄道”甚至还可能加上“黑道”),使腐败在一些地方成为一种不可轻视的势力,这也就决定了这场“持久战”的艰巨度和复杂度,决定了这场“持久战”的时间跨度。决定了这场“持久战”不可能不会曲折、不会反复、直线发展的,

正是基于上述的理由才会有我的这个“不会少于一个八年,可能会二个、三个”的“经验谈”。所以,我对我的那些站在反腐第一线基层的朋友“开”了这样的“玩笑”:“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是腐败分子腐败的高峰期,而现在则是你们将腐败分子送上法律审判台的高峰期。这场战斗刚刚开始,现在被你们送进去的,则是“冰山一角”,从现在开始,你们的‘工作量’只会是加大、加重、加难,只会是‘与日俱增’,在你的有生之年,恐怕永远不会有清闲的日子过。”

第二,要提高领导干部自身的“社会心理承受能力”。

“腐败分子受审高峰期”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在未来的几年中,只要将当今向反腐败势头保持下去,受审腐败分子的级别将会越来越高,人数将会越来越多,腐败金额将会越来越高,窝案、串案将会越来越多(当然,到了一个“高度”后会下降的)。必须认识到,这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出现的“腐败高峰期”的必然结果。对此,高层领导干部必须要有一个“心理上的准备”,必须要继续强化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必须要继续强化当今依法反腐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必须要继续强化十六大以后中纪委所出台的反腐措施,必须再硬一点、铁一点、再冷酷无情一点,因为只有“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才能加快“减缓、减速、减势”的进程。

这是不是杞人忧天?非也?为什么会有湖南“反腐败特别行动”的所谓“腐败原罪赦免论”的产生?恐怕就是针对一小部分高层领导存在的“心慈手软”和“下不了手”的“社会心态”而去的。

第三,强化中央权威是“当务之急”。

怎么样将一些省市领导干部不仅在语言上,而且更是在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当前需要高度重视、迫切解决的一个问题。一些省市的地方要员,利用“文革”后中央权威降低留下来的“后遗症”,利用社会剧烈变革时期社会控制弱化的所谓“权力控制断层”,利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完善而留下来的“政策空子”,利用中央向地方放权和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不完善机制”,利用……于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势力抬头了,一些地方政府为实现“独立利益最大化”的“独立要求”抬头了,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出现“诸侯经济”、“条块经济”)的做法抬头了,一些地方省市和一些中央部门敢于对中央精神“层层截留”,敢于对中央政策“曲解规则”,敢于对中央文件下达所谓“补充文件”,敢于对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改头换面”……他们的手段和做法就等于在说,我就是要向你中央权威“挑战”,你们能将我怎么办?!所以,如今“眹合起来欺骗党中央、国务院”已经不是个例,在一些地区对反腐败采取阳奉阴违、说做二张皮已经成为一种顽疾,因此强化中央权威保证政令通畅是“腐败分子受审高峰期”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那么,在反腐败怎么做才算是真正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呢?要做到以下三个“一定要”:(1)一定要记住邓小平同志以下这两段话:“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我们要定一个方针,就是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深化改革。”所以这个问题要当大问题来抓;(2)一定要改变过去我们社会在强化中央权威问题上“重思想”和“轻经济”的倾向,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当今社会,作为强化中央权威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就必须狠抓经济领域中的“离经叛道”现象;(3)一定要像这次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人大报告那样,直面经济领域中的违法乱纪问题,腐败问题,敢于暴露问题,承认问题,不仅打地方的“苍蝇”,还要敢打中央部委的“老虎”,将过去不敢涉及的“灯下黑”问题全都拿出来见阳光,一定加大审计的力度。

此外,我还提出以下几个“指标”:一是本地发生的“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农村的圈地运动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运动中的腐败”、“大型建筑工程中的腐败”和股市中的“黑金操作中的腐败”得到了较好的清算;二是本地的信访站既不是不理不采,变相地将上访群众往北京“赶”,更不是用权力禁止上访,能做到吴官正同志最近指出的:“群众投诉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也是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一定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本地的媒体能讨论本地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而不是只对外省、外市的重大腐败案件感兴趣;四是能做到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的讲话说的那样:“要特别注意研究解决领导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凡是查出这样案件的地方和部门,都要弄清楚这些人是怎么上来的,怎么受表彰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避免这类现象继续发生。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首先要把那里的党组织整顿好”,将责任追究真正落空到重大腐败案件之中。

第四,将成立国家反贪总局的可行性研究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如果说,在前几年我大力呼吁成立国家反贪总局时机不够成熟的话,那么反腐败发展到了今天我想已经到了火候了,而且这种声音越来越多、越来越强。譬如,在这次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助、中国监察部具体组织实施的“中国廉政建设”国际合作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报告会上。湖北省监察厅提出:“目前,我国的行政执法机构中,除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司法执行法律外,很多其他行政机构也拥有执法权,这种职能交叉、机构重叠的局面,一定程度上耗散了惩治腐败犯罪的功能。因此,建议强化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做到惩戒权相对独立,避免互相扯皮,权责不清”,上海市监察委员会指出:“目前行政监察和审计机关由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这一状况不利于监督有效性的发挥,建议改变为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应建立更具独立性的反贪廉政机构。反贪廉政的专职机构不再隶属于普通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而是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应享有更大的法定权力,并从经费来源上彻底摆脱各级地方干预,真正独立行使反腐职权。”

“完善领导体制”是十六大提出的一个要求,建议中纪委将这一个体制上的问题进行可行性的立项研究,以推动新世纪的反腐败斗争。

第五,还是要重视反腐败中的“问题研究”。

十六大以后中纪委所出台的各种文件,吴官正同志在各种场合下对反腐败发表的讲话,总的感觉是:实在,不虚,能抓住“要害”,能反映广大人民的要求。为什么能这样做?重要原因之一是,很能重视反腐败中的“问题研究”,能倾听理论研究者和实践工作者的各种意见,包括一些“刺耳”的“不同意见”,因为“宽容”就能集思广益,就能集中社会的各种智慧,反腐败的措施自然就能“与时俱进”,领导的“执政能力”自然就会上一个台阶。

在反腐败开始进入“腐败分子受审高峰期”的今天,我们更要重视反腐败中的“问题研究”,更要重视倾听各种各样的意见,包括一些“不同意见”。因此,作为“比较高的高层”就不能要求理论工作者与宣传工作者“说同一种话”、“唱同一首歌”,否则还要社会科学干什么?干脆只设一个宣传部不就行了?我之所以这样说,决不是要求给我们胡说八道的权利,而是说,在理论工作者中像我这样的“不反皇帝,只反贪官”肯定是极大多数,其目标肯定是与党一致的,对此,不必怀疑,不必警惕,不必老将眼睛盯住这些人。我从来不认为学者们发表的文章都是绝对真理,肯定也会有缺点、错误,但可以“学术争鸣”、“学术批评”来解决,不必采取“简单封杀”的粗暴做法,毕竟现在是一个开放社会。

我可以肯定地说,反腐败中的“问题研究”越繁荣,反腐败中的理论研究越繁荣,就越能促进反腐败发展。在这个问题上“比较高的高层”的思想恐怕还得开明一点、解放一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邵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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