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高的名义税率对企业家的风险在于,谁也不晓得何时可参与“零和游戏”,何时可能被“依法治税”。任何企业也难以摆脱“罚有理,不罚也有理”的窘境。利得税本身的复杂性与基层官员自由裁量权过大,不是一个靠25%所能解决的问题。
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并轨的“两法合并”议案。这个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于2006年12月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首次审议,并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初步统一为25%。
原本以为,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33%降低为25%,对内资企业应该算得上一个重大利好。但这个既考虑到财政承受能力,又为内资企业减负的“善举”,其掌声大多来自相关部门的自誉,企业为之叫好的并不多。中国的很多事情就是这样让人搞不懂——作为相关利益者,“让利”的一方拼命鼓噪,而“获益”的一方却选择了沉默。
现实中,财政承受能力本身在中国已经被公认为是个浑沌命题。税收的目的不是让政府富到“失态”,而是力保全体国民的福祉。另外,当税收对企业发展形成掣肘时,降低边际有效税率,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并不总是负值。这就是经济中的“减税效应”。
2006年的个税调整之所以没有到位,在今天受到更多人诟病,正是由于相关部门的观念过于“地主”,老是几个人关起门来算他们的小账:1600元财政要损失多少个亿,1200元财政要损失多少个亿。然而,个税调整后的这块税收不减反增的事实证明:又搞错了。
毋庸置疑,较高的名义税率对企业是一种风险,尤其是对那些对税收有些许想法的企业而言更是如此。仅从这个角度,中国的企业家也应该对25%来点掌声。所得税是最复杂的税种,也是最容易孳生腐败的税种。据测算,中国内资企业目前的名义税率是33%,实际有效税率仅为22%左右,剩下的10余个百分点的差率基本上被讨价还价“零和”掉了。较高的名义税率对企业家的风险在于,谁也不晓得何时可以参与“零和游戏”,何时可能被“依法治税”。一张白条入账,可以罚三五千,也可以“合乎用途”。任何企业也难以摆脱这种“罚有理,不罚也有理”的窘境。所得税本身的复杂性与基层官员自由裁量权过大,不是一个靠25%所能解决的问题。
企业的高税负与中国税收的高增长是一个骰子的两面。据世行与普华永道的调查,不算制度外收费这块任谁也说不清的数字,我国企业纳税额已占到总利润的77.1%,如果几十种税收悉数足额征收,仅税收就占到GDP的50%左右。谁能说中国的税收负担不重!把企业所得税率调整为
25%属于“适中偏低”的说法,也好像论据不足,有一种过于自誉的感觉。我国税制改革确定的方向是“宽税基、低税率”,在较低的税率上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为纳税人所望,此前普遍预期此次“两税”并轨后的统一税率在20%—25%之间比较合适,结果,经过“内部人”精打细算,还是选择了预期区间的上限。另外,税收的国际比较要放在一个可比较的环境中才有意义。西欧、北欧国家的高税收伴随着政府的高效率和纳税人的高福利。人们缴完税后,生老病死都由政府管起来了,怎么能仅将税率简单放在一起比较?
很多貌似理性的税收分析或应有的结论,历经执行人的层层懈怠后,就显得不那么“确定”了。因为很多经济现象都是扭曲的,反射回来的信号当然会失真,随之影响决策。比如说,房产、煤炭、酿酒、造纸、化工这些被地方政府视为推动GDP动力机的行业,原本应该受益于25%,但实际情况可能大相径庭。原因在于这些被用心保护起来的行业实际税负在更低的水平上。
其实,好的商业环境对企业而言比税率更为重要。税率,一个关乎税制核心的问题,其作用的发挥倚仗于整个财税体制的规范,当然不仅仅是指税制本身。涉及财政政策的决策问题,不应搞得像欧洲中世纪教友聚会那样神经兮兮。不能让纳税人的声音缺位。减税付诸实施后,值得人们进一步警觉的是: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制度外收费刚性的“钟摆效应”,对减税或有“好处”的吞噬。来源:《凤凰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