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资金贷款炒汇,在北京的银行比较普遍。虽然国家政策不允许,但在操作层面不用负担法律责任。银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赚取手续费、吸纳存款(保证金),然后进行所谓的放大贷款,但放大后的风险就让客户来承担了。
虚盘交易的诱惑
从1999年开始,赵燕平养成了一个习惯,每天24小时关注外汇市场。她的姐姐赵燕英形容她:永远穿得特别破,一件外套里面缝满了口袋,每个口袋里放着各种外币。赵燕英把妹妹痴迷炒汇归结为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第四个层次:尊严需求,需要被尊敬、也需要自尊以及地位和名誉等。
因为对行情预测比较准确,赵燕平在北京的汇市小有名气,北京炒汇圈的人找到她,请她预测行情或帮忙炒汇,并和赵燕平签订合同。赵燕平与委托人之间的协议载明:由委托人出资金,由赵燕平出技术(有些协议也要求赵燕平出资金)进行炒汇。委托方为了保证所出资金的安全,都在委托协议中写明了由赵燕平保证本金不减少,并能保证一定比例的利润。
此间,赵燕平还与工行北京某分行达成贷款协议,获得本金10倍之巨的贷款额度,并以反复抵押贷款的方式,最后获得7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炒汇。
大陆现有的个人外汇交易有两种,一种是国内各大银行开设的实盘交易,另一种是外汇保证金(虚盘)交易。赵燕英告诉《凤凰周刊》,赵燕平从事的是外汇保证金交易。这种交易的实质是在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个人投资者之间进行的一种近期或远期外汇买卖的方式。时下,外汇保证金交易在香港地区放大比例为20倍,欧美地区有50倍、100倍、200倍,甚至400倍。
据《凤凰周刊》了解,在大陆金融史上外汇保证金交易曾火爆一时。在1992年到1993年大陆金融衍生品交易高度活跃时期,外汇保证金交易与其他交易品种一样成为金融市场上举足轻重的力量。但由于当时缺乏监管,一部分机构借此机会诈骗钱财,南京“金中富”、深圳“百事高”、上海“润丰”、河南“财鑫”等一批机构的倒闭导致部分商业银行损失惨重。
1000美元的保证金可以炒20万美元的外币——放大200倍的杠杆近乎“点石成金”。但对大多数投资者来说,这只是个诱人的陷阱,甚至会血本无归。“我做欧元对美元的外汇交易,仅仅2分多钟,就亏了2500美元。”一位曾经与赵燕平一起炒汇的人说,她身边那些做外汇交易的朋友,最多的亏了10万多美元。而在上海、北京、杭州、广州、温州、大连等一些大城市及沿海城市,每年仅地下的外汇交易量可能高达数十亿美元。
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诱惑是“以小搏大”。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境内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普遍在1:100以上,最高可以达到400倍。以1:200的杠杆交易为例,相关外币只要波动1%,客户就可以净赚2000美元,或者赔光保证金。“要想赚钱,必须要做到100%正确。英镑对美元的日波动空间常常超过100点,欧元对美元则每日有平均超过70点的波幅。稍微判断失误,投资者就会血本无归。”上述人士称。
但银行并没有提示这些风险,赵的前述同伴告诉《凤凰周刊》,赵燕平的外汇交易行为都是在银行进行的,银行专门为赵免费提供了大户室,以方便赵进行外汇交易。因为赵燕平的炒汇行为经常要向银行进行大额贷款,每笔贷款都要向银行交纳利息。每天都要进行多笔交易,每笔交易都要向国家交纳税金,银行有利可图才免费为赵提供大户室供赵炒汇。
2003年,欧元下跌,汇市出现波动,银行终止贷款收取本金,强行平仓。赵燕平的炒汇生涯以赔付逾千万元而终结。“所谓的发财捷径,往往是倒霉的陷阱。”赵燕平的一位委托人如此总结赵的炒汇生涯。
强行平仓的利益链
赵燕平的前夫赫兴中在接受《凤凰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向公安机关举报赵燕平侵害其经济利益的邵毅,2003年初在招商银行王府井支行炒汇期间认识了赵燕平。 从2000年起,邵毅开始炒汇。她认为,虽然有三年的炒汇经验,但是由于外汇牌价波动大的时间主要在夜间,而自己在操作上困难比较大,因此就委托赵燕平炒汇。
