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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4

导语:新年在宝贵的阳光中如约而至。 仿佛一个刷新键,新年总能助你拂去那疲惫身躯上的尘埃,为你忐忑的心间注入热量,帮助你鼓起勇气,去面对未来。 但在今天,要说辞旧迎新并不轻松。 过去一年的新闻里,你和我们一起,见证了眼泪鲜血与阴谋,见证了除恶扬善和承诺,见证了兴奋不安与疑惑。 你开始不轻信承诺,你也不会轻易忘记。明辨新闻的真相,这是我们共同的新年愿望。[网友评论]

拿什么让你相信

颠覆人心的大事件每发生一次,不信就增加一次。

声名狼藉的“英雄”

一个起于“草莽”的警察,主导了过去一年极度躁动的传媒视线。

在有关王立军的关键词里,不合逻辑的行为举止,虚张声势的言谈风格,夸张浮华的生活工作作风,生动的表现了一个权力无限大却几乎没有有效监督的官员必然的命运轨迹。

这不过又是一个不受制约的权力扭曲毒害一个人的经典案例。这种举止作风的人,看起来很遥远,其实你在生活中并会不陌生。

命运起伏的“罪人”

作为曾经的黑律师,捣蛋分子,他们都曾失去宝贵的自由,或被判刑或被劳教,生活在漫长的恐惧与无助中。

如今他们都已经获得了宝贵的自由,他们中有的已经获得了迟来的正义,有的还正艰难的走在争取正义的路上。

今天他们的故事已经广为人知,不仅在帮助自己,而且在互助,在帮助更多无告的人伸张自己的冤屈。

任建宇、方竹笋、方洪、李庄、谢苏明……这个名字可以一直排下去很远。

一地鸡毛的“激情”

有一阵子,尤其在上了一定岁数人眼里看来,仿佛昨日重现,激情燃烧的岁月回来了。

耳边、电视里,嘴里唱的到处是几十年前的革命老歌。广场音乐喧天,团队全国巡演。

一些单位的正常对公办事甚至因此不能保证,经费花了多少也没人知道。

红歌司令

有一阵子,尤其在上岁数的人眼里看来,仿佛昨日重现,激情燃烧的岁月回来了。

你曾相信的,都是无法直接质疑的,因为它们有的被时髦装裱,有的被精心掩盖了。

以维护治安的名义

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社会黑恶势力,没有人认为这不对,但是怎么就从万众支持急转直下为千夫所指了呢?

其实和任何一个其他专业一样,治安工作也是一样,有自己的客观规律。

治安大跃进并非完全没有可能,但那也一定是建立在技术的更新换代基础上,而绝对不是依靠运动,靠不计成本的人力投入,靠大抓大放,违法使用技术手段,甚至大规模刑讯逼供。

如果是超越了客观规律的大跃进式成就,那么中间必然隐藏着问题。

但是由于案件信息的不对称,如何质疑?

以保护底层的名义

保护底层群众利益,是难以挑战的道义制高点。

但底层是否应此收获实益呢?社会是否更和谐了?这里是个问号。

特警武装讨薪的案例中,你能读到的是绿林好汉一般的快意恩仇和违背法律的警察越权行为,而劫富济贫的温情和法治社会的安全感是镜花水月。

但是,爱会超越理智,怎么冷静?

以让“官不聊生”的名义

对于迂腐僵化官僚体制的反感,不论是否身在体系之内,都是一样。大刀阔斧革新陈腐的官僚体制,创造新的人事格局是体系内外的人共同愿意看到的。

不过对于经历过去三年现实的重庆警察来说,如今“个性化官员”之类以前让他们兴奋不已的称呼,现在闻之惊悚,思之哀痛。 所以当事者才会感叹,“现在觉得,所谓保守未必天然坏,所谓改革未必天然好”,“原来元规则就是强者制订的规则,还不如潜规则有底线。”

但是对官僚制度的恨也会超越理智,怎么识别?

武装讨薪

有人说,治安是不是打黑治理好的,你应该去问当地居民的感受,外地人有什么发言权呢? 其实当地民众的感受也未必是可靠的,毕竟对于普通人来说,大部分日子是太平无事的,所知的无非来自于道听途说。 一两个指标性大案也不能说明什么问题。真正可靠的是数据,长期的警情监控分析数据。

武装讨薪

1989年,公安部就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严令各地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案件。但武装讨薪事件却被作为正面案例宣传。足见公权力的错位和角色扭曲。

现实经常让你有如置身混沌之感,但有个“判别式”仍能助你明辨是非,就是法治精神。

私权神圣理念是运动的试金石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著名的西方谚语是块试金石。

肯定私权的神圣,严格限制公权,是法治精神的内涵。现实中,公权肆意越界的表现和结果往往就是私权被践踏。

人的人格权以体现人格尊严价值的名誉权和体现自由意志价值的自由权为重,社会越发展,文明越进步,人类对于人格权的追求就越强烈,人格权之于人的存在价值就越重要。所有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利。今天很多人认为人格权要重于财产权。

但是法学家江平认为财产权是最根本的,尽管人格权很重要。一个人在社会上之所以能够立足,就是因为有财产权利的保障;如果一个人的财产权没有了,就等于其民事权利的能力被剥夺,这是很可怕的现象。

过去的事实已经一再说明了这一点。

程序正义标清铁案与错案的界限

现实中,由于案件信息的高度保密,记者调查工作本身的局限,即使到了普遍应当公开的庭审阶段,人们依然无法了解和判断案件本身是否有问题。这实际是背离法治精神的。

规定了案件侦办及审判程序的《刑事诉讼法》正是为了在这一过程中保障嫌疑人和被告的权力而存在的。

刑诉法的核心精神便是程序正义和程序优先。

刑诉法严格禁止了刑讯逼供,严格限制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类型,实施方法,以及侦查与审判的时限和审判的公开。

脱胎于800年前英国《大宪章》的程序正义原则,是历经英美、欧陆等大量民主国家司法实践不断增益的成果。“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之母”,已成为全球司法界的共识。

案件一旦在程序上出现了瑕疵,那么它必是夹生饭,更不要说在看守所外私设关押地,长期非法羁押,刑讯,证人不出庭,非法扣押、没收等严重违反程序的情形。针对程序的质疑是各国很多著名答案的突破口,也是记者和公众应当密切关注的内容。

私权

肯定私权的神圣,严格限制公权,是法治精神的内涵。现实中,公权肆意越界的表现和结果往往就是私权被践踏。

程序正义

“如果说李案之罪与非罪还可别论,其程序性硬伤则很难否认:在案件审判过程中,警方羁押下的七名辩方证人无一人出庭,辩护人亦无法接触证人以证实证言;被告方关于庭审回避和异地审理的要求统统被驳回;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权等权利未能正常行使,这些都是显著的程序不当。”

无论何时,当私权遭到践踏,当程序正义被破坏时,你尽可以鼓起勇气说出来——对不起,我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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