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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1

导语:8月8日,台风“梅花”的光顾,致使大连福佳大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PX项目的在建防波堤局部坍塌。不少大连市民担心化工储罐发生泄漏,陷入恐慌之中。央视记者前往采访,却遭遇该公司数十名员工围殴,甚至同去的多名官员也未能幸免。上马前称“事故十万年一遇”的大连PX何以如此弱不禁“风”?险些酿成环境灾难的项目一搬了之能解决问题吗?面对“化工围城”,什么样的城市规划才能将环境风险降至最小?[详细] [网友评论]

大连PX

涉嫌未批先建的项目工程,豆腐渣式的防坡堤,围殴央视记者和当地官员的公司员工,这一系列的荒诞都与大连福佳大化的PX项目密不可分。为此,有人称该项目好比一颗定时炸弹,一旦发生泄漏,大连这座美丽的花园城市可能面临灭顶之灾。

直到立项时,大部分民众仍不知情

作为一个关乎众多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项目,PX项目上马之前一定要让公众知晓,而不是“低调推进”,等“生米煮成熟饭”再做公告。但是大连福佳大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PX项目,大部分居民在立项时仍旧不知情。可以说,直到此次防坡堤溃坝之前,这样一个“涉毒”的重要项目甚至没见媒体公开报道过,足见上上下下是做足了“保密工作”。所以有评论才说,“大连市民或许还要感谢福佳·大化的暴徒,正是他们的蛮横,让一个大连市民原本未必熟悉却又深刻影响其生活的化工项目浮出了水面。” [详细]

环保验收竟在投产后,防波堤更是豆腐渣

去年11月,国家环保部网站发布《关于2010年11月份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公示的通告》,公示了对29个竣工项目的环保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早在2009年6月21日正式投产的福佳大化项目位列其中;在工程建设情况一栏赫然写着,2010年4月“经辽宁省环保厅核准进行试生产”。这意味着,早在获批试生产前近10个月、国家公示环保验收结果前近17个月,福佳大化就已正式投产。

无独有偶,该项目的防波堤坝也是先建后批。而且在一份由大连理工大学编制的防波堤兼码头工程环评文件的简本中,并未涉及台风来袭时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风险评估,因此有媒体指其为豆腐渣工程。[详细]

无法抵御“梅花”台风,却可以将记者打出门

8日3时30分许,受强热带风暴“梅花”影响,大连福佳大化有限公司码头防波堤发生两处局部坍塌。当天,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新闻媒体记者前往现场采访,部分记者遭福佳大化现场员工的围攻。

记者当天在现场看到,垮塌的其中一段防波堤已被修补,仍有一辆挖掘机在附近作业;另一段垮塌处距离较远,由于不能进入厂区而无法观察。在垮塌防波堤不远处,就是数个圆形的大储藏罐。而倒灌的海水连续冲刷化工罐下的路基,一旦路基垮塌,将造成罐体倾斜,罐内的化工原料极有可能外泄。[详细]

事故频发民众恐慌,项目搬迁终提上议程

大连PX项目,因为当初过于低调,民众有怨气,自是情理之中。而一些官员声称环境事故“十万年一遇”,被频发的事故狠狠地扇了耳光。2010年7月,大连新港中石油一条输油管线发生爆炸,储量为10万立方米的103油罐爆裂起火,而爆炸地点距离PX项目基地仅有200米。

大约一百天后,103油罐引发了第二次爆炸,再度引发人们对PX项目环境安全问题的担忧。而这一次的“梅花”台风,距离中石油输油管线的爆炸只有一年时间。也就是说,在一年左右时间里,触及PX项目环境安全的事件至少达到3起。人们必须要问,这样的事故频率是否正常?

防波堤坍塌事件发生后,引起大连相关部门重视,PX项目的搬迁问题,被提到解决大连环境风险的重要议程上来。 [详细]

防坡堤

8月8日10时30分,受强热带风暴“梅花”影响,大连福佳大化PX项目沿海处在建防坡堤发生溃坝,海水倒灌,险些酿成重大环境灾难。

央视记者

8日下午4点半左右,央视记者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采访,这家企业一直没有负责人出面正式回应,而现场员工则直接动手抢夺记者的摄像机,并殴打记者。

城市规划中,像PX这样的重化工项目并不在少数,其实并非完全建不得,但前提是信息公开,广泛征集民意,让公众参与进来。这里不妨以厦门PX事件和广东番禺建垃圾焚烧厂为例,来看两地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厦门PX博弈:官民良性互动的里程碑

2007年12月16日,在厦门海沧区的PX项目工地,人们看到的是一片荒废的景象。但这片荒废的工地,却给厦门人带来了欣喜和愉悦的心情,也给“中国公共事件元年”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事件处理结果最终实现了PX项目的“民意决定”,在中国重大项目民主决策的历史上,无疑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

此次事件体现出的一些公众参与的操作性层面的范例,值得我们予以总结和概括。首先,事件当中,通信网络(包括手机短信和网上讨论)起到了某种对于公众参与的组织性作用,为最终民意的形成和表达提供了重要的条件。其次,公众参与座谈会的方式提供了一种良性的制度结构,能够使得公众参与有序化和有效化。第三,需要推动知识分子以及社会其他人士基于民众利益与民众进行沟通和结合,以知识分子的智慧和知识来引导民众进行公众参与。

