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足坛反赌风暴拯救的不止是足球
2009年11月05日 08:09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从建锋

据广州日报昨日报道,由公安部牵头的足坛“反赌风暴”席卷全国,一个涉嫌操纵国内联赛的赌博团伙被警方抓获,多名足球圈人士涉嫌与赌博团伙合作,深圳、广州以及四川等地已有人士被警方带走调查。赌球一直被视为阻碍中国足球发展的最大毒瘤,只有重拳出击,中国足球才可能健康发展,让“反赌风暴”来得更猛烈,更持久——

司法介入是正道

中国足球反赌、反黑早就不是第一次了,但几乎每一次都是虎头蛇尾、不了了之。不说各家俱乐部在莫名其妙地输球后都会“抓内鬼”了,由中国足协主导的著名的“反黑风暴”最后不也是仅仅抓了龚建平一个倒霉蛋而已吗?

为什么中国足球的黑幕总是揭而不开?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真正的司法介入,不过是足球界的人在自己查自己而已。

虽然有“苦无证据,国内联赛‘打赌’工作很难推进”的说法,但千万不要怀疑公安部门的侦察能力。以前可能是懒得去管足球界的烂事,而且足球界也不欢迎介入。别看一些人尤其是俱乐部的老板们把“打击赌球”等喊得山响,但自身是否干净不说,足球界也有足球界的“潜规则”,真正到公安部门去举报了的人肯定十分有限。

但这一次的情况却明显不同了,高层领导在近期连续表态要在未来将中国足球搞好,而要把足球搞好,不打击赌球是绝对不行的。也就是说,这次的“反赌风暴”是从上至下,自外而内,也就是最有希望成功的了。(刘兵)

亟待立法支撑

如何才能从打击外围庄家,深入到打击足球行业内部的害群之马,这考验着执法部门的智慧,对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完善赌球的法律法规。

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对参赌人员的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即使是庄家——那些赌球的组织者,也只能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显然,这些处罚不足以震慑赌球者。

况且,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只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和以赌博为业这三种情况,才构成犯罪,一般参与赌博者并不构成犯罪,不能适用公安机关介入。再者,圈里的人参与赌球,首先是由其所在俱乐部或者足协进行调查处理。所以,如何界定赌博,如何惩治,都需要法律法规上的及时清理。只有立法跟上了反赌行动,竞技场上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天下无赌”。(黄名金)

不能总是“临门一脚”

地下赌球已经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有的球队在光天化日之下踢假球,有的裁判公然吹黑哨等等不一而举,这些暗中交易肮脏不堪,对本来就不那遭人待见的中国足球来说更是雪上加霜,而且对广大青少年产生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因此,警方吹响“反赌风暴”集结号,乃大快人心之举。不过,纵观以往的“风暴式整治行动”,大都如割韭菜般查处一批后受各种利益驱使又“春风吹又生”。

“反赌风暴”不能等猪养肥了再杀,应寻求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源头监管制度与机制。应发挥以往警方与足协密切配合的良好合作机制,将非法赌球视为犯罪行为,并始终保持高压姿态。对参与其中的国内足球队以及染指赌球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进行终身禁赛等严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参与赌球的法人或个人一律列入征信记录。只有如此,中国足球才能干净和规矩。(梁江涛)

借鉴别人的反赌经验

在很多国家,赌球公开合法,赌博公司操纵比赛的事件也有发生。一旦赌球公司操纵比赛,比赛的公正性和可观赏价值就会受到损害,欧洲的各大联赛为什么那样精彩,显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内部管理的严密有关。

拿英国来说,英超比赛的场边广告牌上,都有博彩公司的宣传广告,可英超联赛却少有赌球违法事件。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除了当地警方会在第一时间参与调查,让不法分子有所忌惮之外,还在于司法、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英超对足球裁判监控非常严格。裁判要主动登记自己的个人财产,税务、司法部门会对裁判员的财产进行定期检查。虽然英超主教练经常会在公开场合炮轰裁判,但却从来都没有人质疑他们接受过贿赂。

由此不难看出,我国公安部门介入,非常必要,若想根治顽疾,需要将足球纳入司法、财政税务管理的大前提下,再加强行业管理,反赌才能大功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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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从建锋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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