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做同类药物临床试验的成本,至少比美国要低三分之一,目前已成为全球性的新药研发外包的两个首选地之一,另一个为印度。
江磊是安徽省一家医科大学三年级学生,来自安庆市的农村。
2007年1月21日,早上8时,江磊走进了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医科的活动室。与江磊一起来的,另外还有19名大学生。
很快,护士让江磊托起胳膊,抽取了4毫升血液,抽血的针头滞留在江磊的静脉管内。完成了第一次抽血,与其他人一样,江磊被要求服用两粒药丸。
5分钟后,护士通过留滞针,进行了第二次抽血。一直到晚上十时,江磊才与大家一道,被送回了寝室。期间,江磊被抽了16次血,总量约64毫升。
江磊参加了安徽一家药物研究所研制的茶碱类新药I期临床试验,报酬是600元人民币。
“我是第一次参加试药,之前,医院给我做了全身常规检查,包括抽血化验,证明肝、肾功能没有问题,符合条件后才被通知参加21日的药物试验。”江磊说,“是药三分毒,刚开始心理还是有一点紧张的,但因为自己是医科学生,受试之前专门查看了相关书籍,证明茶碱尖药物没有太大的毒副作用,并不觉得太恐惧。”
他承认,参加试药是冲着那600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希望减轻一下父母的经济负担,“如果没有这笔钱,我可能就不会选择参加了。”但是,江磊现还没有拿到这笔钱,得在一个星期以后,做完整个试验,才能领到。
江磊,就是中国大陆高校中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试药族”中的一员。
大学校园出现“药头”和“试药族”
“我身边好多同学都参加了,大一时就有人找过,但我一直没参加。虽然家里经济条件不是太好,毕竟还未到没有饭吃的地步。” 江磊称。
江磊所说的“同学拉进来”,是大学生“试药族”形成的主要路径之一。拉人的同学往往就是“试药族”的组织者,有同学称之为“药头”。
一般情况下,试药都是不公开的,相关信息往往是通过同学间互相介绍传播开的。最先是在老乡、熟悉的同学中发展试药对象,然后再通过这些已参加过试药的同学,物色新目标,与社会组织发展成员的方式差不多。
江磊的同班同学王斌就是一名“药头”。王斌一开始也是“试药族”,来自安徽省六安市农村。王斌的父母年纪大了,弟弟在上高中,家中经济条件不是太好。
王斌则称就是帮一家公司找找人,自己不是“药头”,“药头”与过去组织卖血的“血头”一样,不太好听。
在大一下学期末,即2005年7月份,王斌由高年级的同学介绍成为“试药族”。第一次参加的是一种名叫“泛醇”的药物试验,拿到了1000元人民币的报酬。
与江磊一样,那次试药也是在安医大附院中医科的“活动室”里进行的。“活动室”其实是安医附院的一处临床观察室,中医科是经官方认定的安徽省Ⅰ期临床实验评价中心。
王斌第二次参加试药是2006年7月份,已不单单是一名“试药族”了,还是“药头”。这次参加的是一种名叫头孢克洛的儿童用三代仿制新药的试验,连他自己在内,共有24名大学生,都是他组织来的。
与第一次一样,王斌第二次试验也得到了1000元人民币的报酬。这笔钱对每月只有三四百元生活费的王斌来说,很管用,“至少两三个月不需向家里要生活费。”
与第一次不同的是,除了得到1000元的经济补偿外,王斌还多拿得到了300元的“辛苦费”——这是当“药头”的报酬。
“不论怎么说,试药还是有一定副作用的,除了身体上有不好忍受的地方,活动空间也有限,大家被限制了自由,只能呆在活动室里,未经批准不允许出去。”
自此之后,王斌不再参与试验,仅组织学生参与。王斌自称先后共组织了六七次,参与试药的大学生有两百人次,他的同学称,“可能不止这些。”
“组织学生参加试药比较容易,不会用欺骗手段,也不会强迫。把相关情况清楚地告诉他,愿意试药就去,不愿意则罢。”
王斌称,现在组织大学生参加试药的不只是他一个人,他所在学校就有好几个学生在做。江磊参加的1月21日那次试药,就是由同校临床学院一何姓学生组织的。
仅以王斌所在大学的在校生来说,至少有上千人次参与过试药。校园“试药族”以医学院的学生为主,其它专业的院校也有,但比例相对较低。
勤工俭学的机会
王斌称,大学生中出现试药人群,“主要原因是,相比社会人群,大学生更容易接受,好组织;医学院的学生多,是因学过相关专业,试药的恐惧心理小,甚至不在乎副作用。”
合肥某高校的一位老师称,在校大学生中贫困生比例上升是最大诱因。过去可以卖血增加收入,现在不允许了,而打工挣钱的机会又很稀少,贫困生自然会选择试药,一些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一般是不会参加试药的。
