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非要用“开胸验肺”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患上职业病,哪怕医生告诉他根本没有必要:“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你是尘肺”。
    他叫张海超,他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推翻当地职业病防治所为其作出的“肺结核”的诊断。张海超说:“我这是一个人在战斗!”而在中国,受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有2亿人。
    看完本专题,也许你能理解张海超为何有此惊世之举。

对于许多人而言,不到患病的那一天,他们甚至不清楚自己的工作环境是多么危险,不知道自己患职业病的几率到底有多大…

没人告知你工作环境有患病危险

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在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中工作的工人,用工单位应准备防尘口罩、防尘服和防噪声耳塞等。对工人要做岗前专业培训和定期体检等。但企业无视法律规定,故意不告知农民工该岗位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真相,剥夺了农民工依法享有的职业病知情权。 【详细】


即使患病,单位的体检也不能“发现”

4月22日,力邦公司组织湿法配料车间的工人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当时冯国义刚到岗没两个月。他到公司去问体检结果时,公司没让他看,只对他说:“你的转氨酶有点高,没事,回去喝点凉茶就好了。”而事实上,那时候他已经二甲基甲酰胺中毒了……【详细】


只好最终用生命换来职业病的真相

付洪琴到惠州先进电池厂上班时,给厂领导写了一封信,感谢厂领导并说自己非常幸运进入该厂工作。后来,她死于镉中毒引起的肾功能不全、慢性肾早衰。随后,又有两名女工因此死亡,至此工人们才知道自己面临的危险。之前她们对此几乎一无所知……【详细】

产生职业病危害 单位必须告知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详细】

同时为员工提供防护设施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详细】


但对许多人而言,即使知道自己患了职业病的事实,却也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想做职业病检查,但单位不配合

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的鉴定由当地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譬如,组织机构代码、职工工作时间、从事工种等。但许多企业显然并不愿意提供这些对自己不利的证明…【详细】


即使过了单位这一关,你也可能获得一个假鉴定

张海超在郑州和北京的医院做检查,都鉴定他患上了尘肺病,但综合类医院又无权对职业病进行鉴定。在单位不配合提供相关工作资料的情况下,他经过上访终于获得了鉴定职业病的机会。但让他震惊的是,鉴定结果是“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给出的意见是:进行肺结核诊治,建议到综合医院进一步诊治…【详细】


即时证明你患了职业病,获得赔偿的路还很长

如果你被诊断为职业病后,下一步要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是享受工伤待遇这条路走起来异常艰难。但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温州市劳动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如果没有获得支持,立邦公司还可向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遥遥无期……【详细】

不是所有的医疗结构都可以做职业病鉴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详细】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可申诉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详细】

如果用人单位不守法,执法部门不做为,我们除了问天,还能怎么办?

问单位:为何知法违法?

答案很简单,违法成本很低。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未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厂方雇佣的工人,面对的则是轻则失去劳动能力,重则失去生命的局面。20万元和2亿工人的生命,怎们对比都令人感到心寒……【详细】


问政府:为何你们总愿意站在企业那边?

《职业病防治法》对违法企业的处罚是很轻的,一些职业病鉴定所也经常做出对企业有利的鉴定。在其背后不乏利益关系,但更重要的是经济增长的促动,也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带血的GDP”,企业自身加大对职业病的防护、政府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都只会增大企业的经营成本,影响当地经济的增长。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怎么能站在弱不禁风的受害者一边?【详细】


问天:本来就已经很弱势的工人能怎么办?

一方面,相关法律确实有漏洞可钻,但更重要的是公权力的不作为,是法制不彰,是本来应该公正的政府部门,站在了强势的企业一方。如果说只是企业的问题,我们还能寄希望于制度和法律来对其监管,但公权力不做为,我们除了问天,还能怎么办?【详细】

调查

1.你现在的工作有职业病的危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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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已经“开胸验肺”,肺上的灰尘“肉眼可见”,但郑州市职业防治所仍然可以不认这个鉴定;而“开胸验肺”的医院,如果不具备资质,则很可能受到处罚,之前已经有医院院长因此被撤职。张海超的未来会怎样?我们不知道,这些天我们都没看到媒体有后续报道,只能奉上廉价的祝福:希望他一切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