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业保险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
2009年09月10日 16:09厦门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文摘要】 年初,在北京发生的一起女童跌落案,引发社会对家政行业风险的密切关注。北京市拟在家政行业重新推出今年年初被取消的雇主责任险。

目前,家政服务行业保险存在着投保率低、风险承受能力也比较低的问题,正如太平洋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所说:“要想真正地防范和化解这一行业的风险,就必须提供一个综合的保障方案,把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障有效地结合起来。”

年初,在北京发生的一起女童跌落案,引发社会对家政行业风险的密切关注。北京市拟在家政行业重新推出今年年初被取消的雇主责任险。

今年2月7日,北京富平家政服务中心的家政服务员雷某在客户顾先生家看护其2岁女儿的时候,孩子意外从沙发跌落,导致头部受伤,于次日不幸身亡。痛失幼女的顾先生将富平家政服务中心告上法庭,9月20日,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富平家政服务中心赔偿52万元。北京富平家政服务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中家政服务员的行为没有过错,法院判赔的额度太高,准备上诉。

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生活节奏的加快,城市家庭对家政服务需求的剧增,家政服务业迅速进入千家万户,数以千万计的从业者已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就业大军。家政服务是低门槛行业,目前正演变为高风险行业,各相关主体的风险也随着女童跌落案而凸现。

多年来,这个行业一直缺乏从业的相应国家标准。今年3月,北京颁布实施了《家政服务通用要求》的地方标准。10月10日,在“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研讨会上,北京市家政服务协会负责人表示,由于家政服务行业一直没有完善的法律依据,企业经营中一旦发生事故,家政服务消费者、家政服务组织及家政服务员的权益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据介绍,家政业原来既有家政服务员的险种,又有雇主的险种。对于雇主的险种,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在做,投保人非常少,很难推行。今年初,保险公司取消了这一险种。由于家政业的从业人员流动性很大,保险费用一般由家政员和雇主自己来承担,一旦发生家政人员的意外伤害事故,家政人员和家政公司承担的风险都很大,家政服务消费者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家政业保险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研讨会上,北京市家政协会与到会的24家家政公司、部分保险公司均表示,拟在本市家政业重新推出“雇主责任险”,将家政公司的一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据介绍,另一种拟推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最高达3万元,险种也更加细化。其中,部分保险公司提出的一个险种规定:在看护过程中,由于家政服务员的责任导致0~6周岁幼儿意外身亡或残疾,保险公司将赔付投保人5万元。

北京市家政服务协会会长李大经介绍说,北京市直接进入家庭进行服务的家政人员约30万人,主要服务对象是老人和孩子,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概率比较高。

李会长说:“目前,已经和3家保险公司合作,为家政服务人员量身定做了用户意外险,即服务对象险,2005年购买保险的人数为1万多人,赔付40多起,赔付金额5万多元。”

尽管用户意外险能够有效减轻家政服务过程中的风险,但这个保险品种的推行并不顺利,某家政公司负责人说:“很多家政服务员和雇主都拒绝购买保险。”有保险公司担忧:“雇主责任险”投保费用和投保率都很低的现实,难以改变其黯淡的前途。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将考虑推出雇主意外险,“如果参保人群大的话,雇主意外险就可以在全市推出并推广。”

李大经会长表示,由于家政服务业近期内无法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因此,雇主意外险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雇主、服务员、家政公司所承担的风险。

目前,家政服务行业的保险存在着投保率低、风险承受能力也比较低的问题,正如太平洋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所说:“要想真正地防范和化解这一行业的风险,就必须提供一个综合的保障方案,把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障有效地结合起来。”

专家分析认为,家政服务行业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有着其特殊性、偶然性、突发性和不可遇见性。因此,很难在短时间内使它发生根本性变化,要想真正防范和化解行业风险,保障雇主、家政服务员和家政公司三方权益,就必须有一个完善的保障体系,才能促进家政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雇主责任险就是保险对象为雇主的保险。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被保险人或连带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事故、残疾,以及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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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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