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眼中的网络道德问题
2009年10月19日 19:03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编者按 “陈易事件”、“铜须门事件”、“流氓外教”……,一连串的网络道德问题,实际上是社会问题的一个缩影和延伸。由于网络的隐蔽性和虚拟性,网络上的道德约束要比现实社会弱得多,人们在网络上的道德言行主要依靠个人内心信念来维系,是一种以“慎独”为特征的自律性道德。它要求我们在一个“非熟人”的网络道德环境中,在外在的干预、过问、监督和控制较少的情况下,理性地控制自己的行为,遵从道德规范,恪守道德准则。

本期主持人 余赪

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社会实践和生活的重要内容,但是与网络社会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却还没有完善起来,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网络上就没有了道德准则。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网民对网络道德是如何看待的。

网民别致:目前,我们有必要破除一种误区:即认为在互联网上可以为所欲为不受任何约束,可以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是错误的,在互联网上的行为,除了要受道德规范的调节,最起码的要求是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违反了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法律责任。

网民素数:青少年网络犯罪现象应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这也是时代赋予教育的一个新课题。当前,全社会都在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问题,学校、家庭、社会都有责任教育青少年,充分认识沉溺于网络的危害,教会他们用更多的精力关注网络上真正有价值的信息,通过网络接触社会,提高辨识和思考的能力。

网民鹭岛: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将网络市场管理真正纳入法制轨道;对不良网站、网页进行不间断地清理和剔除,把有害的和不健康的信息拒之“网”外,使网络洁净、有序、正规、健康地发展。

网民鲁尔:在网络平台上,人们不仅有发表“言论”的权利,更应该有“尊重”他人的义务。网络道德法庭虽发乎于义愤,但更当止乎于法律。

网民贝宁:网络传播是一个新的信息载体,传播者需要有一个“道德尺度”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在传播前必须知道自己能说什么、说的内容、针对的事物,考虑其行为造成的影响,对网络言行要有责任感。

网民曾而:有的人对事物的判断往往牵扯了一些个人的事情,搅在一起变成了一个宣泄的工具,在网络上寻找替罪羊,把平时在现实生活中积累的一些愤怒、不满转移到网络上来,转移到别人身上。找一个替罪羊来进行发泄,缺乏对当事人的尊重,侵犯当事人隐私并无理谩骂的行为,逾越了伦理道德的底线。这样就失去了网络批评的意义,就变味了。网络传播需要法律规则和道德规则的规范。

网民树枝:在信息传递非常迅速的时代,更应该强调保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也是人权,保护人权的理念在互联网上也不应有例外。一般来说,对私人信息的公布必须与公共利益有关。

互联网上讨论的问题应强调对事不对人。不少人把道德讨伐视为理所当然的事情,网络言论风险趋向于零的情况下,个体在充分进行自由表达的同时,是不会有太多的顾忌与担心的。

专家视线

网络的出现有助于维护公众的知情权,但也是一把“双刃剑”。一连串“网络道德”事件提醒我们,有必要划清言论自由与侵权之间的界限,对于侵权的网上言论,要有一套有效的机制进行监督,使侵权者无法逃脱应负的法律责任。原因很简单,当你以道德的名义高举起侵权之剑时,说不定下次这把剑就会落到你头上。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周国平

网络言行不规范照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一个人在网络上实施的行为,同样受到现实法律的约束。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了9类信息是严禁在网上传播的。类似曝光个人隐私的信息就在禁止之列。

《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网民进行网上言论的根本准则。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

国际社会对此能够达成共识:网络的确会在某种程度上造成有倾向性信息的聚集、传播和影响;美国学者也曾指出——偏激言论更容易在网络获得市场。因此,各国对于网络信息都有一定程度的介入。但毫无疑问,最佳的介入角度与程度,是立法与执法。

——《南方都市报》评论语

记者手记

台风“桑美”登陆浙江,浙江一家媒体的采访车因解救一个市民被困,报社工作人员上网发求救信息,但跟帖者中,有不少人竟然冷嘲热讽。“切,又想炒作了。”“哈,温州人有钱,发辆坦克去救你们好了。”竟然无人担忧被困者和救人者的安危。

据最新调查显示,中国的网民中18至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达到35%,网民在结构上呈现低龄化的态势;受教育程度和互联网使用也呈现高度正相关:在本科或本科以上的受访人群中,有接近90%的人是网民。年轻一代网民正处于道德观念的形成期,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刻不容缓。

同时,网络道德不能仅就网络论事,事实上,一个网民如果在现实世界中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他就可能到网络世界中寻找安慰、释放甚至解脱。而这种宣泄式的网络行为就为网络不文明埋下了伏笔。“网络不文明行为正是现实生活中诚信缺失、见利忘义、浮躁媚俗等不道德行为的网络版。”一个网友的观点代表了一些人的共识,即网络不文明是现实社会不文明的折射和放大。

网络与其他媒体的重要区别在于互动性和自由性,网民们一般是匿名发表自己的意见,思想活跃,其观点也有其偏激的一面,对其控制是一种初级的管理方式,引导才是根本和高级的方式,网民需要的是引导而不是控制,尤其是盲目的控制。

逐利是恶搞视频泛滥的重要原因

恶搞视频能如此流行,要归功于网络特别是Web2.0网站的传播。当然,Web2.0如此卖力地传播恶搞视频无非也是为一个利字。靠表情“恶搞”流行歌曲的“后舍男生"今年7月正式加盟国内第一大唱片公司太合麦田;《一个馒头的引发的血案》为一个名叫胡戈的仁兄赚足了眼球,《鸟笼山剿匪记》的网络首播又让他获得了6位数的收入。

Web2.0注重用户的交互作用,由用户参与创造内容,对传统的互联网企业形成成本上的优势,是Web2.0从业者们最兴奋的地方。但仅有成本优势还是不够的,Web2.0要想盈利,就必须先考虑生存,要生存就要想法融资。要想获得VC的亲睐,Web2.0网站要有足够的流量摆在哪里,否则VC是看也不看一眼的。

于是,Web2.0网站的创建者又将目光转向了用户,所谓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这个资源必须好好利用。受够了Web1.0时期被动地接受信息的用户,在Web2.0的引导下,主动创造欲空前高涨,于是恶搞视频接踵而来,从著名的《大史记》到胡戈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再到《中国勇夺世界杯冠军》……一些网站还成为恶搞视频的集散地,如土豆网、六间房等。

Web2.0乐于见到这些恶搞视频在网站上发布,因为它们能带来可观的访问量。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你无法指望所有用户提供的内容都是合法的,而且许多Web2.0网站为了用更多的内容吸引用户,自身就在使用很多没有版权的内容。这一切都是经济利益在作祟,因为访问量的背后就是白花花的银子。

有了Web2.0网站的推波助澜,时下,恶搞已经成了一种时尚,不仅普通人被恶搞,就是任何已经成型定位的历史人物,都能被现代人以艺术再创造的名义,接受现代人的感情和道德审判,人们会以一种休闲的眼光重新审视古代圣贤和以往人们眼中冷漠的神仙鬼怪。恶搞作者挑战的是我们已经形成的审美心理和道德底线。

在一个重视维护个人权利的现代社会,恶搞的前提应该是首先尊重别人的权利。作为恶搞视频重要聚散地的Web2.0网站应该反思一下,除了追求经济利益,是否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呢?(廖庆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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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庆升   编辑: 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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