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彬:安顺枪击案调查通报怎么像辩护词
2010年01月19日 08:32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沈彬

18日新闻发布会非但没有使案情水落石出,反而让案情更扑朔迷离、疑窦丛生了。因为此番警方的调查通报,颇有张磊的辩护律师的口吻,而丧失了调查方应有的中立、公正立场。

针对贵州关岭县警察张磊开枪致两村民死亡一案,安顺市政府方面称:因张磊“临场处置经验不足”,但确实受到当事人攻击和抓扯,但有无必要开枪示警值得商榷。1月18日安顺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岭“1·12”事件阶段调查结果。

笔者以为,18日新闻发布会非但没有使案情水落石出,反而让案情更扑朔迷离、疑窦丛生了。因为此番警方的调查通报,颇有张磊的辩护律师的口吻,而丧失了调查方应有的中立、公正立场。哲学家维特根斯坦说“把能说清楚的,都说清楚”,现在的通报中大约算是“把对警方有利的,都说清楚”,把那些对张磊不利的,特别是一些严重影响事件定性的情节淡化了。

官方通报称:死者郭永志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抢夺张磊的枪支,在此过程中,被张磊的子弹击中死亡。“经初步调查鉴定,以下事实也基本确定”:一是张磊是接到报警之后赶到的现场,二是死者生前都喝过酒。

首先,坦率地说,上述两点“确定”与案情定性的关系不大。本案的关键甚至不是警方执法不妥,而是张磊是否涉嫌故意杀人。且不提之前是否“抢枪”,是否处置不当,郭永志身上有两处枪伤说明什么?

在尸检前,县公安局梁姓副局长坚决否认死者中有人身中两枪,但现在尸检报告显示:郭永志身上“一颗子弹从右大腿内侧中段射入,另一颗子弹从头部左颞顶部射入”,即大腿中枪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之下,张磊又在其太阳穴补了一枪,这明显涉嫌故意杀人。梁副局长当做何解释?应被认为是“护犊子”呢,还是发布严重不负责任的言论?

另据报道,面对记者“先被打伤大腿还是先被打中头部击毙”的问题,发言官员既不承认先打中腿部,也坚决否认先打中头部;但其同时表示,张磊确实对其开了两枪。

其次,据媒体报道的目击者证言,张磊朝郭永志开了一枪之后,又顶着他的脑袋再开一枪,如果是顶着头部的近距离射杀,死者皮肤应该受到灼伤,尸检报告也应该有判断射击距离这项“常规项目”,为什么没有公布呢?

此次发布会上官方不愿意回答的问题,还有很多:如是否定性为暴力袭警?最新的调查是立案调查,还是内部调查?……发言人均表示在调查当中,“需要再研究决定”。

再次,谁有权公布案情真相?按此前通告,相关领导已成立领导小组,当事警察被停职调查,检察机关也正介入,还有公安部督察。但早在调查启动前,警方就先声夺人提出“袭警”“抢枪”,而备受舆论质疑。开枪的警察是关岭县的警察,其开枪时正是代表县公安机关履行公务,按《刑事诉讼法》以及一般法理,安顺警方就是当事人,应该回避。如此“自查自纠”,让公众很不放心。

此前媒体已经报道过多名目击者的证言,表明有可能是警察开枪杀人,他甚至不允许别人将死者送医。这些证言有没有被采纳?有没有体现在通报里?我们甚至更加担心,警方如此这般的“立场”会不会严重“影响”目击者的证言。

政府对公共事件展开调查、发布通报,是为了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同时也是重拾公信的平台。所以政府调查应有起码的公信,而不能让人觉得像份“辩护词”,不能用政府的公信为个别警察涉嫌的违法行为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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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彬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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