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1:铅中毒事件:招商莫成招伤
2009年08月17日 17:54央视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马路上,“醉”不可恕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关注另外一个事件,那就是最近频发的酒后驾车。

刘钊(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我们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零容忍”,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三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对一年内两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对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今天下午,公安部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打击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对比我国现行的《道路安全法》来看,原来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处以暂扣驾照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处罚,醉酒驾车的是处以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驾照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由此对比看来,这次公安部的新规定是按照一切从严的标准进行打击。

之所以这样从严从重的打击酒后驾车,是因为近期酒后驾车的事故频频发生。今年6月30日晚上,在南京市江宁区,肇事司机张明宝醉酒驾车撞人,造成五死四伤,其中包括一名孕妇。8月4日晚上,杭州市民魏志刚酒后驾车,在市区繁华地段撞死一名过马路的16岁少女。8月5日晚上,在黑龙江鸡西市,肇事司机张喜军醉酒无证驾驶,导致两人死亡,十多人受伤。频频出现的醉酒驾车惨剧让人触目惊心。在今天的公安部会议上,明确表示了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从严处罚的态度。与此同时,各地也纷纷同时开展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的行动。

醉酒司机:(醉酒驾驶)不安全,不安全,不好意思啊,接受处罚。

记者:你下次还会不会这样?

醉酒加车:绝对不会的,你放心了,肯定不会的。

朱永久(宁波市钟公庙交警中队中队长):(酒精含量达到)254,应该是严重醉酒(驾车)。

交警:(酒精含量)每百毫升31.5毫克。

交通警察:咱们交通法律规定,80以上为醉酒,80以下为酒后,现在您属于醉酒。

主持人:王教授您看,这回公安部严查,应该说真的是够严的了,在我们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已经到了上限了。但是我看这个说法,按照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设置,醉酒严到头了,无非就是扣你三个月的本子。刚才是说喝酒,醉酒,哪怕你烂醉如泥的开车,无非就是扣你半年的本子,然后拘留15天。我们现在提到零容忍,但是目前这种设置能不能做到零容忍?

王锡锌:我觉得我们零容忍的目标通过目前的法律设计是很难实现的。要想实现零容忍,我觉得有几个方面的标准都是过于温柔的,第一是酒后和醉酒的标准。

主持人:您说到这个标准,我们不妨来看一下,目前我们国家对于饮酒和醉酒的界定值,什么叫“饮酒”?车辆驾驶人每一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到80毫克,大于等于80毫克叫“醉酒”。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在其他国家都是什么样的?

王锡锌:像瑞典,酒后驾车是0.02毫克,我们正好是他的十倍,德国是0.03毫克,日本是0.05毫克,美国是0.08毫克,中国0.2毫克。所以酒后驾车这个标准我们定得过于宽松,这样就会给很多人一种侥幸心理,好像我喝几杯没事,检测不出来,这是一个方面,首先酒后和醉酒的标准定得太温柔了。另外公安部也说了“四个一律”,在现有的法律规则中,它顶格了,顶格以后又怎么样呢,无非是一些罚款,可能驾照暂扣。但是我们看看这样一种威慑到底能不能起到作用。如果你看仅仅是顶格以后,也不过是交点钱或者暂扣一下驾照,我认为这俨然是温柔的,在国外其实是比较普遍的做法。请注意,不是酒后,也不一定是要醉,更不是一定发生交通事故,只要酒后驾车就有可能导致刑事制裁,这时候饮酒驾驶本身就构成了一种抽象的危险,就对社会、对其他人可能产生危险。

主持人:这是王教授的观点。接下来我们不妨听听另外一位评论员杨禹的观点。杨禹,你好。

杨禹(特约评论员):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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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闻1+1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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