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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霸案创台湾多项司法纪录 
 2007年05月10日 21:50字体:  
 

王又曾藉由企业舞弊方式,将资金掏出,并供其赴海外购置巨额房地产及提供其个人、家族奢华享受,但饮鸩止渴终致力霸集团财务黑洞不断扩大。

台北地检署3月8日侦结力霸集团弊案,起诉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等107名被告。全案从侦查之初到侦结起诉,无论在起诉书厚度、掏空金额多寡、涉及人数之多,甚至在犯罪手法之繁多等方面,均创下台湾检方办案纪录。

台北地检署公布的起诉书多达940页,厚逾5公分,为检察机关有史以来页数最多的起诉书;单一掏空金融机构经济犯罪列名被告数最多;掏空及诈贷金额约731亿元(新台币,下同),创史上犯罪金额纪录。

在此案中,单一金融经济案件境管人数达93人,单一金融犯罪羁押人数曾多达13人,(目前仍有11人在押),办案期间动员人力4292人次,均为史上最多。

全案犯罪手法繁多,主要是力霸集团公司对68家由力霸集团自家人虚设的人头公司(小公司)进行犯罪,共有12项犯罪模式:包括长期投资小公司;将资金贷与小公司;为小公司背书;为小公司发行商业本票;向小公司购买房地产等非利益集团公司的交易;预付小公司虚假的谷物、黄豆交易货款。还有购买小公司发行的公司债;与小公司假买卖、假交易;小公司以不实房地产鉴定价格超额贷款等方式将集团公司资金不断掏出;小公司其彼此间及与力霸集团间做假交易数据,向金融机构诈贷巨额款项。

其他还包括集团内部金融事业,以要求授信户搭配购买一定额度的力霸公司债券为条件,始允贷放给不符授信要件的授信户,造成金融事业及两授信户损失;利用内线交易规避损失等模式。

证据堆到天花板

在此案中,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等107人被按照违反《证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诉。其中,王又曾遭检方求刑30年,并处罚金17.1亿元。王又曾之妻王金世英遭检方求刑28年,并处罚金7.1亿元,涉案的王又曾弟弟和几个子女分别被求刑6年28年不等。

力霸集团是台湾有数十年历史的大企业,经营范围横跨金融、电信、宽带网络、食品化工、房地产、服务业等各行业。

2006年年底,力霸集团突然宣布已向法院申请重整和紧急处分,并获得法院裁定同意,力霸集团的上市公司嘉食化纤、力霸股票停止交易。而这两家公司长年亏损,共负债400多亿元。力霸旗下的“中华商业银行”(简称“中华商银”)随即发生挤兑现象,台湾朝野为之震动。

台检调机关怀疑力霸集团涉嫌掏空企业和进行非法关联交易,于2007年1月初立案侦办,但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妇分别于2006年12月30日、2007年1月1日离台。

检方于2007年1月15日对二人发布通缉令,时效长达25年。目前王又曾、王金世英滞留美国,台湾有关方面一直在向美方争取将王又曾遣返。

台北地检署3月8日下午说明力霸案侦结情形,北检襄阅主任检察官林锦村在成堆的证物证据中表示,希望将起诉书透过一定途径转交美方,期望对遣返力霸集团负责人王又曾有所帮助。

就在检方刚宣布侦结力霸案,起诉王又曾时,福布斯在纽约公布了全球富豪排行榜名单。其中王又曾之子、东森集团负责人王令麟赫然在列,在2007全球巨富中排名第891名,在台湾则排名第7,身价10亿美元。

王令麟对传媒表示,个人一向尊重司法,力霸案已进入法律程序,相信司法将会在厘清案情后,作出公正裁判。

自家倒手,花样繁复

力霸集团旗下的“中华商银”遭王家以违法放款、不良授信等手法破坏,损失超过110亿元。检方起诉指出,王家在“中华商银”案中的犯罪手法包括:违法放贷给力霸集团成立的虚设公司 (德台公司),计7.5亿元未偿还;“中华商银”授信户强售搭配力霸公司、嘉食化纤公司的公司债,其中授信户秋雨公司等14家公司共贷得41.1亿元,力霸及嘉食化纤借机取得不法资金15.72亿元。

王家子女王令侨、王令兴主导滥发现金卡、信用卡,由王令侨在外成立“东升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独揽“中华商银”消费金融业务导致呆账61.71亿元;现金卡不良债权催收业务、信用卡等呆账低价转售给关系人,由王家成立的“翊丰公司”获利3925万元。

