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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 凤凰网 > 凤凰周刊 > 2007年12期(总253期) > 卷首 > 正文
 莫让中产阶层成为牺牲品 
 2007年05月30日 13:11字体:  
 

中国实行市场化改革的后果之一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出现了贫富分化。这种现象在短期内难以逆转,只能从程度上减轻,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正因为如此,“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不是一种必然,而是漫长艰难的挑战。

在贫富分化已成事实的情况下,最好的变化轨迹是扩大中等收入的比重,缩小低收入和高收入之两极,使已经塑成的金字塔型社会逐渐向纺锤型的扁平社会过渡。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中产阶层是社会的稳定器,其比重越大,不同阶层之间的矛盾冲突越不易走向极端,越容易通过协商解决。不使社会财富的增长集中在少数高收入人群的手中,而是让越来越多的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的行列,这是中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共同富裕的惟一途径。现阶段,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还是提高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重要手段。因此,无论从稳定、公平还是效率出发,都要求将培植中产阶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长期的重要国策。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中国中产阶层的队伍也在逐渐成长。据中国社科院去年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按家庭财产价值18000到36000美元的标准计算,中国中产阶层的人数已上升到将近总人口的20%,且正以每年1%的比例增长。但即便如此,中国新生的中产阶层仍然弱小,仍然需要国家政策的持续扶持。

然而,近年来出台的一些政策,却表现出与此相悖的效应。在某些时候,中产阶层似乎成了贫富冲突中的无辜受损者。国家收入调整的政策目标,本来是抑制高收入群体收入,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但由于高收入群体具有较强的政治博弈能力和经济规避能力,往往在调整中损失不大,而中产阶层反倒成了被调节的主要对象。

最突出的例子是个人所得税改革。2005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本来是顺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对不适应新形势的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但调整后个税起征点为1600元,仍然将即将迈入中产阶层门槛的中等偏低收入人群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使个人所得税不但没起到“抑高扩中”的作用,反而抑制了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由于企业有着代扣个税的义务,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已成为企业成本的一部分。1600元起征点,客观上引导企业多使用月薪在1600元以下的员工,这既不利于劳动者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也不利于企业的产业升级。作为经济和社会的重要杠杆,税收在此发出的信号既无助于提高效率,又有损公平。

不仅如此,为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管,去年底出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2006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自行办理纳税申报。这一规定,似乎并不能强化对真正高收入群体的征管,而是将大多数并不属于富裕阶层的中产劳动者纳入“严格征管”的范围。这是因为,在“年收入12万元以上”收入线上的大多数人,只是大中城市里靠知识和技能获取收入的普通工薪白领,相比拥有充分的生产资料的工商企业主和拥有真实存在的灰色收入的官员,尤其是那些以权谋私的贪官,这些中产劳动者并非真正的高收入者,以大中城市的消费水准衡量,他们的生活并不富裕。但由于企业主和官员具有较强的避税能力,这种“严格征管”实际上使中产阶层“取代”高收入人群,成为个税的主要承担者。

政策宣示要扶持的对象,却成为政策调整的受损者。对此,中产阶层除了发发牢骚外,全无拆解之力,这又彰显了中国弱小的中产阶层的必然困境。这里边,有税政部门从其职能出发,为扩大税基“严格征管”,虽然在短期内可使财政“多收个三五斗”,但长期而言,这种做法很可能损害效率与公平,甚至危及稳定——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中产阶层,其抱怨虽软弱无力,但在某些特殊情势下,也能孕育出极大能量。这种危险在中国已现端倪:在公务员财产申报尚未得到规范、透明之前,首先要求中产阶层申报收入并按此纳税,事实上使灰色收入成为惟一可免于申报纳税的收入,由此而积累的社会不满,不难想象。

世界各国都有税收,但为所有公民一致称道的税收政策并不存在。好的税收政策,应当既能填充国库的合理之需,又能保证大多数公民的收入稳步增长;应当既利好眼前,又惠及长远。中国的税收政策,应该有利于效率、公平和稳定,而不是相反。贯彻国家收入调整的“抑高、扶低、扩中”方针,应该以真正的富裕阶层作为主要征收对象,将他们锁定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承担者,不能将中产阶层尤其是中等偏低收入人群作为纳税主体。此外,在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高度不平衡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可遵循“宁缺勿滥”原则,按沿海发达地区的水平确定统一起征点,然后通过严管企业所得税,开征遗产税、消费税,颁行《公务员财产申报法》,严打违法腐败等其他手段,进一步压缩特殊利益集团的高收入。

中产阶层的境遇,不仅与其自身相关;中产阶层能否顺利壮大,关系着中国的未来,关系着中国是走向权贵资本主义、因阶级对立陷入混乱、失序,还是逐渐走向共同富裕。因此,在中产阶层自身仍很脆弱的关键性成长阶段,不管以什么理由,都不应使他们成为牺牲品。来源:《凤凰周刊》

 
作者: 周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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