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就业禁查乙肝
2009年12月30日 21:49重庆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昨日,中国国家卫生部召开媒体通气会,就体检中乙肝病毒检测的有关问题进行回应。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明确表示,有关部门计划近期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的检查,组织者不得强制体检者接受检查,同时,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入学、就业的限制条件,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入学权利。

将查处违规乙肝检查

他强调,为医学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严格保护体检者隐私;为健康体检目的开展的“乙肝五项”的检查,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体检者的选择权并保护其隐私。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的制度,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的权利,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要求求学者和求职者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多数携带者1岁前感染

毛群安指出,1992年,中国开展的乙肝流行病调查显示,中国1岁人群的乙肝病毒感染率为9.67%,1岁至59岁人群乙肝病毒携带率为9.75%;2006年的乙肝流行病学调查显示,14岁以上的人群乙肝病毒携带率为8.57%,这表明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基本上是在1岁前其感染乙肝病毒的,主要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母亲在生产和哺乳期造成的。

从2002年起,我国全面实施新生儿乙肝疫苗的免费接种,2006年我国五岁以下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已下降到0.96%,说明接种乙肝疫苗对阻断母婴传播乙肝病毒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今年我国已确定对15岁以下儿童免费补种乙肝疫苗。

中国仍有乙肝病毒携带者约9300万人

享受权利

也要加强保护

新政策赋予乙肝病毒携带者入学、就业的平等权利,但并不意味着放松对乙肝这一慢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入学体检取消筛查两对半,那么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就要做得更好。”专家提醒,家长要教会孩子做好自我保护。

澄清》

日常接触不会传染乙肝

专家介绍,当前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误解主要还是由于人们对乙肝知识缺乏了解,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的传播。根据目前掌握的医学文献资料,国内外尚没有因日常工作学习、生活接触而感染乙肝病毒的确诊病例。只要生活中做到不共用牙刷和刮胡刀,坚持使用安全套等就可以避免传播。

调查》

八成人表示

乙肝影响恋爱关系

《中国青年报》曾开展过一次调查,3004名接受调查者中,只有20.9%的人在恋爱时不介意对方是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79.1%的人表示“肯定不会和乙肝病毒携带者谈恋爱”或“会对自己做决定有影响”。

乙肝携带者

完全可以正常生育

“即使一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另一方曾经注射过乙肝疫苗,他们之间就完全可以正常交往和结婚。”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肝病科主任医师王豪指出,对伴侣是否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担心完全没必要。

“对母亲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新生儿”,王豪说,“只要进行乙型肝炎疫苗阻断,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注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病毒一般不会传染给下一代。”综合

这些途径不会传播

与病毒携带者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

包括共用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生产工具、握手、就餐、拥抱、使用公共厕所等

这些途径会传播

血液、母婴、性接触三种途径

这些途径偶然传播

与病毒携带者共用牙刷、刮胡刀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李志题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