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采纳证据”能否终结刑讯逼供
2009年08月14日 17:21武汉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最高检透露,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将不被采纳。如有违规,将被立案追责。(8月10日《成都商报》)

由于权力制衡的缺失,“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将不被采纳”或许也将陷于困境之中。

其一,“不采纳证据”缺乏监督者。这种监督可以是另设的权力监督部门,也可以是电子眼设备。但是,现实境况却是这两方面都不到位。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刑讯逼供时常出现,而终因缺乏认定者而难以定性,其证据自然还会采纳。其二,破案任务的量化规定和政绩思维的根深蒂固很可能让“不采纳证据”成为一纸空文。公安机关有一种刑侦目标叫作命案必破。“命案必破”首先是一种上级任务,其次是一种政绩思维,在所谓的工作压力之下,谁又能保证工作人员不实行刑讯逼供下的证据?

杜绝刑讯逼供是一个法律完善和制度渐进的过程,很难指望一纸政令来彻底解决问题。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对付刑讯逼供这种由于公共权力缺乏监督而产生的恶,必须设计一种以权力制衡为核心的制度,让审讯者不敢打人、不能打人”。(王传涛教师)

(本文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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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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