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打工妹害怕丢工作 将亲生女儿摔死
2009年08月05日 15:18东方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东方网4月7日消息:在浙江省宁波市一家企业打工的外来妹王新,因害怕自己未婚先孕被工厂辞退,狠心将刚刚生下的女婴从4楼扔下去活活摔死。近日宁波市北仑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王新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痴情女为男友离家打工

王新老家在山东省新泰市城郊的一个小村庄,中专毕业后她一时找不到工作,就经常和同学、朋友出去聚聚玩玩。这时她认

识了正在新泰市推销产品的安徽小伙小于,小于长的帅气,又会讨女孩子欢心,王新对小于一见倾心,认定是自己理想的意中人,很快两人好的难舍难分。

但王新始终不敢把自己有了男友的事情向家里人说,她告诉小于自己年龄尚小,上面还有大姐没有结婚,如果让家人知道她小小年纪就交男朋友了,父母肯定是不会答应的。但她又舍不得和小于分手,便向父母提出要外出打工,离开了老家跟着小于远走他乡。

他们先是去了内蒙古,俩人俨然如新婚夫妇般同居,2007年初,王新发现自己怀孕了。小于很高兴,提出带她回安徽老家见父母并将婚事办了。王新却不同意,坚持要把胎儿打掉,俩人为此发生争执,小于一怒之下离她而去。经老乡介绍,王新来到宁波市一家半导体公司上班。

未婚先孕不敢声张

到了7月份王新跟老乡阿冉说自己好几个月没来例假了,请她陪同一起到医院去查一下。然而医生检查后,王新并没有跟阿冉提起自己怀孕的事,说自己是不小心把肚子吃坏了。此后王新的体型越来越胖,腰围大了不少,脚也负重,同事们都很关心,问她会不会有什么毛病。王新还是不肯透露自己有男友和怀孕的事,只是解释说自己因为贪吃,吃胖了。

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检察官李贞告诉记者,其实在那些日子里,王新心中也是很痛苦和无奈的。她去医院检查后,医生说她有了7个月的身孕,这时王新连打胎的钱也没有,她就跑到正在浙江省嘉兴市打工的男友处,让他想办法,小于还和王新呕气,说没有钱就不理她了,王新只好又回到了宁波。

刚出生的婴儿被从四楼扔下去了

去年10月1日凌晨,王新在宿舍休息,突然感到疼痛难忍,便走进卫生间,到了早上6时左右,她在卫生间里生下了一个女婴。李贞检察官说,据王新事后交代,孩子出生时她已昏过去了,醒来后发现女婴在喘气,手脚还能动几下,当时她很害怕,主要是害怕工厂知道后会把她开除,还担心如果未婚先孕带孩子回家会被父母责骂,会被家乡人看不起,而且自己也没有钱养不起孩子,她越想越害怕,就把孩子从4楼窗户扔下去了。然后将卫生间的血迹冲掉,把血和其他污物冲进下水道,便昏沉沉地上床睡着了。

那女婴从窗口摔下去后,头被摔破了,当场死亡,传达室的门卫听见墙后有响声,探头一看,发现地上有一个洋娃娃似的婴儿,身上有血但没有任何衣服,便立即向110报警。警方闻讯赶来,在宿舍找到王新,只见她身上仍血流不止,先送她去医院就诊,接着将其带到了派出所。令办案民警吃惊的是,王新不知道自己已犯下大罪,待民警审问结束时,她居然站起来对民警说,你们审完没有,我要回去休息了。

这样悲剧应引起社会的关注

“此案最初是以未成年人犯罪接办的,”李贞检察官说,因为最初王新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王新出生日期为1989年10月,也就是说她犯罪时尚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但法院在审理中发现,王新实际出生日期为1988年4月,并经骨龄鉴定,已属成年人。主审法官表示,王新非法剥夺了新生儿生命的行为,虽然危害性严重,但有顾及脸面、无力抚养等诸多原因,综合评价其犯罪行为,属于情节较轻,故依法从轻判决有期徒刑5年。

“此案应引起社会的关注”,社会学家、宁波大学张如安教授说,一个情窦初开的少女,为了心中的白马王子离家出走,追求自由的爱情生活,然而严峻的现实却使美梦无情地毁灭了,酿成了犯罪的悲剧。张教授说,王新摔婴事件反映出我们社会的诸多缺失,首先是教育的缺失,王新是中专毕业生,但十几年的读书受教育,对生活处世的知识几乎是空白;二是家庭亲情的缺失,女孩找对象,未婚先孕这样大事却不敢和家人说,担心父母责骂;三是企业关爱的缺失,新员工不了解自己拥有那些权利,不知道女工怀孕生孩子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反而害怕因此被开除。张教授说,现在还有许许多多王新这样的打工妹,需要我们的关心爱护,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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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轶琳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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