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瘾”:精神病还是社会病
2009年11月06日 17:23新华报业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昨天开始征求意见的卫生部《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指出,是否沉迷网络,需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判断建议,对因上网造成社会功能受损的未成年人,出现6种情况时,家庭和学校应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寻求帮助。这6种情况包括:对上网有强烈的渴望或冲动,想方设法上网;经常想着与上网有关的事,回忆以前的上网经历,期待下次上网……

这是卫生部首次比较正式和正面地解读所谓“网瘾”与精神疾患的关系。按理说,沉迷网络确实是个较普遍的问题,各方应该严肃对待,理性地发表意见。可昨天才公布上网,就遭到众人调侃,6种情况中的“上网”一词被各种词置换,“创意”百出,还都请卫生部考虑列入“精神病”的范畴。

例如,讽刺文山会海的有“这6种情况包括:对开会有强烈的渴望或冲动,想方设法开会;经常想着与开会有关的事,回忆以前的开会经历,期待下次开会……”讽刺上司作风粗暴的有“对训人有强烈的渴望或冲动,想方设法训人;经常想着与训人有关的事,回忆以前的训人经历,期待下次训人……”还有公款吃喝、贪污受贿、买房买车、绯闻……

这种集体调侃反映出一种民间的情绪:许多人认为,“网瘾”有复杂和深刻的社会原因,不能把它简单地推演成“精神病”,不宜将“网瘾”简单地视为生物性个体身心疾病。防治“网瘾”,不能往精神病上“一推了之”。简单地“以病相对”,不仅缺乏科学性,难有确切和持久的效果,在实际生活中还易引起新的歧视和歧义,掩盖有关方面工作的失误或成为一些人推卸责任的托词借口。

例如,目前我国未成年人是网络使用者中最庞大的群体,占上网总人数的60%以上,“网瘾”在未成年人及大学生中也最为严重。这与教育的失误有关——从小就让孩子经受各式各样的选拔和淘汰,导致相当一些孩子被教育体系忽视了,甚至放弃了,被社会考核价值体系冷落了,而他们却从网络,特别是从虚拟的网络游戏中找到了自尊、自信、温暖和价值。有人研究发现,电子游戏中的“由浅入深、步步激励和有趣生动”,特别是对每一位玩者的“公平公正”及由此产生的“挑战感”和“成就感”,正是我们的教育中非常缺乏的。

如果“网瘾”是一种病,那首先是一种“社会病”。社会问题主要靠社会的进步和完善来解决。如对“网瘾”,就需要改进教育,使每个孩子都有价值和尊严,都快活和自信,都有充实丰富有趣的学习、文体和生活,都有符合自身特点但同样被社会认可和尊重的成才途径和光明前途。如此,孩子的“网瘾”肯定会越来越少,而“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寻求帮助”至多是救急之举。

对付“网瘾”,我们更寄希望于教育部门。

顾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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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德宁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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