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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一纸“悔过书”可抵两年牢狱  
2005年10月17日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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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原市儿童福利院女院长兼中国残疾儿童康复培训中心主任王晨光因犯贪污罪,一审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但王晨光凭借递交给市一中院的一份悔过书,表示她以前对法律认识不清,并称“愿意接受批评教育,重新认识问题”,10月11日被终审改判缓刑2年。

写悔过书并自称愿接受教育就能拯救贪官?笔者大惑不解。

表示对法律认识不清,就可以减轻犯罪的罪责吗?如果可以,那么天下所有的贪官都可以狡辩:“我不知道把姓‘公’的钱转为姓‘私’是犯法的”;天下所有的强奸犯都可以狡辩:“我不知道那样一种方式做爱是犯法的”;天下所有的盗窃犯都可以狡辩:“我不知道那样一种方式获取他人财物是犯法的”;天下所有的纵火犯都可以狡辩:“我不知道那样玩火是犯法的”;天下所有的杀人犯都可以狡辩:“我不知道人为地剥夺他人生命是犯法的”;天下所有的卖淫女都可以狡辩:“我不知道靠自己的肉体那样劳动是犯法的”。

这一切,在一个法制文明国家,能这样干吗?

倘若“不知者不怪罪”的“理论”能够使法律的天平发生倾斜,那么法律本身还是不是天平?倘若“不知者不怪罪” 的“理论”能够对法律的准则产生决定性作用,那么还需要法律的准绳吗?我看不需要了,以后审判罪犯,只要问一下罪犯知不知道他们的行为是犯法的就行了。凡是说“不清楚”的,一律免于处罚或从轻处罚;凡是说知道的,才依法量刑裁处。我相信,绝大多数犯罪分子都会说“不清楚”的。

这一切,在一个法制文明国家,能这样干吗?

悔过书有法律意义吗?如果有,那么天下所有的贪官尽管放开胆子大贪特贪好了,反正即使一旦落网,只要大写《悔过书》,就可以逃避或至少减轻法律的惩罚。为了预防落网后太过于绞尽脑汁编《悔过书》,贪官们甚至可以在落网前提前准备一些关于悔过的辞藻,届时把《悔过书》写得越感人越好,最好是让法官读了都感动得不忍心依法给贪官判罪。最好是法官流着感动的眼泪当庭宣判贪官无罪最好。能减缓的减缓,能原谅的原谅。正所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该多好呀!

这一切,在一个法制文明国家,能这样干吗?

贪官自称愿接受教育,就可以减轻罪责吗?“愿接受教育”,贪官可真会说!贪污是罪,而不是一般的过错,这不是接受不接受教育的问题,是认罪不认罪、伏法不伏法的问题。认罪,你就得伏法,接受法律的惩罚。岂能“教育教育”就完事?

我们说,一个人如果仅仅是道德上有问题,那么我们可以仅仅对其批评教育,但是倘若他是一个犯贪污罪的贪官,那就不仅仅是道德上的问题了,是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分子,我们首先要依据法律准绳来衡量他的所作所为,任何偏离法律准绳的评判都不应当影响贪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当然,如果贪官们真的像他们的《悔过书》里说的那样,愿意悔过或已经悔过,那么贪官们最应当做的就是心甘情愿地接受正义的法律制裁才对,而无论那制裁是短暂坐牢还是无期徒刑,哪怕是杀头,也不能逃避那正义的刀锋。

一封悔过书,就拯救了贪官,在一个法制文明国家,能这样干吗?

一封悔过书,就拯救了贪官,那是谁的悲哀?

作者:黄山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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