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应当允许试错
2009年08月28日 17:35北京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的一些改革举措广受质疑,陷入“存废两难”的境地。前不久,杭州市车改领导小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市进行的车改,本意是消除马路上的腐败,是“自讨苦吃”,希望“社会多包容,给点时间,允许探索”。当地车改有无问题姑且不谈,倒是当前人们该如何看待有关改革的问题,值得深思。

对待改革,“社会多包容,给点时间,允许探索”,本无可厚非。因为改革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要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往往需要经历多次尝试。在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吃上一些苦头,乃至犯下一些错误,都是很难完全避免的。如果对改革的希求过高,只有压力没有宽容,希望改革一蹴而就,很可能会让改革者畏首畏尾、固步自封乃至半途而废。很显然,这样只能让我们的事业迈不开腿,走不了路。安于现状、不推不动者无人指责,积极进取、勇于探索的却被束缚手脚,难说是合理的现象。

我们的改革开放事业,从一开始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在不断的试错、调整过程中,最终积累经验并不断取得成功。实践既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修正错误、改进方法的过程。尤其在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要让改革者能大胆去探索,不仅需要相关政策支持,社会公众舆论恐怕也应给予相对宽松的氛围。

当然,允许试错并非可以随意而为,尤其是拿民生福利当赌注,以探索的名义去折腾,或者搞欺上瞒下、谋私自肥的“伪改革”。就拿群众十分期待的车改来说,不少地方只是作点表面文章,“换汤不换药”,没有实质性突破,有的甚至变本加厉地维护既得利益,导致群众反应强烈。此种做法与合理试错根本不是一回事。只有目标合理合法,并经过科学民主决策、过程公开透明、速度和力度考虑社会可承受度的改革,民众才可能允许去试错。

此外,允许试错需有制度上的保障。这几年,一些地方以立法的形式,为改革设置了容错机制。比如,2007年深圳市规定,改革创新工作发生失误,具备一定条件可以免责;今年初重庆市规定,地方政府在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前提下,可在土地、金融、财税等促进开放方面先行先试。这样的一些思路和做法,无疑值得肯定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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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清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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