现在每参加一次药物试验,受试者会得到500至1000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这对于贫困大学生来说,是相当有诱惑力的。
“如果没有这笔经济补偿,有的大学生可能也会参加的,就像无偿献血、捐献骨髓。但那样人数肯定会大大减少,参与的热情将降低。”王斌称,从他了解的情况看,试药人多是冲着这笔钱去的,如果手头经济不紧张,谁也不想去“受罪”。
试药的时间多选择在学期末或是休息日进行,这样不影响学业。江磊21日参加的试药,就是星期天,期末考试都结束了。
王斌称,参与试药有一种卖身的感觉,所以,参加也就参加了,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别人讲,父母、老师有时也不知道,不少人会蒙着家人,怕父母担心。“我是告诉父母的,但他们并不支持我参加试药,主要担心药物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在中国大陆,对试药人通过什么途径招募,相关法规上并无具体规定,一般由提出临床试验申请的一方自行组织。
与王斌联系的“上线”是合肥一家专门为药厂、药物研究机构服务的代理公司(这种代理机构,在国际上叫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简称CRO)的业务员,与王斌是校友,在校时也是“药头”。王斌所在学校的其他几个“药头”,都是由这名业务员发展的。
“试药族”中也有女生,但比例很小,以男生为主,这主要是受到身体条件的限制,所以女生即使想参与,机会也没有男生多。
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试药要在第一次试药的3个月之后,根据规定3个月内是不被允许的。但由于有不同的“药头”和不同的代理公司,有的“试药族”就想法子多参加,增加“勤工俭学”的机会。有的学生在4年大学生活中,能参加十几次,可获上万元人民币的报酬。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的信息,在整个大陆地区,有药物临床试验资质的机构仅为251家。其中就有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等4家。由于信息不能共享,这些机构之间并不能完全杜绝试药族“赶场子”,违规试药的情况不可避免。
协议试药很随意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治疗管理规范》,参与药物试验者完全自愿,研究者必须把试验药物的安全性、治疗效果和可能发生的问题都告诉试药者,让他们选择。为确保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还须成立独立的伦理委员会。
据安医附院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办公室介绍,伦理委员会一般由具备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师主事,辅以5到10名成员,包括不同专业的临床医生、护士、药剂师、基础学科专家、法律专家、社会人士等,要有不同性别的人。试验方案需经伦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签署批准意见后方可实施。
在正式试药前,医生都会与试药者签一份《知情同意书》。王斌称,签《知情同意书》仅是形式,有人在签字前,根本就没有仔细看上面的各项条款。“有人甚至连协议都不想签,而在签过以后,也没有人会保存,当废纸扔了”。
江磊21日试药时所签的《知情同意书》,上面有这样的描述:“本试验过程给你带来的剂量是安全量,但不能完全排除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本品不良反应轻微,达到一定剂量时可能引起呕吐、恶心、上腹部疼痛、头晕、失眠、心悸。”
江磊称,他在签字前是仔细看过的,不过确实有同学并不太在意,最关心的是经济补偿有多少。让王斌和江磊都觉得糊涂的是补偿标准,有的1000元,有的600元。他们觉得这补偿标准有点低了,不透明,补偿标准应该与试药人协商一下,希望多给一点。
王斌称,事实上,对方是不可能与试药人协商的,就这标准,在《知情同意书》写着呢,愿意就参加不愿意就放弃。好多大学生就愁没机会,你放弃试药有别人去,就像做生意。招募组织一次试药仅获取300元的“辛苦费”,王斌也觉得低,表示以后不做了,找一个体面一些的兼职。
王斌希望能有一个这样的维权组织,代表他们与药物临床试验单位谈判,最大限度地保护试药人的合法权益,目前的伦理委员会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大学生已成为药物试验的首选
