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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私人捐款不足10亿 慈善立法求解官重民轻  
2005年11月24日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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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官方名义组织的慈善大会于11月20日在京召开。

两天的会议中,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引起700名与会者的高度关注。各地慈善机构代表、民间慈善人士、政府官员就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的税务制度、管理体制瓶颈等展开激辩。

专家认为,会上官员与民间组织的对话,打开了双方长期互不往来的局面,开了风气之先。

2005年11月20日,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中华慈善大会”上致词。此次会议上,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立法事项引起了与会者的关注。

11月20日,人民大会堂人潮涌动,中华慈善大会在这里召开。

“来人民大会堂开会已不是第一次了,但这次才真正算是名副其实。”副会长徐永光不住地感叹。

这次会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官方名义召开的慈善大会。参加开幕式的部级领导有30多位,司局级领导约有70多人。


来自英美的慈善组织代表、跨国企业代表同国内的慈善组织人士在“政府、企业、NGO协同共建和谐社会”等六大主题互动论坛上竞相发言。

“这是一个强烈的信号,表明国家开始大力支持发展慈善事业。”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说。

两天的会议中,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引起700名与会者的高度关注。

除此之外,各地慈善机构代表、民间慈善人士、政府官员就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的税务制度、管理体制瓶颈展开两日激辩。

慈善立法的期待

21日下午,备受各界人士关注的“慈善立法和政策创新”论坛召开。

民政部办公厅副主任、法制办主任王来柱作为第三个发言者站在了发言席上。

他的另一个身份是此次慈善立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

在王的口袋里,装着一本69页小四号字的打印材料,直到上台站定,王来柱才小心地掏了出来,这是他连夜赶印出的“立法框架”。

王来柱的发言题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立法构想”。上台后,他只照本宣读材料中的框架,并不涉及任何细节,态度显得异常谨慎。

“现在八字还没一撇。”王来柱告诉记者,民政部正在向全国人大、国务院申请立项,目前还没批下来,所以不便多说。

王来柱向记者透露,《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只是一个初定的法律名称,最后很可能被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法》,或者直接就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据了解,今年“两会”期间,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共收到全国人大代表建议11件,议案7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11件。

其中,涉及慈善立法内容的人大建议有6件,人大议案有7件,政协提案有4件。慈善“立法”一度是代表和委员关心的热点问题。

“慈善法最终是否能顺利通过现在都是未知数。”王来柱向记者透露,其实在民政部内部,慈善法其实还排不上号,关注度并不太高。

王来柱说,最近他与全国人大办公厅一名负责人谈及“慈善事业促进法”时,对方却根本没有听说过。

“现在迫切需要立的法实在太多了。”王来柱认为,如果慈善法能顺利通过,那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中的各种难题将迎刃而解。

与王来柱的谨慎略有不同,王振耀则显得颇为乐观。

王振耀说,此次大会明确提出,要在5年之内,对慈善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初步形成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基本建立适应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

王振耀还向《新京报》透露,目前全国人大已开始前期调研工作,在5年之内,中国慈善事业促进法出台很有希望,非常可能。

“铁盖子”制约论

以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为始,中国现代慈善事业已走过了10年的历程。

11月20日,在中国慈善大会召开的同时,中国慈善成果展也在北京隆重开幕。

“尽管10年间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不得不承认,中国的慈善事业依然落后,仅仅走出了一小步。”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徐永光说。

而在官员王振耀的眼中,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慈善事业如同婴儿蹒跚学步,处于最初级阶段。

以数据为例:中国100多家慈善组织,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约为50亿人民币,仅相当于GDP的0.05%;而美国的慈善组织有100万家,同类数字为2.17%.我国国内的慈善事业很大程度上仍然需要依赖海外捐献。以2004年中华慈善总会募捐的资金为例,来自全球性的大型基金会、海外的华人企业、跨国公司和个人捐献在总额中所占比例近80%.徐永光说,他们算过一笔账,中国的人均GDP与美国相差38倍,但是中国的人均慈善捐款和美国相差7300倍。

徐永光认为,虽然两国国情不同,不好相提并论,但是中国民间私人的慈善捐款实在是少得可怜。“徐永光强调,在中国每年募集的50亿元款物中,如统计私人捐赠,则要扣除三条。

首先,要扣除企业给政府的捐赠,企业给政府的捐赠与其说是捐赠,不如说是投资,是和政府交换资源,交换政策,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自愿捐赠,这个要扣除。

其次,要扣除慈善排行榜上公布的数字,他最近跟胡润辩论,说胡润的数字是不对的,把这些慈善家的承诺捐款当成了现实捐款。

“承诺捐款一千万,实际上每年拿50万,但是公布的时候就说他是一千万。”徐永光认为,这个水分要挤掉。

徐永光说,扣除上述两条以及国有企业的捐赠,纯粹的私人捐赠而且是捐给非营利机构的,全国大概也就是GDP的万分之一,不到10亿元。

令人忧虑的数据还有很多:在2003年抗击非典的捐赠活动中,中华慈善总会共收到774万元捐款,但其中只有一个以个人名义捐款的富豪。

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研究中心主任谭建光给出的一组数据却让人更为忧虑。

2005年该中心抽样调查1122名志愿者的问卷统计结果表明:志愿者认为私人捐赠面临的最主要困难是“社会各界不够了解”的竟占到了54%,远远高于对“资金不足”、“政府支持不够”的选择频率。

“很多人都打不起精神做慈善事业。”王振耀说,事实上,前些年,很多人都羞于提起“慈善”两字,因为不少人认为“披着慈善的外衣”就是在做一些不好的勾当。

徐永光认为,我国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之所以不发达,仅仅归结为我国的富人都是“铁公鸡”显然有失公允,其实根本结症还在于现实体制的“铁盖子”。

免税制度的障碍

11月20日,与会者之一,北京智光特殊教育培训学校校长王丽娟表情严肃,只要遇到民政部的官员,她就会上前询问———“究竟什么时候能实行普惠制啊?”由于慈善活动本质上是有利于社会和民众的,所以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对慈善活动给予了政策上的优惠,其中重要的一种方式就是税收优惠。

2000年,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的30号文件中规定:“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全额从税前扣除”。

中国的慈善事业开始享受税收优惠,在当时仅限于对红十字会一家的捐赠者。

据悉,目前享受这种税收全免待遇的慈善机构,已增加到12家。

“除了这12家之外,企业或个人捐款,都需要为自己的捐款纳税。”王丽娟说,实行“普惠制”就是要呼唤公平原则,让他们这样的小的慈善机构也能够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

“对于中国的慈善事业来说,税收优惠制度则更像一把双刃剑。”王振耀评价。

王振耀认为,一方面,捐款的企业和个人在对一些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指定的慈善组织捐款后,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税前的全额扣除,提高了一些企业和个人对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只是向国内有限的几家慈善机构捐赠才能够享受这样的待遇,所以这种制度也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障碍。

目前除了不能实行普惠制外,与会民政部官员和学者公认的一个事实是:3%的免税额度已成慈善事业发展的拦路石。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王振耀向记者解释:假如一个企业年利润为1000万元,需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即330万元。

但如果这家企业向慈善机构捐款100万元,按照3%的比例上限作为税前扣除,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为30万元,即按照970万元的利润来缴纳所得税320.1万元。

来源:新京报 记者高明蒋彦鑫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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