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不需要更多的“沈阳大爷”

网友评论()2013.12.25 第77期 总第77期 作者:肖国吉

虽然沈阳大爷王福顺的这种善良值得赞赏,但不值得鼓励和推广。

最近一周,一则新闻持续被讨论着。沈阳一位老人在被电动车撞倒后,对撞人者说:“孩子,我没事,我有医保,你赶紧上班去吧。”随后自己步履蹒跚地离开了事发地点。这样一句简单的“我有医保你走吧”,在如今撞人者与被撞者之间几乎是尔虞我诈的大氛围下,感动了无数网友。事后记者采访发现这位“沈阳大爷”名叫王福顺,月薪只有1750元,根本没有医保,甚至连养老保险都没有,他说当时说那话只是为了给撞人的小伙子解围。

近一段时间,老人被“负面新闻”包围着,从四川儿童扶老太被讹撞人到无处不在的广场舞大妈们……在这种背景下,“沈阳大爷”王福顺的举动着实令人感动。同时,老人这颗善良的心,在这个时代也是高贵而稀缺的,为老人的举动点个赞也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只是,凡事都该有个限度。老人在寒冬中这一举动虽然令人感到温暖,但是把他称为“老人良心”,并号召所有的老人向他学习,无疑就是走过了。有评论文章认为:社会需要这样的“大爷”,只有这样宽容的大爷成为“长辈”,我们或许才能走出道德迷失的“丛林”。首先,这个判断把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于老人的身上,这是不妥的;其次,相撞发生纠纷,互相交涉不等于就是讹人,要求撞人者承担基本责任,这是被撞者的权利。假如人人都如王大爷一般,却在之后才发现因为相撞导致了更为严重的后果,那么是否还鼓励所有人都这样“宽宏大量”?

宽宏大量并不是什么自然而然的事情,它同样需要勇气,所以如王大爷一般“宽宏大量者”理应得到赞美和嘉奖。但是,这其中的风险又当如何?让好人的好报,恶人遭惩治的无疑只能是法治,而最妥当的处理方式无疑是被撞者和撞人者都主张自己的权利,平等交涉,交涉不成可走法律渠道。此时,司法也应当严守自己的规范,作出相应的裁决。这种处理方式,不仅能保护被撞者,一旦真有“讹人老人”出现,也是对其约束的重要手段。

“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成为了很多人的口头禅,甚至是辩论时的论点,似乎道德与法律天然就应该是分开的。但是,在某种意义上,法律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与法律也有着高度的吻合。每天在中国街头发生的无数撞与被撞、赖与被赖的纠纷里,真正能解决问题的应当是社会的惩恶机制,而不是武林小说里大侠们的豪气。

人人都羡艳并期待和谐友爱、互帮互助的社会氛围,但是这样的社会氛围指望着泛道德的高谈阔论来达到真的是天真烂漫。媒体和公共领域的发言不能只停留于肤浅的情绪,一番道德化的慷慨激昂、义愤填膺远不如说理来的有效。这就是为何我们敬佩王大爷的宽宏大量,却不鼓励其他人像他一样这么做。

无论是“宽宏大量”还是“倒地讹人”,公共领域中表现出的汹涌的社会道德诉求都应被导入冷静平衡的法律框架内予以解决,这也是法治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同时,微观个体也应积极响应,让社会的法律制度运作的更为顺畅。在制度与公民的良性互动中,法律刚正不阿的骨骼之上才能生发出柔软弹性的社会肌肤,让每个人感受到一个健康社会所具有的畅快淋漓。

人性是复杂的,换一位老人可能就未必如此“宽宏大量”。虽然他这种善良值得赞赏,但不值得鼓励和推广。媒体关注这种善良,更应该关注他面临的没有医保的困境,关注整个群体的命运。而尤为重要的是,对于类似的事件,多思考些事件背后的问题,少些道德化的鼓吹。

肖国吉

凤凰评论特约评论员,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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