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应该怎样报道自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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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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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以来,富士康已经发生了6起员工自杀事件。其中25日与26日连续两天都发生了类似事件。如果现在还不承认示范效应,无异于掩耳盗铃。
    一再提到示范效应,并非是我们反对报道,而是认为在报道自杀新闻时,必须有所取舍谨慎报道。
    我们找到了一份指导媒体从业者如何报道自杀的参考资料,这份资料是由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自杀预防协会发布的。我们希望通过专业研究者的视角,一起来反思我们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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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是如何报道的?

关系到人的生命,兹事体大,我们不得不认真反思。

对自杀事件本身的报道:简单归因

国际自杀预防协会的一份报告认为,导致一个人自杀的因素通常是多元而复杂的,不应该简单化呈现。然而在对富士康事件的报道中,许多媒体几乎总是会在自杀事件还没有得到彻底调查之前,在单个员工自杀的原因还没有调查清楚之前,就把自杀错误地归因于中国劳工的“低人权”、富士康的军事化管理、员工工作压力大之类的问题。

 

 报道的语言:追求耸动化

国际自杀预防协会的这份报告中同时认为,媒体从业者也许比任何人都了解语言在传递微妙意义方面的重要性。在对自杀新闻的报道中,媒体语言不应将自杀耸动化。媒体从业者应特别小心不要夸大在该地方曾发生的自杀事故的数目,以免将这些地点定位成所谓的“自杀胜地”。所以应该像媒体人胡泳所呼吁的立即停止使用“N连跳”这样的标题和说法——似乎大家都在期待记录的打破。这样的说法是冷血的,缺乏同情心的,至少是忽略富士康员工感受的。

 

报道版面:过于显著

目前已完成的关于模仿性自杀的调查研究已经超过50份。关于这些研究的综述一直都得出同样的结论:媒体对自杀的报道可以引起模仿性自杀行为。模仿性自杀还与媒体覆盖的数量和显著程度相关,反复报道、轰动报道之后通常都能见到明显的模仿性自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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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杀事件进行简单归因

比如《15岁少年因父母分居服毒自杀留遗书望父母和好》、《少女未扎头发遭拒考后自杀》这样的标题,这种简单归因的报道对于青少年来说,很容易被误认为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招致模仿。[详细]

典型案例——陈宝莲遗照事件

2002年7月31日,香港女影星陈宝莲在上海的寓所跳楼自杀。香港《壹周刊》在封面醒目刊出她的遗体照片。这张照片遗体血迹斑斑,非常恐怖。该照片令人看后产生不安的感觉。照片刊登后,香港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一周内接到了61个投诉电话。[详细]

作为媒体 我们应该怎样报道?

媒体应该对自杀事件进行报道,但必须时刻谨记的是,敬畏生命,怎样报道才能把带来的危害减至最小。

报道技术:图文视频使用当谨慎

记者在报道时应该参阅世界卫生组织编写的自杀预防手册,还原事件的事实,但应淡化“自杀”的效应。首先,要谨慎设置标题,尽量避免使用“自杀”一词,以及详细描述自杀的方法和地点,杜绝模仿。其次,使用自杀的照片或现场视频时要慎重,尤其是当这些照片或视频会让受众清楚看到自杀的地点或方法时。另外,除非得到自杀死者家属的许可,否则不要刊发死者照片,也不要将其放在显著位置。同时报道名人自杀时要格外小心,因公众人物往往有其粉丝人群,容易造成消极影响。

 

 报道取向:避免“自杀问题”而非追问“自杀事件”

鉴于自杀是传染的,我们在报道时就要避免渲染、炒作自杀事件,应该从“自杀事件”引向“自杀问题”,谨慎报道的同时要理性剖析。不断的追问自杀事件为什么会发生不会避免悲剧发生,而应该在尽量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求教于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自杀的复杂动因和机制进行全面的认知和理解,推动受众从事件层面——个人的无能以及企业的责任——上升到对社会问题的反思:年轻人自杀问题上社会是否有心理疏导机制,个人、家庭以及相关的组织应该怎样做,让公众知道自杀问题的解决需全社会的参与和介入。

 