赵燕平几乎每天24小时都在银行,那些委托人代理给赵去炒,是因为赵的敬业在汇市有目共睹。赵燕英向记者讲述了一个细节,赵给她们的母亲打电话,一边说话一边睡觉,电话掉到地上。
赵燕平与邵毅签定的协议是:保证本金不受损失,只要将邵的钱放在赵的账户里炒,就按其本金的30%支付利息。而签约之后,赵都及时支付了邵应得的大约3万美元利息,因此,邵开始“放心地”将45万美元交给赵燕平去炒。 赵燕平当时告诉邵毅,她炒汇方式是用本金先到银行去做质押,然后进行贷款,经放大资金以后再进行炒汇,这样利润可以达到本金的40%。
对于邵毅举报的赵燕平将自己仓中钱款,挪去补另外一个汇民李湘沂的仓,赫兴中解释道:“赵燕平将其他仓的钱赔给李湘沂,这是炒作的一种补救办法。炒汇就是资金来回变更买来卖去,炒的次数越多越快越挣钱,一年都不动是无法挣钱的,只有短线才能快挣钱。”
2003年11月19日,赵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拘,此案于2005年7月18日经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审理,当庭未有宣判。
时隔一年之后,2006年4月26日,一审判决书才下达到被告手中。一位知情人士向《凤凰周刊》透露:“拖这么长的时间,因为一审法院内部意见不统一,这个案件的性质应该怎样来定?在这些方面他们存在着矛盾。”而另一位不方便透露姓名的局中人告诉《凤凰周刊》:委托人中有人动用了关系,想定赵燕平为诈骗罪,由此查封冻结赵的财产,但后来他们自己也觉得这个罪名有些滑稽。
东城区法院(2005第324号)刑事判决书认为,被告人赵燕平自2001年至2003年期间,以代理外汇买卖为名,通过与邵毅、郭秀英等15人,分别签订委托代理外汇买卖协议书或借款合同,并且以承诺12%~48%高额利息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进行炒汇,最终,赵燕平将上述资金用于个人外汇交易致使大量资金亏损无法返还。
但赵燕平认为损失不是因为“主观故意”造成的,而是由于在外汇交易过程中,银行违背了放大资金贷款炒汇协议,要求提前解贷,并且“没有及时通知我”,因此才导致重大损失。
赫兴中告诉《凤凰周刊》,由于最后一笔贷款还没有到约定的还款期限而银行却提前要求赵燕平还款,当时正值赵燕平所购进外汇市场价格走低,银行便强行为赵燕平交割了外汇才导致赵燕平交易的大笔资金在汇市损失。赫兴中认为如果银行认真履行双方的借款合同,不要求赵燕平提前还款,这些资金根本不会损失。
《凤凰周刊》经过调查了解到,工商银行北京站东街分行曾与赵燕平在2003年5月份签订了贷款协议,期限是半年。前者反馈的信息说,当时银行为了避免因汇市低迷而造成的贷款利息损失,于是立即将赵的保证金收回卖掉用以填补损失。银行内部人士告诉《凤凰周刊》,如果抵押的保证金没有了,到期又要还给银行利息,这时银行可以把质押的美元强行结汇。
据《凤凰周刊》了解,“一般炒汇客户都用自有外汇进行炒作。但有些客户要从银行贷一些外汇进行炒汇。”前述工作人员说,贷款资金与本金的比例,一般可以达到4倍,比如你有10万美元,可以从银行贷出40万美元,这样一共是50万美元,然后进行炒汇。“贷出的款项,客户并拿不到,只能是放在账户上进行运作。”在外汇利率下降达到一定程度时,银行会自动给客户“平仓”,这时客户就不能再用此账户进行炒汇了,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银行的利益”。
据招商银行王府井支行外汇买卖个人银行部的一位工作人员证实,赵曾于2002年、2003年3月至6月、7月间在该行炒汇,赵及其用来炒汇的其他账户,都是通过银行贷款放大资金进行的。 “用这种方式进行炒汇,如果是外汇汇率波动,操作不好就会成倍地赔钱。”上述工作人员说。
据《凤凰周刊》了解, 2003年个人外汇买卖行情从年初到6月份,美元兑其他外汇的利率是下降的。 到6月份以后,美元对于其他外汇的汇率开始上扬,这导致欧元等外币汇率下降,当时下降了大约有10%左右,如果此时不及时把欧元等卖掉买进美元的话,就会赔钱。 前述工作人员解释道:“按照外汇汇率的波动幅度,下降10%就可能赔10%,如果放大资金进行炒汇,那么就会成倍地赔钱。”
