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之争背后的中国式权利观

网友评论()2014.06.24 第162期 总第162期 作者:刘远举

6月21,玉林荔枝狗肉节,争论达到了最高潮。关于这个话题,从爱狗之人饲养宠物狗中隐藏的残忍,到工业社会使人产生对自然的不现实的浪漫主义态度,我去年曾撰文谈过爱狗者的“傲慢与偏见”,“理智与情感”,在此不再累述。

吃或不吃狗之争,本质还是不同文化之争。两种不同的观念、文化,本身没有对错之分,甚至可以退一步,承认不吃狗肉显得更加文明一些。但毕竟,玉林人吃狗肉已经有四五百年的历史,全国其他地方,狗肉餐馆也不少见。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狗也只是财产,吃狗并不违法。

不过,这一切,对爱狗者来说似乎不值一提。这一段时间以来,他们在狗肉市场、狗肉餐馆举行抗议活动,与吃狗人士对峙,甚至发生肢体冲突。

那么,在一个有着吃狗肉传统的国家,为什么“狗的人权”可以当街激辩?可以声势浩大、舆论热报?可以如此激烈、横蛮、富有攻击性?

中国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吃狗传统可谓树大根深,同时,近代中国也不断接受着外来文化,爱狗新观念如雨后春笋,其间的文化冲突具有广泛性,而爱狗者的激烈行动也使事件极具新闻点。

但无论如何,狗毕竟是狗,即便如爱狗者声称的那样,狗具有“狗的人权”,包含于人权概念之中,具有极大意义,但当下的中国,各种社会矛盾突出而激烈,残疾人的权利、失地农民的权利、被强拆者的权利、上访者的权利、非户籍儿童受教育的权利,这么多人的权利,不管那一条,都更具现实意义,关系到更多人的福祉与社会公正。狗肉之争,本不该成为这么热门、持久的话题。

但是,不知道该说遗憾还是幸运,爱狗,却是一个“安全”的诉求。当其他“不安全”的诉求被抑制之后,媒体与舆论的能量自然倾注到剩余的为数不多的热点之上,狗权之争自然凸显。所以,我们看到狗肉之争,声势浩大,而孩子上学的事情,却黯然无声?仿佛,小狗是祖国的花朵,而孩子,似乎只是一只不起眼的小狗。从这个意义上说,正因为人不如狗,所以,人不能吃狗,才能被当作一个社会大事,热烈讨论。

实际上,甚至可以发现,爱狗者与政府之间,存在某种程度上的默契,爱狗组织是温顺的。

在爱狗者的诸多理由之中,被提及得较多的是:很多狗是偷来的,是宠物狗,正是吃狗肉的行为,拉动了盗狗行为,没有买卖就没有偷盗。所以,他们呼吁取缔狗肉节。

虽然,这种因果关系并非全无道理,但以二手手机市场为例,就会发现这种逻辑的错误。二手手机市场的存在,的确为偷盗手机提供了销赃场所,但是,只要二手手机市场中,有真正主人淘汰的、合法的手机,也有人需要购买二手手机,那么,二手手机市场就是合法的,应该受到保护的。不能指责购买二手手机的人应该为偷盗负责,真正负有责任打击偷盗手机的是公安机关。

在这个意义上,保护宠物狗的诉求,本身应该指向对政府治安职责的问责。但实际上,爱狗者的的矛头仅指向了狗肉节,指向了吃狗肉的人,而有意无意的忽略了打击盗狗,保护公民财产安全,本是当地政府的责任。

从更大范围来看,动物保护者们有更多的事情可做:城市导盲犬的地位,城市犬只管理中的一些粗暴之处,更规范的市民养狗环境等等。但是,这些指向政府的议题都被有意识的忽略了。

即便他们在相关部门门口“举牌抗议”,聚集施压,针对的也不是政府,而是要求政府拿出强硬手段,取缔一个流传了成百上千年的习俗--装作似乎是在提升当地文明程度,与当地政府有很大的认同空间,不过是一个热心、但绝不冒犯的助手。这正是爱狗者的温顺之处。