报道操作:注重对死者家属和求助机制报道的平衡

对自杀事件本身的报道不是全部,在实际操作中,很重要的一点是避免让有潜在自杀倾向的人选择自杀,因此对自杀者的亲属进行深度访谈,强调自杀对其亲属心理方面的伤害很重要。当然采访家属时也要谨慎,要尊重隐私,也要注意其脆弱的心情。而这些无疑是能给自杀者最有力的生的牵挂。同时,要应尽量指出自杀者实际有很多其他可以选择的途径,自杀不是唯一出路,而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无论何时何地,自杀报道的后面都应尽可能附上求助信息,包括心理健康热线、援助机构等。

 

相关自由谈

正视富士康自杀事件中的示范效应

5月25日上午,富士康一名叫做李海的员工跳楼自杀。对于富士康员工的自杀事件,我们的报道和讨论已经很多,但是却很少有涉及自杀的示范效应这个话题。或许是媒体担心这个问题会限制媒体的报道,或许是担心背上替富士康开脱的骂名。但接连不断的富士康员工走上自杀的道路,让我们不得不正视这个问题。

为富士康跳楼事件求解

我们认为,接连出现的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不能完全怪罪到富士康这家公司头上,找“替罪羊”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当然,我们的意思不是说这件事很正常,不重要,正好相反,我们认为兹事体大,不得不慎重。就在我们做完上期自由谈的第二天,富士康又发生了第九起跳楼事件,我们要继续谈这件事,试图找出解决之道。

自杀:富士康不能承受之重

首先要说这是一个残忍的讨论,他们都是那么年轻,真正是花儿般的生命……对不起,希望我们的讨论不会打扰他们的安宁。很多人认为责任出在富士康这家企业,但经过我们仔细研究,认为这种看法缺乏依据。我们当然希望家属能够得到更多抚慰(包括经济上的),但理智与情感,必须分开。

自杀报道中的媒体责任在哪里

不可能单靠媒体去厘清各种社会问题,但媒体也应该主动和自觉地进行反思并警醒,怎样在报道的中把可能带来的危害减至最小,将正面价值发挥至最大。

对事实挖掘工作要深入

在自杀消息来源的选择上,媒体常依靠缺乏自杀预防与干预知识的警方、自杀者的家人和朋友,这就造成媒体只能采集到有关自杀过程和结果等表层事实,以及他们对自杀原因粗浅的、常识性的推测,这往往与自杀的真正原因相距甚远。因此媒体在采写过程中应及时请教、咨询相关的心理学、社会学以及自杀研究方面的专家,对自杀事件进行深度剖析,挖掘导致自杀的多方面的、多层次的复杂原因。

 

 把握机会对公众进行防范自杀教育

首先应通过与自杀者的家人及知情者进行深度访谈,传达自杀者对其家人和朋友造成的严重伤害和心理创伤,揭示自杀的恶劣后果。在报道中及时公布最近的心理危机干预与预防机构的联系办法,宣传自杀行为前的征兆;宣传抑郁与自杀的密切关系,以及抑郁症是可治之症,呼吁人们关爱身边的亲朋好友等等。 在议题建构方面,从“自杀事件”引向“自杀问题”。不渲染、炒作自杀个案,谨慎报道理性剖析,以启迪受众、尊重生命。

 

整合社会资源探求避免自杀之道

媒体应当组织整合各方面社会资源,重视、采用多种信息来源,凝聚、传递专业组织的力量。如果仅采访自杀者的亲朋好友、警方,则获知的是事件表面信息,议题狭窄且影响力有限。如果重视、咨询包括心理学、精神医学、社会学等等在内的专家、专业心理危机干预组织,则媒体可能在这些专业人士、机构与公众之间架起桥梁,有利于组织、启迪公众对自杀背后社会问题的思考和讨论。

 

调查

1.你认为媒体对近期自杀事件的报道做得如何?
很好
一般
很差
2.你觉得媒体在自杀事件报道中的首要责任是什么?
客观报道 但要避免示范效应
找到真相 探究自杀背后的责任方
综合社会力量 帮助找到预防自杀的途径
其他
3.你觉得本期专题质量如何?
很好
一般
很差
用户信息  
职业  
 
   

为了那40万的富士康员工,我们需要更专业些、更谨慎些。

   
 

凤凰网评论频道 | 编辑:郭刚 霍默静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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