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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 凤凰网 > 凤凰周刊 > 2007年06期(总247期) > 财经线 > 正文
 大陆“社保战” 
 2007年04月01日 22:05字体:  
 

当前,中国的通胀水平越来越大,这也给过去较低的社会保障带来调高压力,而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意味着养老金规模不得不扩大。

1月25日晚上,中国社保基金理事长项怀诚在社保基金会新春晚宴上高兴地向新闻界宣布,未经审计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社保基金实现收益率9.3%,收益额为195亿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按2006年12月31日社保基金所持有股票的市价初步统计,在资本市场上浮盈为424亿,因此社保基金2006年经营业绩达到619亿,其经营收益率为29%,再加上股权投资的收益,去年社保基金业绩总体表现不错,主要得益于股市的好转。至去年底,社保基金的资产总额超过2700亿元。

同样,2006年中国也发生了震惊全国的上海社保案,福禧集团负责人张荣坤总共挪用34.5亿社保基金,此后全国进行社保基金审计发现约71亿基金被挪用。

社保之渴

过去一年,社保基金的丰收与社保大审查同时发生主要在于中国建立社保基金的紧迫性所致。中国经济已经由释放市场力量导致的过度竞争阶段向加强社会保障阶段转变,这是任何一个现代国家必须经历的过程。

在过去数年间,中国以低工资及忽略社保的方式获得了贸易竞争力,但是,贸易顺差过大以及巨大的流动性使得中国面临人民币升值以及内部通胀的困境,人民币升值将导致部分企业倒闭,而通胀也将加大人民的生活成本,中国经济的转机需要刺激内部消费,因此,完善社会保障是必然之举,可以保障失业,增加消费。

但是,中国目前的社保欠账达到数万亿元,而监管的缺失导致社保基金违规挪用,造成新的欠账,这是中国面临的最大挑战。

在抛弃计划经济的同时,中国逐步形成强制性的基本养老基金(包含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企业补充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个人自愿性养老储蓄为特征的“三支柱”型社保体系。 1993年提出、1997年在全国推开的“个人账户制”,政策动因是借其个人产权性质增加缴费积极性,形成国家、企业和个人分担的养老制度。

但是,这一制度形成过程正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阶段,国企大面积亏损、破产,政府无力承担国家的养老等社保部分。有些地方,不得不挪用已经缴纳的个人账户补当期统筹支付缺口。例如,1994年至1995年间,某市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差额缴拨方式,因为该市有11户国有企业无力负担退休人员养老金差额部分,社保中心就借给这些企业几十万元的养老保险资金,用来垫付离退休职工退休金,至今未收回。这样寅吃卯粮至今,东墙西补,欠账越滚越大。

当前,中国的通胀水平越来越大,这也给过去较低的社会保障带来调高压力,而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意味着养老金规模不得不扩大,专业部门预计,2051年,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4亿8700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预测,中国养老金缺口将达到2万亿,而世界银行则认为缺口约9万亿。

社保监管

除了欠账之外,大量社保挪用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挪作其他企业或者单位的社保欠账应急,一种是管理者挪用经商、出借、投资、贪污等。虽然老百姓是个人账户的所有人,但是,政府已从统筹基金的代理人扩张至个人账户范畴,已经成了基本养老金的实际主人,个人作为产权主体出于自身利益本应行使的外部监督也就荡然无存。大部分挪用都是政府行为或者是监管者的行为,这就造成了实际监管人违法运作的情况。在这种体制下,行政管理机关和基金管理机关合一,它们只对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基金收支无需向受益人报告,也不受它们的监督。因此,不法分子容易上下其手,以权谋私。

这个弊端在制度形成初期就预计到了,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新社会保障体制的三项原则:第一,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二,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引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第三,将社会保障的基金经营与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分开。

但是,《决定》通过已经13年,《决定》规定第三条却至今没有落实。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的基金数量很少,根本无法满足发放养老基金的需要;虽然设立了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但根据政府内部的职能分工,它只是一个管理国家长期战略储备的机构。真正的社会保障基金仍由国家行政机关管理。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部门利益作怪,某部委把社会保障改革转回到现收现付老体制的方向上去,使行政主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保管和发放全权处理的权力保持不变。而这种既不向受益人报告、也不受他们约束的基金管理体制的延续,正是腐败分子得以滥用权力、贪污挪用受益人“保命钱”的活动能够得手的体制上的原因。