其中,力霸旗下的亚太固网遭不法掏空达272亿多元,是最晚遭王家掏空,但却是损失金额最高的部分。

检方起诉指出,王家掏空亚太固网的犯罪手法花样繁复:王又曾等明知亚太固网公司并无承租营业所或仓库的必要,且纵使有承租必要,就市场行情而言,押租金仅需给付2个月左右即可,竟为自亚太固网公司取得资金使用,分别向力霸及旗下公司以给付押租金再以利息抵付租金方式,掏空亚太固网7.85亿元。

王又曾假借转投资为由,设立鼎森、宏森二家公司,在亚太固网将投资款29亿元、28亿元分别汇入鼎森公司及宏森公司后,即假借购买关系企业的股票、公司债、预付货款或借款名义,将前述57亿元资金掏空殆尽。

王家以投资为名,在无任何担保或进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自2002年起,即陆续购买均已亏损累累且无实际营运事实的力霸集团小公司所发行的私募公司债共100.8亿元,均挪供王又曾家族使用殆尽。

检方查出,王家自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以短期借款方式,将亚太固网公司资金以短期借贷方式给力霸集团小公司,至今尚未清偿的金额共计53.35亿元(不含利息)。

2004年12月下旬,王又曾明知购买黄豆等并非亚太固网营运范畴,竟仍以购买大宗黄豆方式,支付预付款给鼎森公司及宏森公司达9.8亿元,事后虽再伪将前述黄豆转售小公司,但至今仍有8.78亿元应收货款未受清偿。

王家自2005年8月间起,又以其他预付款名义,支付鼎森公司及宏森公司使用,以此手法掏空金额达42.4亿元,至今仍有27.6亿元未受清偿。力霸的会计师单思达及郝丽丽也为王又曾等人提供力霸公司、嘉食化纤公司及亚太固网公司之不实财务报表。

检方认为,王又曾妄图借由企业舞弊方式,将资金掏出,并供其赴海外购置巨额房地产及提供其个人、家族奢华享受,但饮鸩止渴终致力霸集团财务黑洞不断扩大,掏空对象由力霸、嘉食化公司扩及力华票券、友联产险等,最后延烧至亚太固网。

政府监督不力

力霸集团案,在台湾的震撼不啻于美国的安然公司案。

如何防止台湾金融负责人恶意掏空,台湾大学经济系教授陈添枝表示,要破除“银行不能倒”神话,要让经营不善的银行接受市场的“鞭笞”。他强调,对于无可救药的银行,就让它安乐死。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委张秀莲表示,为要求专业及避免利益输送等不法事项,将要求银行董事长或总经理不得兼其他“非金融事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新规定最快在2个月内实施。但她强调,银行负责人在这一任期结束后才会受新规定约束。

为及早让投资人知道年度财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研议是否让现有年报提早一个月申报公告,但官员强调,此事还在研议中。

力霸集团弊案受害投资人无不期盼能尽快获得赔偿,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副总经理吴复兴表示,力霸案债权银行因取得抵押品,较易确保债权,但一般投资人相对却不易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因此投保中心将锁定力霸集团董监事、签证会计师求偿。

力霸企业、嘉食化纤债权银行兆丰商银追债终于有所进展,债务连带保证人、力霸集团董事长王金世英名下位于加州洛杉矶南巴沙迪那(South Pasadena)的房产,已获当地方法院同意进行扣押。兆丰商银也将持续追查其余连带保证人的在美国财产,包括王令麟名下财产。  

力霸案显示出台湾当局对企业监督不力。陈水扁被迫公开承认:“力霸集团经营不善、人谋不臧绝非一朝一夕,累积成今天巨额的债务与财务黑洞,整个事件发展迄今,政府对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与财务的稽核、金融机构的监督与检查、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与相关涉案人的行踪掌握等等,显然也有所疏失与处置不当的地方。”

但在台湾蓝绿对立的大环境下,力霸案无可避免地成为党争的新话题。立委谴责行政院与金管会失职,不分朝野,都认为政府应该好好检讨。不过谁该负比较大的责任,国民党与民进党都认为责任在对方。民进党立委质疑,王家人一直担任国民党中常委,难道国民党不了解吗?来源:《凤凰周刊》

 
作者: 特约撰稿员/江锦华(发自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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