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存废
还要讨论到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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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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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米八的个子体重竟然只有35公斤,全身皮包骨头,就像一具骷髅一样。医生跟我们说人已经很难救活了。”这是劳教所“骷髅死”新闻中一句话。今天下午的新闻说,经过河北唐山联合调查组调查,死者系因病正常死亡
    “骷髅死”真相如何还待查证,但不管最终真相如何,劳教制度应该废除,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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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教养的故事

只要劳教制度存在一天,这样的荒唐事就不会消失。

他在劳教所死亡,瘦若骷髅

董雄波是在2009年5月因倒卖演出门票被送往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的,劳教期限为一年。 据他的表妹介绍他在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患病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疗,而且被要求从事体力劳动,导致健康极度受损,于4月9日在保外就医时死亡,年仅37岁。申红花说,死时,身高1.80米的董雄波体重仅35公斤。

 

 他被无罪释放后却难逃被劳教的现实

7月26日,陈超被警方刑事拘留。随后,公安机关向当地检察院报请逮捕。8月下旬,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批准对陈超实施逮捕。8月31日,伊川县看守所为陈超下发了“释放证明书”。在陈述释放理由时,伊川县公安局只用了五个字——“不构成犯罪”。然而拿到释放证明后,陈超更加沮丧。原因是,尽管自己已经被“无罪释放”,但是他并没有立刻恢复人身自由,而是面临着两年的囹圄生活。而这,来自于洛阳市劳教委的劳动教养决定。

 

他宁愿被判刑,也不愿意被劳教

因为劳动教养时间可以长至两到三年,一旦入罪,却又可能只判几个月至半年,致使不少被劳教者宁愿犯罪也不愿被劳教。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燕山检察处处长隗永贵介绍说,他们曾抓到过一个外地人卖黄色光盘,身上装着30多张,准备对其劳教时,这个人忽然说,他家里还有80张黄色光盘,“因为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倒卖黄色光盘100张以下的,劳动教养一年;倒卖200张的,可以判刑六个月。这个人最后判了六个月缓刑。”

 

废除劳教制度进行时

2005年:准备通过立法取代劳教制度

《违法行为矫治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目的是要取代过去劳动教养制度。[详细]

2007年:学者上书呼吁废止劳教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等学界知名专家,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递交针对劳教制度的“违宪审查建议书”、“即日废止”的公民建议书。 [详细]

2010年:劳教制度改革列入司法改革进程

《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起草工作已经开展了几年,上一届和本届立法规划都被列了进去。[详细]

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与现实

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劳动教养制度的由来

1955年,作为政治斗争工具的“劳动教养”政策被第一次明确提出。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为保障政权稳固,国家开展了一系列肃清敌视新政权的反革命坏分子的运动。依据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动教养是“为了把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共秩序,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决定》同时指出劳教制度“是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可见劳教制度本身是在特殊时期具有明显历史局限性的产物。

 

今天的劳动教养制度针对哪些人

拨乱反正后,劳教制度逐渐从处罚反革命坏分子和右派分子的专政手段,变为惩罚那些破坏社会治安又不够刑事处罚的“大法不犯、小错不断”的人。1982年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劳教的对象进行了比较笼统的规定:主要包括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几种人。依据相应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和危害程度,劳教期限为一至三年。

 

今天劳动教养制度的依据

经1979年11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国务院于当年12月5日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并将1957年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重新发布实施。此后,国务院和公安部又相继制定发布了一些关于劳动教养的法规文件,其中对劳教制度恢复发展影响最大的是以下两个:1980年2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和1982年1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转发公安部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后者多年来被作为决定是否劳教的主要依据。

 

哪些行为可能被劳教?

搬了下别人自行车,结果被劳教

柴小瑞来到西工区永红巷北路中侨花园院内,将一辆上锁的捷安特自行车往院子的后围墙方向搬了数十米,被“当场抓获”。 当天,柴小瑞被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以偷窃为由,作出拘留15日的治安处罚。事发9天后,洛阳市劳教委以同样理由对柴小瑞作出了劳教一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学生关注副市长自杀被劳教两年

罗茜是杨宽生的学生。自杨死亡后,罗茜一直关注该事并希望寻求真相。今年年初,由于对官方结论存疑,罗茜及杨宽生遗孀刘月红、姐夫吕开化等人进行陈情,希望高层关注此案。后来被湖南省新宁县警方作出行政处罚,对其进行劳教两年。

一男子因打麻将被劳教一年

2009年7月14日下午,袁洪富与周凌光一共4名老乡在另一名老乡租住的房里打麻将,“三五元一炮”。下午三点多钟时,突然开来一辆警用面包车,车里下来十多个人,有警察也有协警,一把就将桌子上散放的钱币收走。周凌光拘留15天后,又被送往少教所,理由是说他“有前科”,之前曾经由于玩牌被抓过一次。

劳动教养制度之废与改

劳动教养制度造成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废,已经不是一个问题。

劳动教养制度是否合法、合理

《立法法》明确规定,对公民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规定。前述劳教制度的主要依据与之抵触。就其具体制度设置而言,也极不合理:因为劳教时间起点就是一年,并可长至两到三年,相应行为一旦入罪,却可能只判几个月,致使不少案件主犯刑期比从犯劳教期限短。不少人宁愿犯罪也不愿被劳教。实际上劳教的审批权也完全由公安机关所控制。劳动教养制度实施缺乏应有的监督。对劳教决定的司法救济,名义上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实际上几乎无法获得立案。

 

劳动教养制度废还是改的问题

因为合法与合理性上的致命缺陷,主张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声音已经存在很久。但是有顾虑认为:保障社会治安,维护经济社会的安定,针对一些小错误不断,大罪不犯的行为,应该有一个治理的措施。如果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去规制,似乎难以处理这些行为。制度不能完全废除,但是要改革。今年人大报告中提出,要将“研究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列入今后一年的工作任务,而这一法律有望改变沉疴已久的劳教制度。但是改的问题在于:新法出台如果是用人大的新瓶装了公安的旧酒,实际上只是回应了外界的指责,却反而让劳动教养取得合法化的地位。

 

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不是一个问题

今天很多地方政府舍不得放弃劳教,甚至每每将劳教用在了信访者身上,借以堵塞访民的声音,掩盖基层社会矛盾。这是利用了劳教制度的高效性,一是政府可以单方面行使权力;二是作为被劳教者,几乎没有辩驳、拒绝、反抗的余地。但是这种高效性与法治社会对公正公平与尊重公民权利的追求相悖。与社会治安、表面的繁荣稳定相比,公民人身权利无疑更需要尊重。而社会的长治久安也只有从尊重公民基本权利中才能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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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评论频道 | 编辑:郭刚 张恒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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