此外,中国目前没有一部完整的规范社会保障的法律,部分的规定仅来源于1999年1月由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根据条例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也就是说,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但是社保资金的监督机构,同时也是管理机构;即便是征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草案已经起草了多稿,但迟迟没有审议,也是因为中国法律的起草者主要是来自行业管理部门。

2006年11月27日,国务院召开会议,温家宝总理指出,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切实管好用好,确保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这是政府的重要责任。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挪用。他要求抓紧完善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严格的制约机制等。

运营新政

地方社保基金被挪用,很大一部分是因为违规投资。由地方政府投资运营的个人账户资金,在投资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一般来说,只能用于购买国债或进行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率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制约。但如果任其投资,风险又很难控制。地方社保基金管理机构都属于行政单位,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也是不敢任其投资的原因之一,在中国目前经济过热的阶段,管理部门往往会铤而走险,将社保基金用于地产或者其他商业投资等。

因此,将社保基金交给专业机构管理,既可以保证安全和增值,也可以防止被挪用。在目前,这样的机构缺失情况下,国家开始试点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代理地方投资运营社保基金。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的资金比例严格控制在30%以内,而60%的资金都配置在最安全的金边债券上,目前,正在试验向海外投资。

2006年11月20日,社保基金会与9个试点省(市、区)代表签署委托投资协议,根据协议,自20日起,9省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简称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委托社保基金会投资运营,这预示着个人账户投资运营主体开始从地方政府转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迈出了做实个人账户的崭新一步。这9个省份是: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首批委托资产的规模大约为每年100亿元,委托期限最短为5年。在5年的委托期内,社保基金会将根据投资运营情况每年分红一次,5年期满时结算。社保基金会理事长项怀诚介绍,社保基金会对委托投资运营的具体方案提出“四点意见”:第一,运营风险由社保基金会和中央财政共同承担,地方政府和持有人本身不承担风险;第二,社保基金会向委托人承诺了每年3.5%的保底收益率;第三,超出3.5%的收益部分,除拿出一部分成为特别风险基金外,全部归个人账户所有,社保基金会不进行分成;第四,免收相关的管理运营费用。

欠账之忧

在完善当前社保监管和运营体制的同时,中国社保还不得不面对一个事实,即社保欠账,一个规模数万亿的窟窿。

早在2000年筹备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时,政府就曾经对需要用划拨现有国有资产的办法对老职工进行补偿的数额进行过计划。根据当时国务院体改办的计算,只需划拨1.8万亿元的国有资产,就能解决国家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欠账问题,使建立个人账户制的困难迎刃而解。但当时中国经济刚刚在紧缩中恢复过来,国企改革仍在攻坚阶段,政府迟迟没有决定,虽然现在国有资产升值,但是,欠账也是水涨船高。

2006年年底,中国决定将国有上市公司按照融资额的10%交纳社保基金,来补充缺口,但是,究竟如何运作现在仍然在各个部委之间博弈。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2006年12月1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不赞同将国有股权直接划拨给社保基金,因为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国有资本要保持绝对控股。国资委比较倾向于把10%的额度换成钱,然后交给社保基金。据相关规定,目前在境外上市的国有企业均按照融资额的10%交纳社保基金,在境内上市的国有企业尚未启动这一措施。

但是,社保部门希望获得10%的股权,这样可以获得投资的主动权,因为目前,中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股市的比例受到严格限制,不准超过30%,因此,如果仅仅给现金,那么是按照什么价格支付?种种问题导致这个计划迟迟没有可行性的方案。

与此同时,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所得要归入财政,此前,中国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获得大量预算外收入,但是,这部分收入大部分没有填补失地人的社保以及地方的社保欠账,对于这一最具价值的国有资产,未来土地出让金可能需要拿出一定比例填补社保基金。

此外,股改后,中国国有股可以流通,中国政府正在制定庞大的国有企业重组计划,将国有企业的数量继续压缩,一些非战略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可能面临国有股的减持,以弥补欠账,随着大量国有企业的“海归”在国内上市,10%的股权需给社保基金的规定将慢慢地填补数万亿的窟窿。来源:《凤凰周刊》

 
作者: 特约撰稿员 张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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