假如没有有效的公众参与管道,民众将要世代承受的环境成本将极其高昂,政府和民众对立的成本也极其高昂。PX事件最终走向良性轨道,正是市民广泛参与、媒体充分讨论、知识分子负责任地发言、地方政府兼听则明的结果。这是政府和公民互相学习、互相提升的过程。民众在自由、理性表达和参与中,提升了自己的公民素质,当地政府在尊重民意中,学习现代执政理念。[详细]

广东番禺垃圾焚烧厂选址之争:把选择权交给公众

2009年,因广州番禺垃圾发电厂而起的官民博弈,也成为一个全国性公共政策事件。当年11月5日,官方机构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调查显示:97.1%的受访居民反对建垃圾发电厂,其中半径2公里内的居民反对率更是达到100%。而如果垃圾发电厂通过环评,88 .4%的受访居民表示不信任该结果,要求召开听证会,10.1%的居民表示不太信任,要求全文公开环评报告。最终,民意再一次取得胜利,该项目因为周边居民反对而搁浅。

随着城镇人口不断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增大,番禺仅有的一座填埋场——火烧岗垃圾填埋场,按照正常使用速度,到2014年将“填平”,“垃圾围城”问题滚滚袭来。因此,今年4月份,被搁浅许久的垃圾焚烧项目再次启动。广州市城管委设施处副处长熊孟清表示,这次的垃圾焚烧厂选址,鼓励地方公众参与,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根据公众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政策。因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垃圾焚烧厂在日本也曾遭到强烈的反对,最后通过把选址权交给公众,便很好地解决了问题。 [详细]

厦门PX

2007年发生的厦门PX事件,被媒体称为中国重大项目民主决策史上的里程碑式事件。经过厦门市民的努力,当地政府采纳民意,PX项目最终下马。图为反抗PX项目的厦门市民。

客观而言,中国进入“重化工时代”是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必然结果。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到重化工产业的升级,是在重复西方发达国家以及我们的近邻所走过的道路。因此,重化工企业的污染问题和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也就难免会一同转移进来。问题在于,城市规划过程中,相关部门能否从制度层面着手,将重化工的危害降到最低。

公开决策,保障公众的知情和参与

传统的管制行政,过于强调政府“为民作主”,实质上也就是“替民作主”、“代民作主”,听不得反对意见,以为那是丧失“权威”的表现。舆论的渠道、司法的渠道、民主听证等正常渠道,往往被堵塞。但实际情况绝非如此,厦门PX事件的成功解决,足以说明在启动重大化工项目时,尊重和倾听民意的重要性。因为这些项目与每个市民都息息相关,决策过程必须公开,必须征得多数民意的支持。

从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经验来看,现代城市的管理和规划固然离不开行政机关,但如果没有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则城市治理不仅效率低下,而且成本也会十分高昂。只有让公众充分参与到城市的规划中,公共利益才不至于被公权力和资本侵蚀。唯此,我们希望各级政府提供一个平台,让公众在重大环境事务上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详细]

加强监管,让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验收是环保措施落实的一种保障措施,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的查验。为此,对涉及重大公众权益的项目,要把好验收这一关。若项目安全防护距离内未完成拆、搬迁及房屋功能置换,或者还有环保措施未能落实到位,则坚决不予验收通过。在项目验收中,除专家和验收人员外,验收报告评估人员也应尽可能亲临现场,切忌偏听偏信。从这个意义上说,足见大连福佳大化的PX项目投产后才进行环保验收的荒谬了。

另外,作为对环评“三同时”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开展跟踪评价,及时发现问题也不可或缺,它可以对项目的资源环境要素以及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监督。

最后,实施跟踪检查,进行有效监督。2003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包括跟踪检查项目建设是否有不符合审批内容的情形,项目投产是否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对生态环境是否有重大影响。[详细]

有章可循,城市规划责任应予追究

对于中国甚至全世界来说,像PX这类大型重化工项目重要性自不待言。因为此类项目的投资规模大,对GDP和税收贡献高,各级地方政府,即便在认识到其危险性的同时,也迫不及待地上马建设。

不言而喻,城市是为了居民而存在,但在关系城市的布局规划和功能设计等重大问题上,一座城市的居民却往往缺乏基本的话语权。这样一种格局,决定了福佳·大化上马的PX芳烃项目并不是多么孤独的个案,抬眼四望,“化工围城”的城市面貌不是早已被舆论所诟病并警告过吗?类似的警告,我们不知道发生过些微的作用没有,无论大连还是其他城市。

值得欣慰的是,进步与问题同在,就在今年2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办法规定,对于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强令建设单位违背基本建设程序或未批先建、擅自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造成项目资金浪费的有关责任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确,悲剧一再重演的重要原因是缺乏追责,当一座城市的居民都在惴惴不安时,理应找出那些必须为此负责的人来,才能算是对公众一个认真的交待。 [详细]

绿色GDP

内地部分省份以高能耗高污染为发展模式,其环境污染治理成本最高可达10%,扣除这方面成本的话,GDP实际上是零增长甚至是负增长。同时,以污染环境为代价的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也危及到了市民的健康和安全。

没有公众参与的城市规划是靠不住的,没有严格的追责机制,类似项目的暗度陈仓,就难以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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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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