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财经 娱乐 时尚 宽频 直播 博客 论坛 彩信 凤凰卫视 我的凤凰
中文台 资讯台 欧洲台 美洲台 电影台 凤凰广告 凤凰周刊 节目表 /繁体  
凤凰网 凤凰网 > 凤凰周刊 > 2005年23期(总192期) > 特别报道 > 正文
 “官杀”血案背后的警示 
 2005年09月13日 14:57字体:  
 

文/记者 刘志明

7月17日,原河南省副省长吕德彬买凶杀妻案开庭前几天,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保山市昌宁县县委书记杨国瞿“杀人分尸”案。2005年6月14日晚,为防止丑行暴露,杨用菜刀将包养的“二奶”许春梅砍死并分尸。

又一起血淋淋的“官杀”案件暴露在公众面前。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近年来,此类官员暴力刑事犯罪案件几乎“不胜枚举”,其中尤以雇凶杀人者居多,所涉官员级别最高者,即原河南省副省长吕德彬。

“官杀”血案接连发生

细究这些“官杀”案件,其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图晋升,如副职杀正职,有的是保官位,如杀害举报人、知情人,有的则是因为情变,如杀害妻子或情妇等等。

据媒体报道,较早的一起“官杀”案件发生在江西省。1994年,江西省安义县县长陈锦云想取代县委书记胡次乾,重金雇用当地黑恶势力用汽车将胡撞伤。胡被迫离开安义,陈锦云如愿以偿当上县委书记。之后,他再次雇用黑恶势力,将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万先勇杀成重伤。

1997年10月21日,山东省农村经济发展中心总经理王家斌夫妇被人枪杀。7年后,凶手张昌文被抓获。张供出,他杀人乃是受原山东省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程震指使。王家斌曾举报张程震的违纪行为,张怀恨在心,于是雇凶杀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因其在任舞钢市市委书记期间乱集资、乱摊派,受到该市八台镇副镇长吕净一抵制,李罢了吕的职务并将吕打入牢中。吕出狱后,仍不放弃控告。李长河雇凶,于1999年6月18日闯入吕家将吕妻杀死,将吕刺成重伤。

山西省洪洞县城建局局长薛文勋改任调研员后,对继任者朱其林怀恨在心。2003年3月31日晚,雇凶在朱家埋下10箱炸药,次日凌晨4时引爆,将朱一家3人炸死,朱本人幸免于难。

充满血腥味的“官杀”血案,也同样发生在中国最低级别的村官之间。2003年8月19日,福建省闽侯县廷坪乡黄埔村举行村委会主任选举,时任村委会主任肖书浙担心另一候选人肖书建获胜,于是收买两名杀手,在选举现场将肖书建枪杀。

官场行为黑社会化

雇凶杀人是一种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方式。有研究者认为,大陆官场雇凶杀人事件越来越多,呈蔓延趋势,这些官员遇到不合心意之事,动辄雇用杀手,以黑社会的方法解决问题—这似乎已成为大陆官场中的一个“潜规则”。

当然,这种“潜规则”不仅仅表现在争权夺利、铲除异己上,也有像吕德彬买凶杀妻解决家庭问题的方式,此类恶性案例,在大陆官场也发生过多起。

根据媒体公开的报道,原安徽省芜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其东在基层工作期间,曾与所在镇妇联主任孙某成为情人。2001年,已离婚的孙某多次催促周离婚与其结婚,并以公开两人隐私相要挟,气急败坏的周雇凶将孙某刺死。

安徽省萧县交通局原局长李志强,与一李姓女子保持不当关系10余年,并生有一女。李任交通局长后,欲与李某断绝关系遭拒。李志强买凶将该女子杀死。

大陆官场行为黑社会化的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有学者指出,在一定程度上,一般性的社会底层犯罪即西方学者所称的“蓝领犯罪”尚不足惧,而上层犯罪即“白领犯罪”危害性更大。官员阶层本应是最符合社会行为规范与行为准则的群体,居然也屡屡产生雇凶杀人这种带反社会特征的恶性犯罪行为,确实发人深省。

从改革干部选用制度入手

有研究者指出,“官杀”血案虽然只是一些极端事件,但也有其产生的必然因素。大陆官位的“含金量”极大,权力可带来极其丰厚的回报,因此,追逐者往往不择手段地去剪除异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行政权力的过分集中,成了一些官员为谋取金钱和名利铤而走险的原动力。

另一种现实是,官员任用机制与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使少数品行恶劣者有隙可乘,混迹官场。而有权决定官员前途与命运的,仍是位高权重的上级官员。干部体制存在的先天性缺陷,滋长了上下级官员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以致惟上媚上成为百行不怠、屡试不爽的“潜规则”,部分官员依照交易原则,知恩图报,施恩必报。新乡市副市长尚玉和为了报答副省长吕德彬的“知遇之恩”与获得日后升迁,不惜以身试法,合谋杀人,正合此理。

怎么根治大陆官场肌体中的这一恶变现象?有研究者指出,应该淡化“官念”,重建“官德”,取消为官者的某些特权,让那些把做官当成发财享乐之道的人绝了这种念头;应该采取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和制约措施,让那些顽劣之人无法混迹于官场;同时,应完善用人失察责任制度,对因考察失察,胡乱提拔任用,导致劣官混入官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上级官员,严肃查处并追究失察之责。

更有学者指出,要从改革干部选用制度入手,通过民主、透明的选举方式选拔官员,把官员的行为置于阳光之下,惟有如此,才能遏止此类“官杀”血案的产生。

吕德彬案给人的另一个警示是:对于中共党外高官,也应加强监管。吕德彬不是第一个落马的中共党外高官。 2003年4月,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潘广田,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潘广田是无党派人士,此案成为大陆第一起副省级非党人士犯罪案。而2005年第一个落马的党外高官—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也是民主人士。这些案子都昭示着:反腐没有真空地带,没有中共党内党外之分,只要掌握一定权力,监督机制不到位,腐败行为同样可能发生。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 转发好友 | 我要“揪”错 | 字体:   | 打印 | 关闭 | 
 
 
  相关链接
 
公司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服务条款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凤凰网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lawyer@phoenixtv.com.cn 京ICP证030609号
建议使用IE5.5以上版本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