这种安全与温顺,正是他们攻击性、违法性的基础:只有安全与温顺才能被许可,只有被许可才能有组织,只有组织才能协调,只有协调才能聚集,不过,聚集之后,显露的却是横蛮。

呼吁不吃狗肉,在法治社会中,可发传单、可宣传、可游行示威,也可呼吁立法,一步步从打击盗狗、规范养殖、禁止虐杀做起,但不应干涉他人的合法行为。但对爱狗者来说,这显然不够彰显他们的道德与伦理优越感,他们聚集起来,具有强烈的攻击性:高速拦车、攻击食客、骚扰店主、扰乱市场、逼烧烤小贩下跪。

这种行为策略,一方面是因为救狗,更容易产生自我心理暗示,唤起情绪;另一方面,他们明白这是一个安全的诉求,即便横蛮的攻击性指向另一个更弱势的群体时,他们也有法不责众的安全。

中国有养狗看家的习惯,但要说狗的地位有多高,也不尽然,真正让狗成为家庭成员,成为“幺儿”、“闺女”的,还是随着经济发展,城里人养起了各种宠物狗。当然,视宠物狗为家庭成员,这是一种非常正常、合理的温情,无可厚非。但这种温情,乃至这种温情扩展到社会中,变为霸道的保护“狗的人权”时,很大程度上,却是一个中产诉求,而杀狗、卖狗、吃狗,则是一个更普罗大众的需求。

显然,中产在话语权、观念上都更具优势,有钱可以买狗,有明星作秀支持,安全的诉求也可拥有自己的组织,有了组织,不管是舆论、造势、还是集体行动,都更好协调,也更强大。而与此同时,另一边则是屠狗开店之人,没有自我催眠的暗示,缺乏悲情,商业化考量下的成本负担,也使得组织起来并不划算,至于吃狗肉的群众则更是一盘散沙。一强一弱对比之下,爱狗者就有资本借助政府强制,把自己的观念、诉求强加给了另一群人,剥夺了另外一群的人权利。

当法治没有坚实基础的时候,政府无法再法治的框架下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只能按照人数的多少,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当“安全的诉求”成长起来、组织起来,人多势众的时候,政府也不得不让几分。所以,我们看到在金华,狗肉节就被取缔了。

这正是抵制狗肉活动中最糟糕之处。

这种权利的一进一退之间,狗的“权利”增加了,另一群人的权利减少了。与此同时,不引人注意的是,政府的权力增大了,可以叫停民间几百年的习俗、可以叫停民间自发的活动。如果今天几个人拉拉标语,政府就可以取缔狗肉节,那么,明天就可以取缔草莓音乐节,后天就可以取缔动漫cosplay,再往后什么就该轮到书展、画展了。只要找几个人打打标语,政府就都可以顺水推舟,一禁了之。

我们可以吃什么,不可以吃什么,可以穿什么,不可以穿什么,虽然严格意义上讲,都是个人私事,但也反映了一个文明的基本价值观和文明程度,涉及到我们怎么认识自己,认识周围的世界。这一切,都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所以,很多传统被改良了,很多习俗变化了、很多道德演变了。但重要的是,这一切良性的、合理的变化都是在人的权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虽然不断变化,但往往也是缓慢的。激烈的改造社会,借助政府的强制力,把一种观念强加给人群,并非社会道德、伦理演变的正常途径。

用大白话来说出这个道理,正如凤姐所说:“中国人吃了几千年的狗肉,说取消就取消,你当你是希特勒复活啊。”事实正是如此讽刺,1933,纳粹德国通过了当时欧洲地区最全面的动物福利法规。由此可见,试图激烈改造社会观念,不但不能追求到狗的权利,反而会危害人的权利,最后,也伤害到人的伴侣,狗。

所以,狗肉之争的深刻意义,不在于本身,而在与其间折射出的中国人对权利、对观念,以及该如何争取权利、推广观念的认识与行动。

刘远举

凤凰评论特约评论员,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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