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星光大道”异化为造星名利场
2010年02月11日 17:36东方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据《华商报》1月27日报道,陕北农村女孩崔苗在2009年央视“星光大道”节目比赛中,获得了年度前10的好名次,但付出的代价是总计花费120万元,其中崔苗所在地县政府财政拨款15万元,崔苗向亲友以及银行贷款40多万,其余为企业或其他部门赞助。

自5年前央视“星光大道”开播以来,其宣传口号一直标称为“百姓舞台”,但是,当我看到像崔苗这样的选手,因参加该节目比赛,竟然需要花费120多万元,其家庭竟然因此不惜巨额借债和贷款,地方政府也竟然动用10多万财政资金去助推等行为时,不仅惊愕:这还是“百姓舞台”吗?如果这样继续下去,“星光大道”不就异化为利用央视垄断资源而形成的造星名利场了吗?不是吗?或许正是阿宝、李玉刚源自“星光大道”的成名,才使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陕西农家女孩崔苗看到了成功的希望:宁可付出120多万的代价,宁可负债40多万元,也要在“星光大道”这个舞台上一搏。

也许有人认为,像崔苗这样的选手,花费120多万元巨资上“星光大道”,其消费行为完全是自愿选择,消费流向和结果主要是为选手造势,“星光大道”并非是这些消费的受益者。对此,我认为对于参赛选手的畸形消费,“星光大道”难以摆脱制度上的诱惑,比如参赛选手的服装道具,节目编排,伴舞阵容,亲友团规模等方面,是否考虑到了“百姓”概念和承受能力?节目风格是追逐豪华亮丽还是俭朴大气?是活跃百姓文化生活还是以造星为荣?这些理念都对参赛选手的消费导向都起着潜移默化作用。

客观地讲,央视既然将“星光大道”栏目定位于“百姓舞台”,就应当名副其实,在具体操作中应多一些“百姓”情结,“百姓”氛围,少一些“造星”诱惑;在此宗旨下,对于原来一些制度也应适当改进,比如一些家庭困难参赛选手差旅费,应当有央视负责,节目风格上也不应当追求奢华,应有“百姓”特色。比如成为2009年星光大道年度决赛季军的河北承德选手刘向园,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每次参赛几乎都穿同一套工作服,媒体报道她的参赛费用也是借来的。对于这样的特殊情况,央视应当予以经济上帮助。如果类似于崔苗这样的参赛选手,花费上百万元甚至更多,从“星光大道”如愿以偿的成为“明星”,那不是“星光大道”的荣耀,而是与节目定位越来越远了。

有艺术天赋的老百姓想一举成名、想成为“歌星”的理想应于鼓励,但不要走错了门,去专门包装歌星的艺术公司才是正道,“星光大道”不过是面向百姓的电视节目而已。长期以来,观众之所以喜欢“星光大道”,很重要的一点看中的是该节目与“百姓”的亲切感,而不是从该节目中走出了多少“明星”,对这一点,“老毕”和央视应当心中有数,如果“星光大道”成为了金钱至上的造星名利场,那还能留住多少普通观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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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季平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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