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律师参选人大代表公示财产引来争议
2010年03月04日 11:33红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代表候选人罗秋林

检察日报讯(记者 王丽丽)“不动产系2002年购买的当时价值为14万元的173.5平方米房屋一套;存款系中行卡一张,内有余额39015.10元;私车系吉利金刚1.5排量小汽车一台,2007年6月9日购入时价格为5.78万元;无购物卡、有价证券、名人字画、古董,也无债务……”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秋林为了参选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大代表,11月12日在红网衡阳论坛上公示了自己的全部财产。

11月17日,他向本报记者表示,如能当选,将每年公示一次财产供公众监督,同时他也希望有更多的人大代表能够公示财产接受监督。

早在11月12日,罗秋林律师在红网衡阳论坛发了一个帖子《人大代表候选人罗秋林主动公布财产接受监督》,该帖称,衡阳市蒸湘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区二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办法》,公布本次补选代表9人,其中包括蒸湘街道机关选区。补选代表的公告公布后,2009年11月6日有10多名选民联名推荐罗秋林为代表候选人。11月8日,罗秋林与蒸湘区工商分局局长昌曙光被确定为候选人。

罗秋林表示,人大代表所拥有的监督权,事实上来源于每位选民,是选民所让渡的权利的总和。“我个人认为,主动公布自己的全部财产,接受选民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使用人大代表身份谋取私利。”

据悉,按照该区《关于补选区二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办法》,选举日定于2009年11月23日。

■对话罗秋林

□记者 王丽丽

记者:很想了解一下您的基本情况。

罗秋林:罗秋林,男,36岁,汉族,律师,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文化程度。在近30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我深深感到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意义。

记者:您是怎么想到公示财产的?

罗秋林:公布的目的是确保自己清清白白当代表。在现在的环境下,主动公示自己的财产是非常重要的,能预防自己犯罪。

记者:公示财产,您有无顾虑?

罗秋林:公示自己的个人财产没有任何顾虑。有顾虑就不公布了。

记者:有没有想过选民对此怎么看?有人说您这么做是作秀。

罗秋林:我不在乎别人怎么看,关键是自己应该怎么做。任何事情都有正反两面。

记者:公示财产是否有点多余?做过了?有些选民认为财产属于个人隐私。

罗秋林:当候选人时主动公示个人财产不多余,这是今后证明自己当代表期间清白的前提。如果当选了代表,获得了公权力,行使了公权力,那时也必须让渡一部分个人隐私权的。

记者:律师财产的增加具有不确定性,如果真的面临质疑,也很难证明吧?

罗秋林:严格来说,律师的收入的确是不确定的,但是财产是永远可以证明清楚的,特别是最开始就公开了的,更好证明。

▲ 代表观点

财产公示的青萍之末

□江苏无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张晓东

这一举动与财产公示制度本身多少有点形似,但还算不上神似,笔者认为,这一事件本身对财产公示制度的建立有多少裨益还有待观察。

罗秋林只是人大代表候选人,还没有正式当选代表,更不是官员。人大代表候选人公布自己的财产可能是受一些国家议员候选人或议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启发。不过,在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议员不同,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本职工作也千差万别,近年来,人大代表中出现了一些外来打工人员,要求他们公示自己的财产显然缺乏合理性。

罗秋林是个律师、自由职业者,无论是否当选人大代表,公布其财产都没有多少实际意义。此外,罗秋林是在论坛上公布自己的财产,而不是由官方正式发文公布;公布的财产是“自己”的财产,“自己”的财产是否包括配偶子女的财产?公示内容的真实性由谁来保障?公示后如何进行监督?所有这些,都使其公示财产的行为缺乏规范性、操作性和公信力。

当然,我们国家还没有财产公示的法律和相关程序,以这样的要求来质疑罗秋林公示财产的行为是不公平的,但这也正说明,罗秋林的行为只是一个民间的自发行为,它离财产公示制度还很遥远。

尽管这一事件还不能被看做是我国财产公示的试水行为,笔者还是很欣赏罗的举动。也许,我们还可以通过事件本身来挖掘一些潜在的东西:

罗秋林采用公示财产作为参选的前期准备,并希望通过这一行为为他的当选增加砝码。现在,相关选举还没有进行,但社会已作出了符合他期望的回应。笔者并不是怀疑罗秋林公示财产的动机,也不是认为他在作秀,而是顺着这条逻辑发现,针对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度其实已成为当下中国公众的一种集体的制度追求。

一项制度的建立或者废除,有时候主动权并不掌握在立法者手中。公众的集体意识往往会直接促使某项制度的建立或废除。典型的例子如孙志刚案与收容审查制度的废除。从目前情况来看,“财产公示”作为一项制度设计,不仅在民间的呼声很高,一些地方的官方也在屡屡试水:今年9月21日起,湖南浏阳在网上公布了拟提职的75名领导干部的年收入、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9月27日《西安晚报》)。而此前,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等地也有类似的尝试。这些都说明一个事实:财产公示正日益成为一种社会集体意识,而这种集体意识必将推动财产公示制度的建立。

宋玉说:风,起于青萍之末。罗秋林公示财产的举动能不能成为风起于斯的青萍之末呢?

▲专家看法

财产公示是提高代表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讲师柳建龙

罗秋林为了表示自己一旦当选后将认真履行职责、接受选民监督,主动公示了自己的个人财产,据笔者了解,这该是人大代表候选人公示个人财产首开先河。此举若非旨在“炒作”,则殊值赞赏。

俗话说得好,“正人先正己”。人大代表作为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受人民的委托行使着重要的国家权力,在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人大代表应首先做到廉洁、奉公、守法。人大代表财产公示后,社会各界都能对其进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其自身贪腐。

人大代表候选人公示财产,还可以与选民产生良性互动。我们知道,人大代表是否具有充分的代表性,或者说其能否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可以从选民对他的信任程度上反映出来。毫无疑问,候选人在参选时和当选后公开其财产情况,能够提高选民对候选人的信任程度,使他们相信此人之所以参选代表并非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这种信任产生后,有利于人大工作的展开,提升人大决策的民主程度和公信力。

不过,在肯定这一行为的同时,笔者也注意到以下问题:作为一种个人行为,罗秋林的行为只能在很有限的范围内提高人们对个别代表和人大的信任,对于候选人和代表的财产公开问题,仍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公布的财产范围还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如进一步借鉴和参考国外的成熟制度,适当地公布近亲属的财产。

■网友点评

法律边缘:一个喜欢出风头的律师。鉴定完毕!

网友湘江游侠:罗秋林参选人大代表,并在网上公开自己的个人财产,无论说他作秀也好,出风头也罢,毕竟开了一个好头。中国的未来在于深入发展民主,而民主不是上天送给我们的,是要我们去争取的。而如何争取呢?公众热心参与政治活动,推动政府的各项工作,这是成本最小的努力。坐在家里等,是等不来民主的。

网友xianquan:我不提倡人大代表公示个人财产。人大代表也是人,人的隐私需要保护。

网友骡子:人大代表候选人主动公布财产,这是社会民主的一种进步。至少可以让选民知道这个人是干什么的,财产究竟有多少,这财产是不是干净的?对此有个基本判断。然后看他究竟能不能代表自己。按道理,候选人公布的信息越多,选民对他就会越了解,选民就越有可能选出真正代表自己意志的代表。我希望有更多的代表候选人在参选时详细公布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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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丽丽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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