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日报:“国会”乱象不能只靠自律解决
2010年01月25日 09:16华夏经纬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国民党秘书长金溥聪日前表示,党中央与智库正研拟透过修法,比照美国“纠仪长”制度,增设专职人员负责维持“立院”议场秩序,导正“国会”暴力乱象。此一构想实现的可能性虽然不大,但确实有其正当性与必要性。

民进党创党以来,在“立法院”经常以暴力手段阻挠议事进行,诸如占据主席台,限制主席行动让议事瘫痪、将议场大门反锁,让其他委员无法入场等等。根据“立法院”统计,仅仅本会期就有将近一半的“院会”时间被民进党占据主席台,“国会”议事效率自然很差。

平心而论,“在野党”杯葛“执政党”,延宕议事,举世皆然,本来不值得大惊小怪。问题是,民进党动辄使用肢体暴力,非但逾越“国会”规范,同时严重影响当局施政,破坏“国会”甚至台湾的形象,例如美国CNN就曾经播出台湾“立法院”打群架的画面,在国际间沦为笑谈。

令人气结的是,民进党党团居然还将其暴力行为合理化,强调“打架事小,捍卫真理事大”,每当“立法院”表决争议性法案时,民进党就先放出“不惜流血一战”的狠话,本会期甚至还扬言如果要通过地制法,要“先踏过我们的尸体”,当外界谴责其行为过当,就以“多数暴力”迫使民进党不得不采取“肢体暴力”来辩护。

我们认为,民主的真谛就是数人头而不是比拳头,在“国会”中固然要给少数党充分表达意见的自由,但在表决时,必须要以多数的意见为依归,多数党如果一味仗势人数优势,通过违反民意的法案,迟早会被选民教训,但少数党若一味使用肢体暴力,同样也会被选民唾弃。

不过设置“纠仪长”是否就能解决“国会”乱象,恐怕还大有疑问。首先,目前“立法委员行为法”及“立院”内规,对于“立委”不当行为,早有惩处规定,违规的委员可以送纪律委员会予以停权,但以往处分的对象,通常只是针对个别委员动粗,例如罗福助就曾因掌掴事件停权,而在“立院院会”中闹事的委员,几乎从未被处分,一来是人数众多,难于认定;再者是冲突往往是事前套招,事过大家都不愿追究。

其次,“立院”内规明确规定,主席可以动用警察权,历任“立法院院长”几乎都从未使用,主要原因是顾虑纵使可以暂时维持议场秩序,但可能产生后遗症,使得“朝野”之间的关系更加紧绷,冲突可能更多。

再者,即使设置“纠仪长”,但还是要受到“院会”主席指挥,如果“院会”主席决心要整顿秩序,干脆动用警察权就可以处理,何必要“纠仪长”;相反地,如果“院会”主席不指挥,“纠仪长”岂非形同虚设?至于“纠仪长”是否不待“院会”主席指挥,就主动调动警察维持秩序的任务,恐怕问题更大,因为如此一来,“纠仪长”无异独立于“立院”之外,不只在法理上争议,“立院”高层也未必认同。

显而易见,“纠仪长”的设置,固然构想甚佳,但实际通过的可能性不会太大,只是再度突显出“国会”乱象的严重,真正要想整饬“国会”乱象,除了“院会”主席要有不怕得罪人的决心与担当,真正的关键是,有关“立委”行为规范的法令必须落实,不能顾及一时的和谐,就让冲突事件不了了之,打架闹事的委员也不予处置,同时所有委员也都要有“多数尊重少数,少数服从多数”的认知,否则未来“国会”乱象仍会持续。

纠仪长   国会   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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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央日报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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