新药的临床试验,也称临床研究,通过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观察疗效,了解有无毒副作用,副作用有多大等等情况。
新药进入临床试验前,已在动物身上完成了试验,然后才进行临床试验或者生物等效性试验;人体试验一般要经过Ⅰ、Ⅱ、Ⅲ、Ⅳ期。Ⅰ期试验在健康人群中间进行,其他三期都在病人中间选择。大学生“试药族”参加的都是I期临床试验。
安徽省药监部门官员称,试药不是谁都有资格参加的,年龄一般限制在18到60周岁,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在中国大陆,参与I期试药的人群目前主要有三类,一是学生人群,二是医护人员,三是无业者。其中,大学生群体是最理想的优质试药人,身体情况、文化素养等各方面条件都是最佳,做药物试验时会首先考虑从这部分人群中选择志愿者。
业内人士透露,在三类I期试药人群中,医护人士的数量目前大大减少,即使参加的也多是普通护士和护工,试的都是毒副作用甚微的药物,毒副作用明显或是毒性不明的新药,都会在“试药族”和“职业试药人”中选择。
南京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田侃教授说,目前大陆有制药企业6000多家,每年被批准注册的新药有一万多种,而在美国一年仅有一百种左右,虽然大陆新药90%以上都是改头换面的仿制药,但一样要临床试验,试药人的需求量很大。不只在合肥,在南京、北京、上海等诸多大城市,都少不了大学生参与药物临床试验。
相关人士推测,仅以常规的I期20人(一般在18—24人)来算,每年超过20万人次,实际上远远大于此。目前,大学生中的“试药族”仍在壮大之中。
在实际临床试验中,除了校园“试药族”外,社会上也有很多“职业试药人”,如同前些年卖血一样,都有专门组织,即“药头”,从中抽取提成。
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李歆老师称,大陆在药物临床试验方面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加上试药人群质量好,成本低廉,容易招募,现在国外也喜欢将新药拿到大陆试验。2005年出现多名接受美国新药“胸腺核蛋白制剂”试验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集体死亡事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据公开报道,中国大陆做同类药物临床试验的成本,至少比美国要低三分之一,目前已成为全球性的新药研发外包的两个首选地之一,另一个为印度。
田侃教授还曾担任江苏几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委员,田称,国外对药物在人体进行试验的管理相当严格,药物观察和注册周期都很长,对试药人有严格的保护措施。在美国,试药人的经济补偿从数百到数千美元不等,大陆只有其十分之一。
不过田侃认为,相比前些年连《知情同意书》都不签,大陆现在算很进步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依上世纪90年代由欧盟、日本、美国发起的“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规定国际协调会议”拟出的国际性指导标准制定的,目前大陆缺乏的是执行和监管。
一位关注试药群体的律师认为,作为试药人惟一的人权保障依据《知情同意书》,具体条款没有可操作性。有的甚至是“霸王条款”,如经济补偿标准,并未与试药人协商;规定试药人“在试验的整个阶段有权随时退出”,却又称“自动退出者不享受补偿费用”。
早在2001年初,《远东经济评论》曾发表一篇题为《治愈疾病的渴望》的长篇报道,首次披露一些跨国制药公司在亚洲“偷偷”进行临床试验的情况。
一位药监局的官员介绍说,针对这些新情况,大陆在2003年9月开始施行新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对药物实验做了详细的规定,如果存在违规操作,将会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制裁。
(图片均由倪方六拍摄) 来源:《凤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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