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刑讯逼供致死案两警察获刑
2009年08月14日 17:08新闻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昨日上午,因江西“博雅球蛋白事件”引发的万建国被刑讯逼供致死案一审宣判。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原南昌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三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邓鸿飞有期徒刑12年,以刑讯逼供罪判处原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夏向东有期徒刑1年,原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大队六中队副中队长郭松林,以及原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熊玉儿则被认定犯刑讯逼供罪,但免予刑事处罚。被害人万建国的妻子吴佩奋认为这一判决结果“非常不公”,表示将申请检察院抗诉。

涉嫌球蛋白夺命案被刑拘

2008年5月22日至28日期间,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发生注射江西博雅公司生产的“静注免疫球蛋白”致6人死亡事件。事发后,南昌警方迅速立案侦查,南昌县医药公司销售员万建国被列为嫌疑人。 7月5日凌晨,万建国被警方带走调查,然后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的8月8日,万建国死在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分局审讯室。按万建国妻子吴佩奋的说法,万建国 “全身上下伤痕累累,惨不忍睹”。

法院查证,万建国死前17个小时之内,曾遭两批审讯人员轮流刑讯逼供,被反身吊挂、警棍电击、木棍击打、头部撞窗户栏杆等。

9警方人员被查仅4人被公诉

“博雅”案中案发生后,9名警方人员涉案被查,检方最终对邓鸿飞等4人提起公诉。今年7月1日至2日,本案首次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审讯犯罪嫌疑人万建国过程中,邓鸿飞、郭松林、熊玉儿等人直接实施刑讯逼供行为,其中邓鸿飞对万实施了严重致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郭松林、熊玉儿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夏向东授意办案民警实施刑讯逼供,构成刑讯逼供共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上述犯罪事实,依照我国现行刑法有关条款,法院对4名被告作出了一审判决。

“球蛋白夺6命”案至今无结果

一审判决后,吴佩奋表示不服,认为处罚太轻,判决不公,将申请检察院抗诉。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博雅药品致6人死亡事件”仍无结果。万建国被刑讯逼供致死案发后,警方对“博雅事件”的调查也停止,至今已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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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未知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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