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阮占江
1月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宣布,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日前以诈骗罪判处邵国松、王剑波、黄燕万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到11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到15万元不等;而周建平则因向上述被告人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资料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广州日报》1月4日)
国内首例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这无疑是此案最有价值的新闻点。鉴于个人信息被出卖行为与现象的泛滥,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侵犯个人信息罪。法律的生命在于具体实施,这个国内首例出卖信息获罪案的出现,不仅具体坐实了新刑法罪名,也足以让更多国人切实感受到刑法的威慑力量,继而更为有效地维护公民个人信息。
但是,从报道披露的情况来看,这个国内首例出卖信息而获罪的案件,本身依然存在一些明显的缺憾,让人感觉有些异样。
缺憾之一,首次被追究刑责的,其实只是一个“二道贩子”。报道指出,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周建平在广州市昌岗中路成立广州市华探调查有限公司,违反规定非法获取他人电话清单、手机清单和人员资料。周建平成立专门的公司搜集并出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固然应受刑法惩罚,但这其中其实还有一个悬而未定的问题,那就是到底是谁首先出卖了这些个人信息?
缺憾之二,这一案件的受害对象是一些政府官员,而非普通公民。笔者注意到,对于这则国内首例的信息出卖获罪案,不少网络留言毫不隐晦地指出:在如今公民个人信息普遍被泄露被倒卖的社会背景下,为什么只有此案得到了如此快速与正式的审理?如果没有官员牵涉其中,这个首例案还会有吗?
网友的质疑不满或许有其偏激片面的一面,但质疑不满的背后其实有着一定的现实基础。因为官员作为普通公民的信息权益固然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在政府信息纷纷公开的时代背景下,如今很多官员的信息其实并非什么秘密,大都能从当地媒体找到。相比之下,普通公民个人信息的被泄露被出卖,显然比官员更需要保护。
虽然广东省通过激活刑法的方式来保护个人信息,但对于广大普通民众来说,依然还是看不着也够不着。需要保护的人总是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自然就容易心有不满口出怨言。为此,唯有切实加快立法进程,才能有效减少消除民众的不满,真正承载社会各界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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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占江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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