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迅雷:为代课老师的出路构建第二通道
2009年09月16日 08:27汉网-长江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徐迅雷

广东5万多代课教师中,一年来仅有7000多人转正。大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则不得不面临清退、转岗的命运。(9月14日《人民日报》)

或转正、或清退,非此即彼,这是如何的霄壤之别?如今我国农村依然有21万代课教师,他们“不得不”领受的“政策性命运”,应引起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要给出新的制度安排。笔者建议,要为代课教师的出路构建第二通道,为多数难以转正的代课教师找到一条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出路,那就是给予“准事业待遇”,名称可以是“招聘制”或其他。

结合工龄教龄,建立代课教师的在职保障机制与退休养老保障机制,完全是可以的。要知道,如今对农民都开始逐步建立养老保障制度了。现在城市里的事业单位,不是有许多这样的无事业编制的聘任制职员吗?

为代课教师寻找“第二出路”,首先要解决一系列理念问题。代课教师现象,是历史与时代造成的,不是老师们自己造成的。我在乡镇基层当过领导,深知“山那边人家”的教师之不易。代课老师上岗往往是“就近原则”,人在当地、家在当地、田在当地,往大里说他们是中国的脊梁,往小里说那也是家乡的脊梁。

代课教师也是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没有把教师分成三六九等。其中规定得很清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代课教师也是这样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也受《教师法》的保障。让代课教师转正,不是送什么“大礼包”,而是落实应有的权利。2006年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全部清退”消息,竟然不称中小学代课教师为教师,称之为“中小学代课人员”,这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在称谓上耍小聪明。拿那么一点可怜工资,能在穷乡僻壤、偏远高寒地区几十年坚持下来,这就是合格的乡村教师,哪能用城市教师的标准来要求代课教师?

代课教师,涉及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投入,看得出一个地方政府是否真正有发展教育积极性、有真正长远的眼光。代课教师问题,需要中央政府给政策,而不仅仅是教育部“出规定”,最好把解决代课教师工作纳入国家重大扶贫工程和教育补偿工程,从偿还教育历史欠债的角度,来构建制度、优待代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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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迅雷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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