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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非正常死亡原因”应经得起检验  
2006年01月27日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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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人事局副局长李福多22日在家中自杀后,引起了大足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24日,县外宣办透露了整个自杀前后的详细情况,确定李自杀原因为工资微薄无力尽孝道。(《新京报》1月25日)

客观地讲,在我国,官员自杀常常让人们下意识地想到,自杀的背后是否会涉及腐败问题?因此,对于官员的非正常死亡,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及早介入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公布于众,无疑是明智之举。

但是,看了当地政府对李福多的死亡原因所下的结论,似乎却难以服众,在网上对于该新闻的评论很多,一些人对政府的结论提出了质疑:比如李福多死前喝的“剑南春”酒是否属于高档酒?再比如李福多夫妇的工资有2000多元,还算工资微薄等等,这些问题令政府得出的结论似乎难以让人信服。而在此前,有媒体更是对李福多自杀的原因民间流传的4种版本进行了报道,遗憾的是,重庆大足县政府对不同的流传版本并也没有进行回应。

当然大足县政府的结论也不能说没有道理,可能李福多的家庭困难也是实情,但是仅凭因为“经济无法满足母亲和哥哥的要求”、“李长期北着思想包袱”就判定李福多是因此自杀,我觉得未免也显得有些草率。因为有媒体报道“李在去世前一周,行为开始异常:从喜欢喝酒到拒绝喝酒;周末及下班后,不再和同事一起聚会;工作闲时独自在办公室踱步、沉思,不时长叹”。(《华西都市报》1月24日)如果这个报道的内容属实,显然李福多的自杀应当和一周前的“某个事情”有关,而李的经济困难是个“历史问题”,似乎也不象能使李福多在一周前突然“开始行为异常”的因素。大足县政府又何以能确定一周前突然让李福多变得“行为异常”的“某个事情”仍然还是李福多的“工资微薄”、“无力孝顺老人”?

前年2月,四川省雅安市公安局局长李海留下遗书后自杀了,雅安有关部门很快对李海死亡作出的结论是:李海因为病痛折磨,对战胜疾病、搞好工作缺乏信心,心理素质脆弱,选择了轻生的态度和行为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而事情的发展却最终证明了当时有关部门对李海死亡所作结论的“草率”。因为当年8月4日,四川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张学忠在一次讲话中对李海之死作出了完全另一种评价:雅安原公安局长收了黑钱,跳楼是自绝于人民!

由于有了对李海之死评价的教训,我觉得重庆大足县政府对李福多之死也应当谨慎地“盖棺论定”,不要这么草率地轻下结论。具体来说,我觉得当地政府应当先把李福多之死的情况向公众进行披露,首先确保公众享有知情权,同时也把政府对李福多之死所作的初步结论向公众进行一定时间的公示,在此期间也要听听公众对李福多之死的判断,当然这个时间不宜过长,而在公示之后,确实没有发现李福多有什么问题了,再最终给李福多一个定论也不迟。

总之,官员“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应经得起检验才行,否则李福多的死亡原因如果日后“另有发现”,恐怕真的要象有的网友所戏称的“李福多的死因是重庆大足县政府2006年春节送给全国人民的一个天大的笑话”了!(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何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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