《凤凰周刊》了解到,2003年11月19日的外汇牌价表,证明各币种与人民币卖出比价,美元为828.91、日元为7.6806、欧元为991.38、英镑为1411.14,欧元汇率已经历了此前6月份的低迷开始上扬,而此时赵燕平与工商银行北京站东街分行签订的贷款炒汇协议实际还未到期。
赫兴中告诉记者,后来的汇市表明,在银行交割赵燕平外汇后不久,赵所购买的外汇价格便大幅度上扬,不仅能够弥补当时的损失,而且还会有盈利,所以赵的经济损失主要由银行造成的。
放大资金炒汇的风险
赵的一位委托代理人告诉《凤凰周刊》,赵燕平与工商银行北京某分行贷款的名义是用于购买房屋。
赫兴中告诉《凤凰周刊》:因为与这家银行存在了实际借贷关系,因此签订了一式三份的借贷款合同,但当时借款的用途不是用作炒汇,而是以贷款买房的方式运作的,贷款单总共35张,每张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即199.9990万元。工行北京站东街分行回馈给赫兴中的说法是,按照规定是不允许贷款炒汇的,银行贷给你,你用就可以。
银行内部人士分析,如果一个人从同一个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买了好多住房,这显然是不允许的。招商银行王府井支行负责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承认,该行贷款给赵燕平炒汇有关联的另一汇民李湘沂时,就是以住房贷款的方式。 招行给李湘沂的贷款方式是综合授信贷款,贷款额度为70%的外汇宝,即贷出本金70%的人民币。该行负责人在接受司法机关问询时的笔录表示:贷款用途写的是购房。但是当实际上不被允许炒汇的贷款被在汇市操作以后,银行也就开始现实履行贷款炒汇的协议规定了。
业内人士称:为了逃避银监局的监管,银行用房贷、综合消费贷款的方式,然后给一个质押的贷款利率,如果你的保证金是100万元人民币,那么可以在不超过这个款项的额度之内,循环来贷。贷了20万元,就还有80万元,剩下的80万元,还可以贷。放大资金贷款炒汇,在北京的银行比较普遍。虽然国家政策不允许,但在操作层面不用负担法律责任。银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赚取手续费、吸纳存款(保证金),然后进行所谓的放大贷款,但放大后的风险就让客户来承担了。
赵燕平做贷款的时候,银行把她的外汇本金抵押后放大,然后赵再做抵押再进行放大,而这方面银行却没有监管。这是银行管理上的一个漏洞。
不如搞定一家银行
2006年4月26日,东城法院判决赵燕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判处罚金14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赵燕平931.6571万元。已经服刑的赵燕平透过他的律师坚持认为是银行毁约在先,罪在银行。
据《凤凰周刊》了解,大陆各家银行为了招揽业务目前相继开办了个人外汇买卖账户资金质押人民币贷款业务。其做法是由银行将个人外汇买卖账户中某笔或几笔资金冻结,作为贷款质押担保,再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质押的存款在未还清贷款本息前不得提前提现或转移,但可用于外汇买卖。 部分客户可能将借入的人民币流向黑市购汇,存入个人外汇买卖账户进行交易,并同时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再向黑市购汇,形成乘数效应。这样一来,真正属于客户的资金只是一小部分,大量的都是无保证的银行信用贷款。
1994年8月,央行、中国证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全面取缔外汇期货交易(保证金交易)。国家外管局也从未允许银行给客户放大资金来炒汇。事实上,监管部门对境内外汇保证金交易持否定和严厉打击态度由来已久。在1990年代初期期货市场盲目发展时,多家香港外汇经纪商未经批准即到大陆开展外汇期货交易业务。这一时期,由于全球海底光缆的铺设完成,为资金跨国交易提供了可能,吸引了大批内地企业、个人的参与。由于当时大陆大多数参与者并不了解外汇市场和外汇交易,大量企业、个人包括银行损失惨重,出现了大面积亏损,最后政府不得不付出大笔资金来埋单。
业内人士告诉《凤凰周刊》:在汇市中流行一句话,搞定一个散户不如搞定一家银行。来源:《凤凰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