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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出台人事新规:“停薪留职”将成为历史 
 2006年01月16日 10:24 法制日报字体:  
 

贵州省近日出台新规,全面叫停企业办理“留职停薪”、“挂名”等手续,对“长期病休”的职工,企业须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根据贵州省新出台的《关于理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的意见》规定,从今年起,该省企业不能再办理“留职停薪”,原已办理的职工,协议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岗位,本人若拒绝上岗,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协议期满仍未回原单位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通知其在30日之内返回,限期不返回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有的企业允许一些人员“挂名”在企业,但企业对其没有管理的责任。意见指出这是不规范的人员管理方式,容易引起劳资纠纷。为此,企业应与“挂名”人员解除关系。今后,企业不应再办理“挂名”手续。

意见规定,用人单位要及时清理与“两不找”(企业不找职工、职工不找企业)人员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告知“两不找”人员30日内回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本单位有岗位的,可安排适当岗位,本人拒绝上岗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岗位的按待岗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处理。限期不回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对于患病和非因工负伤人员,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医疗期内应发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医疗期满后,应根据职工身体状况安排适当工作。如职工不能适应所安排的工作,经劳动鉴定,可以办理退休、退职。

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含临时性用工)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应当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按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将职工分序造册,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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